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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业余作者,近年来经常向各级报刊电台投稿,迄今为止已左国内近八十家报刊电台上发表稿件三百七十余篇。通过投稿,我发现绝大多数报刊对作者都是很尊重的,但也确有部分报刊从不同程度上“冷落“了作者。据我归纳,目前报刊对作者投稿作出的反应大体上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日“特别积极型”。报刊收到作者的来稿后,及时向作者发出“收稿通知单”或“用稿通知单”抑或退稿信。稿件一经采用即寄报(刊)样和稿酬。《法律与生活》、《秘书之友》、《人才开发》等报刊就属于此种类型。二曰“积极型”。报刊收稿时不向作者发出任何“信号”,若刊用就寄报(刊)样和稿酬,不采用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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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民出版社函问:文化部《关于纠正文学类作品重复出版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凡重复出版的作品,都不得向作者重复支付基本稿酬。”这句话应如何理解? 又,对报纸、期刊上已发表的作品,汇编成册出版时,付不付基本稿酬? 答 (一)关于如何理解对重复出版物不得向作者重复支付基本稿酬的问题。这里首先应当弄清楚什么叫重复出版的书。所谓重复出版的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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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报酬权”等多项权利。稿件被报纸刊物采用后,报刊编辑部应主动按规定标准给作者支付稿酬,这个“获得报酬权”本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事。然而,这几年,“讨稿酬”却成了撰稿族一个十分尴尬的话题。从众多撰稿族的反映和投诉情况来看,时下报刊在对待作者获得报酬权的问题上,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一曰“正常型”或叫“传统型”。目前多数报纸刊物能一如既往对待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按规定标准向作者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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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新闻,广告是广告,二者绝不可以划等号。然而近些年来,在有的报纸上,新闻和广告却打破了界限,彼此不分,广告用新闻来表现,新闻中包含着广告,使新闻的“无偿”变成了“有偿”。有偿新闻在报纸版面上的表现形式,一种是消息、通讯,一种是专栏、专版。有偿消息有各种各样。比如工厂投产、公司开业或某种新产品问世,这些单位便将记者请来接来,而后发一条消息;或者由单位自己撰写成新闻稿交记者发表。这样的消息当然不是白发的,而是有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是“倒稿酬”。因为正常的稿酬是新闻单位给作者发,而这种报酬是作者(工厂、企业)给编辑记者发,而且决不会是千字30元,而要高出许多倍。还有一种有偿消息。在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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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失实,直接责任无疑在作者。但影响失实的一些问接原因也值得注意。“稿酬增值法”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稿酬增值法”,指层层加码另给稿酬。如某通讯员写的稿件,被本系统的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一份稿酬;被省的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一倍半稿酬;被全国性报刊采用,单位另给两倍稿酬。笔者曾到20多个基层单位调查,看到这些单位大都实行“稿酬增值法”。一些分管报道的领导同志,只热衷于报刊、电台多发本单位本地区的稿件,扩大本单位本地区的知名度,不问新闻报道是否真实。有的单位在推行这种“增值法”的同时,还规定季度、年度见报或上电台的稿件的“硬性指标”,完不成指标的扣奖金乃至工资。这种办法即使用意是“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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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订阅一份《旧闻周刊》,读报时发现,几乎每期第一版的下方,都有一行醒目的编者告示:“本期报纸在报刊、书中选取转摘的部分资料,由于无法与原作者联系,我们深表歉意,请被用文摘作者见报后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支付稿酬。”一天,我发现2005年7月2日出版的《旧闻周刊》第8期第12版上,摘登了我撰写的一篇文章《“淮北刘胡兰”喻尊霞》(原载《团结报》)。于是,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7月24日给周刊编辑部通了电话,不好意思地提及“支付稿酬”的事儿,接电话的是位男士,十分热情。不久,我于8月上旬就收到了40元稿酬。此事,令我十分感慨。《旧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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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观数则征文启事,均有如下文字明示:“稿件一经刊用,即奉稿酬。”来稿录用了,即致稿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圈内人的常识,又何必正儿八经地添此“蛇足”?一位从未投过稿的同事见此启事后问我:“是否属于征文的给稿酬,不是征文的稿件不给稿酬?”我答曰:“不是这么回事。”怕他不解,我又解释说:有的征文,稿酬从优是真的。那么,作者的文章发表后,有关报刊社是不是“即奉稿酬”了呢?我看未必。我就亲身经历过数回这类怪现象,文章见报了,稿酬不是“即奉”,而是能拖则拖,有的则干脆不给。譬如早五六年,我在某家小报上发表了几篇杂文,但稿酬老被人大大咧咧地遗忘。好在编辑熟识,于是在数月之后,我函询于他,对方回信云:系财务人员之误也,已嘱其补寄。等这笔稿酬刚有着落,而后面又发生了几起同类的令作者不愉快的事,我再次函询该编者,这回他干脆来个“不予理睬”。遇此老爷作风的编辑,作为写稿者,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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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有个同行告诉我:“省电台稿子难上,文章难发”,我听了却不以为然。因为电台每天播放量大,用稿较多,相对来讲,电台比报纸好上稿。我详细告诉同行,重要消息寄新闻部,通讯(长文章)寄电台专题节目。他还是顾虑重重的。最近这位同行拿了省电台两份稿费汇款单高兴地对我说:“是我以前想错了,自己没有弄清楚投寄的渠道,还错怪省电台编辑们,真不好意思”。我厂还有个19岁的小青工,喜爱写作,一心想到社会报纸上试试,但有迷信思想,什么“外边没人呀,高不可攀呀”等等。后经我和另一同行指点、打气,这青年最近先后在《星期天》《军工报》上发了两篇文章。稿子都是用信寄去的,既无熟人,又非送礼。这件事对我启迪尤深。我是搞企业广播、报纸工作的,发现好多青年朋友文章写得挺棒,就是很少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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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上海解放日报在醒目位置刊登启事:“在1985年12月31日以前,投寄给本报的稿件已见报而迄今未收到稿酬者,请向总编室写信,以便及时补发。”启事登出两个月后,报社共计接到通讯员、作者查询稿酬的来信180件,查询稿酬267笔,查明确系漏发的有232笔,并对漏发的稿酬全部进行了补发。5月25日,解放日报又专门登出“小启”,除如实公布“查漏”结果外,还向写信查询补发稿酬的通讯员、作者表示感谢。解放日报对稿酬工作如此重视,并且不怕揭短,公开进行“查漏”,这种精神很值得称道。报纸一年发表稿件上万件,漏开几张稿费单,似乎是难免的。解放日报的可贵之处是,它并没有因“难免”而心安理得,而是公开加以纠正。这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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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想到稿酬二字,就有点心跳、赧颜。一是因为过去已有人写过这类文章,不便再提及。二是一谈稿酬,便会有人斥之为“小气”、“斤斤计较”,让人难以启齿。但笔者又觉得,抛开个人得失,对于稿酬这在喉的“鱼鲠”,还是有必要一吐为快。由于工作需要,笔者从事给各新闻单位写稿的“对外报道”工作已近五年了。这段时间,曾给不少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过几百篇消息、通讯。这些新闻单位对于寄稿酬,大多是比较负责任的。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