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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思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9)
加强广播影视文化产品进口管理中宣部、广电总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办法》规定,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广播电视节目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须广电总局指定或许可的国有文化单位经营。境外电视剧、影视动画片及电视节目的引进,报广电总局审批,实行项目申报制,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按规定申报。合拍电影片在境内发行放映,合拍电视剧、动画片在境内发行和电视台播出,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许可证。《办法》规定,原则上不再批准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在境内落地。未经批准,个人和单位不得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严禁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电信网络等各种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严禁擅自在境内开展境外卫星电视频道和有关接收设备的推广介绍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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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思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11)
严肃处理动画片发行违规行为9月22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对北京大吉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伪造的发行许可证销售动画片的通报》。通报说,近来有的动画发行公司用伪造的发行许可证销售动画片。北京大吉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向有关电视台销售动画片《新少年黄飞鸿》时提供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均系伪造;同时该公司向有关电视台提供的动画片《马可波罗回香都》的发行许可证上,将中美合拍篡改为“国产”。据查,该公司并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资格,其用伪造的发行许可证销售动画片的行为违反了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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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面少儿频道面临的问题
1.优质动画片资源严重缺乏
在绝大多数少儿频道中,动画片是赢得收视的重头戏,其收视比重远远高于其他少儿节目,因此,少儿频道的数量增加了,对动画片的需求也随之增长。2008年国家广电总局规定晚间17:00-21:00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中外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于是优质动画片源的问题愈加凸显出来。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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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公布首批取缔的30种利用境外刊号从事非法出版的期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期刊的问题,2003年12月5日,新闻出版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办发出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公布了首批被取缔的《WTO与中国》等30个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期刊名单。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为非法出版活动。这次被取缔的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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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受同际金融危机考验的视频网站正经历着"许可门".广电总局3月30日在官网卜公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珲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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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界》2004,(2):95-95
外资有望入股内地电视制作长期被外商视为投资“禁地”的国内广电系统,已开始将其紧闭的“大门”慢慢打开。在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而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广电总局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电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社会监管。广电广告播放总量过长、在电视剧中随意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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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广播电视播音用语提出;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2004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译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规定广播电视一律不得用方言译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2005年,广电总局又发文禁止主持人使用港台腔,方言电视剧被荣止播出.闽南方言需要保护,但绝不能与普通话的推行相冲突,这是一个不能触碰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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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1):109
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第66号总局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1号)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删除第十八条。为确保新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广电总局同时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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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宣布自2005年1月20日开始,对国产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7月1日开始,未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在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此前已经播出过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也需重新办理报审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方可重播。1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关于通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要点的通报》,要求各级广电主管部门将相关内容和精神转告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主体,如果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需要资金支持,可自主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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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11月28日,其又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此规定一出,随即引发多方猜测:电视剧剧场的冠名广告、金牌栏目的广告以及电视剧中植入广告等广告形式将变得炙手可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