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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2 毫秒
1.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保护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人的双重功能。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却一直未被明确承认。本文对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立法现状及其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对于因机动车的使用所导致的死亡、体伤与财损,各国所采用的保险体制大致分为责任保险和无过失保险两种.为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各国以立法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投保机动车保险,就其立法体例而言,大致也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强制无过失保险两种模式.强制无过失保险虽属良制,但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生活条件下,目前只宜选择强制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3.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第三者"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核心概念,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基石,是连接侵权法与保险法的关键点。由于中国涉及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的范围,导致理论与实务中存在大量分歧,这不利于保护"第三者"与保险公司的正当权利。文章以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为重点,从比较法的角度,论述了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概念、范围及其立法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4.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第三人在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请求权的权利属性,一直是海商法学界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它直接影响着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因此,应当根据自愿海上责任保险与强制海上责任保险的特点,将自愿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界定为法定转移的权利,而将强制海上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界定为法定独立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交通事故的频发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对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来说,无疑是一份有力的保障。但实务中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往往非常苛刻。保险赔偿争议和纠纷不断,如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范围认定争议、医疗费的赔偿范围、特殊人群的误工费问题等。文章从法律规定、法理基础、权益平衡等方面对以上问题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7.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8.
随着保险领域责任保险功能的扩张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已成为一般责任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之外的另一类重要补充,并受到各国政府和学界的重视。本文重点论述了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特征,比较总结了英国和德国在强制责任保险领域的立法经验。文章结合我国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在强制责任保险领域立法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并就我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论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规制^[1]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保险领域责任保险功能的扩张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已成为一般责任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之外的另一类重要补充,并受到各国政府和学界的重视。本文重点论述了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特征,比较总结了英国和德国在强制责任保险领域的立法经验。文章结合我国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在强制责任保险领域立法方面所存在的缺陷,并就我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英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立法体例、赔偿原则、受害人保护、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额等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凸显了保护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利益的理念,具有明显的优点。我国立法应当借鉴英国的相关理论及实践经验,扩大受害人范围,分类型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提高赔偿限额,实行费率厘定市场化。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未完全理解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使之既能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双重保障,又能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过分受益导致不当得利的现象,是今后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本理论以及各国立法实践入手,分析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实践中的困境与问题,以期从立法、程序、实体保障多方面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2.
保险代位权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只有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能获得双重给付的情境才有探讨价值。在被保险人可以主张双重给付的情境,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和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皆为对被保险人的损害填补,因而可以适用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的适用与其在财产保险中的适用差别不大。  相似文献   

13.
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是目前各国保险立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制度,其解决的问题是,当保险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于保险事故负有责任时,法律赋予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保险业的日益成熟,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自身的弊端不断显露,其在实践运作中也渐渐遭到保险人的排除适用。本文自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重点探讨了理论界对保险代位追偿权理论基础的质疑以及对该制度的批驳,并对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的存废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重复保险法律规范核心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有效赔偿,各保险人之间公平分担保险责任。重复保险的界定、构成要件和重复保险人责任分配方式的选择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实现保险人之间责任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保险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满足实体法规定的条件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行使该项权利。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有无是保险代位求偿之诉的诉讼标的。保险人诉讼权利的范围应以其保险赔偿额为限。  相似文献   

16.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已确立财产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制度,但在人身保险中却排除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本文借鉴他国法律规定,探讨能否适当放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薅范围,在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针对部分险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以期完善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7.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类,毫无例外也有代位求偿制度。重点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范围及其限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研究从更加全面的角度认识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内涵,也对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该问题规定不一致进行深层探讨,为海上保险代位权的顺畅行使提出自己的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18.
《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条款存在的问题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条款的规定是不恰当的 .除财产保险外 ,人身保险范畴内的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合同中 ,也应部份适用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9.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是海上保险人实现其代位求偿权的重要手段。2006年11月13日出台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若干问题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结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的诉讼标的、保险赔偿凭证、诉讼时效以及被保险人的诉讼行为对海上保险人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立法上应增加被保险人的诉讼时效保护义务,以保障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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