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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规则,新闻采访应该公开进行。媒体的威信,就是建立在新闻信息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的。然而,由于现实社会的错综复杂,许多新闻信息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获得,这时“偷拍偷录”便应运而生了。“偷拍偷录”,又称隐性采访、秘密采访或“暗访”,是近年来新闻记者运用得比较多的一种采访手段。其最大的特点是,获取的信息真实可信,因而被媒体广泛采用,又因为广泛采用,也导致争议不断。判定“偷拍偷录”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也不是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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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隐性采访的形式获取某些新闻事实,已是新闻媒体常用的方法。所谓隐性采访,又称暗访,是新闻记在不被采访对象感知的情况下,运用拍照、摄像或录音等各种方式获取新闻事实的行为。通过隐性采访,记往往能得到比较真实的第一手材料,特别是电视媒体的暗访、偷拍,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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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性采访及其成立的条件隐性采访一般是指记者不公开身份、不暴露采访目的,通过偷拍、暗录等方式去观察和了解事物,以获取公开采访不易得到甚至不可能得到的新闻材料的采访方式;或以体验式或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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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随着新闻竞争的日益激烈,暗访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新闻领域,这一特殊形式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暗访也称隐性采访,是指记者隐瞒身份,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获取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暗访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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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偷拍”已经成为今天的电视记者获取新闻素材的重要手段之一,正是“偷拍”手段的运用,使得一些正常采访根本无法得到的镜头呈现于荧屏——从江湖游医到黑心矿主,从制假造假到走私贩毒,从腐败官员到算命先生……纷纭世象、芸芸众生,似乎都在“偷拍”之股掌中。特别是在一些曝光类新闻节目中,“偷拍”被视为一个能够痛快迅速地解决问题的“撒手锏”,更是吸引观众眼球、扩大节目影响力、赢得收视率飙升的“秘密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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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这种被人们称为“偷拍偷录”的新闻采访方式,眼下正越来越受到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媒体记者的偏爱。尽管有人对这种采访方式提出异议,但这并不妨碍它对热衷于挖掘“秘闻”的新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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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证据性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去 年有一桩新闻官司颇为引人注目 :福建《海峡都市报》记者因报道某酒店有色情活动 ,被酒店告上法庭(详见本刊今年第2期)。在庭审中 ,记者出示其当时采访的录音带作为证据 ,但法院认为该录音带系记者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的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判决报社败诉 ,并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这一案例 ,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 :新闻采访中记者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和辨析的。“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的手段之一记者的采访过程 ,无非就是通过观察新闻事件、与采访对象进行交谈等对新闻事实进行了解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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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所说的暗访偷拍(偷录),主要是指传统媒体中的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记者不告知采访对象而获取新闻信息的行为.在广播电视诞生之前的19世纪后半期,报刊的暗访技巧首先在高度市场化的英美报刊中发展起来,它令报刊获得独家猛料,彰显了“第四等级”的威力.同时由于暗访偷拍或多或少地使用瞒骗采访对象的手段,这种采访技巧从一开始就受到批评和诟病.我们先看一个早期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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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是新闻采访的一种方式,针对“明访”而言。它是指新闻信息的采集不公开自己的采访身份、采访目的和采访手段而进行的采访活动。它还有一些别的称谓,如隐性采访、隐身采访、秘密采访,在摄影记和电视记那里,它还被称为秘拍、偷拍等等。虽然新闻采访学的教科书上,采访方式被归纳出几十种,暗访与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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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又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前提下,运用摄像机,录音机或照相机等工具,秘密的采获新闻事实的方法:
在多种多样的新闻采访方法中,暗访与偷拍的采访方式却一枝独秀,魅力无穷。现如今,不少电视台的栏目组也组成暗访组,专门进行暗访偷拍,以此来提高收视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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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是电视记者隐匿自己的身份,运用隐藏的摄像设备拍摄并记录一般显性采访中不易获得的信息和材料的一种手段。在采访实践中,一些舆论监督的对象往往对记者有着防范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公开身份就可能使正常的采访拍摄无法进行。从增强新闻评论性节目的真实性和现场感角度看,如果要想得到真实的情况,记者必须隐匿真实的身份,使采访对象在一种不被干扰的情况下按照常态进行。因此,记者只能采用“偷拍”的手段去揭示事实的真相。但是,在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明晰的今天,“偷拍”不仅唤起了人们对新闻伦理道德的关注,也引起了对“偷拍”的合法性讨论。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在民事诉讼中,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体,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同时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有条件地让“偷拍”合法化,而且对“偷拍”得来的证据由绝对否定变为相对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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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界有这样的说法:“把偷拍进行到底!”“像间谍一样偷拍!”现在,偷拍有越演越烈之势,但外界对偷拍意见不一,有人欢迎,有人强烈反对。偷拍为什么会存在?它有什么独特的作用?到底有没有它生存的土壤?它存在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偷拍的未来出路何在?一般所说的采访是指显性采访(也称“明访”),与之相对的是隐性采访(也称“暗访”),两者都是采访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隐性采访,广义的指不显示记者身份的采访;狭义的指在采访受到拒绝或估计会受到拒绝时,隐瞒记者的身份,以至伪装成其他身份进行的采访,采访的手段有观察、记录、拍摄、录音(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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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界关于隐性采访的讨论很多,从事实际新闻工作的大都持肯定态度,而从事新闻研究的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则较为谨慎,他们更多关注的是对隐性采访的法律和道德约束问题。本文将从隐性采访的法律依据及其在传播过程中的缺陷等方面,探讨对隐性采访的认识。一、隐性采访的概念界定及由来分析隐性采访,又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前提下,秘密地采集新闻素材的采访方法。按照记者介入新闻事件的程度和方法,隐性采访可分成三种类型:偷拍偷录,比如暗访消费者投诉经历、目击破案过程等跟踪偷拍;体验式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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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中必不可少的合法手段;当发生新闻官司时,“偷拍偷录”的有关采访资料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法庭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是应当正确理解适用,它并非排除新闻采访中偷录的资料的诉讼证据价值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