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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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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身陷困境、路人见危不救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相应的危难救助义务立法的阙如。对未成年人危难救助义务立法在我国既有强烈的实践需求,同时也有其现实存在的可能,外国先进的立法理念和法律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源。宜在民法中明确规定行为人知道未成年人身处险境,能够救助且救助不会危及自身或第三人的,应尽合理的救助义务,违反此义务的对因此给未成年人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危难救助义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作为义务,有着引导和强化行为人正确地行为,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免受损害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等功能。尽管学界对于危难救助义务立法的反对存在道德上考虑、个人自由的考量和作为与不作为区分原则的坚持等理由,但是,这些理由并不能完全成立。危难救助义务的立法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色彩,适应社会发展对人与人之间关爱需求日益加强的趋势,无疑是进步性的规定。因此,危难救助义务的立法不应被反对。  相似文献   

3.
同伴危难事故逐渐频发,然而目前法律对同伴危难救助义务规范的空白使该类危难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随着社会活动和利益关系的愈渐复杂,仅凭道德已难以调整该类社会关系,故需探索与研究同伴救助义务法律化的道路,通过民事立法以弥补救助义务的法律空白,以加强对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危难救助义务的发展经历了从古代的危难救助义务刑法化的肯定阶段,到自近代始的危难救助义务纯道德属性回归的否定阶段。本文在梳理两大法系危难救助义务的立法现状后,提出现在我国应当步入危难救助义务立法的否定之否定阶段。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见义勇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就法律层面而言,见义勇为是指无作为义务的自然人,为了非己利益,而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实施积极救助行为。法律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属性予以区分。见义勇为者为他人权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私法行为;见义勇为者为国家、集体利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公法行为。由是观之,见义勇为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结合中国国情,见义勇为立法当定位于社会优抚,此乃其法律制度建构与完善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见义勇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就法律层面而言。见义勇为是指无作为义务的自然人,为了非己利益,而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实施积极救助行为。法律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属性予以区分。见义勇为者为他人权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私法行为;见义勇为者为国家、集体利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公法行为。由是观之,见义勇为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结合中国国情,见义勇为立法当定位于社会优抚,此乃其法律制度建构与完善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7.
自近代思想启蒙以来,随着人权观念逐渐兴起,理论上对权利的论述相对较多而对义务的研究则相对较少。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法律义务视为法律权利的伴生物无形中忽略了法律义务的独立地位,认为在法律中是权利是占l主导地位的,而只有在道德的世界义务才充当主流。这种观念存在但并不正确,法律义务在法律上有着深刻的意义。本文拟就法律义务的含义、法律义务冲突之根由、法律义务冲突的表现形态、以及法律义务冲突之化解作出一些自己的回答,以期深化对法律义务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法律义务作为法律体系的基本范畴,与道德义务共同构成调整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规范体系。与道德义务相比,法律义务更强调外在强制力的作用,其本质内涵、基本特征、产生方式和功能发挥,均与道德义务存在明显差别。  相似文献   

9.
刑法上的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不作为,关键在于该行为是不是违背了作为义务。本文将围绕一则案例进一步探析作为义务中的义务是否包含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10.
过失侵权指一个人没有在法律所规定的以保护其他人免受不合理的伤害危险的法律义务范围内的行为,对其责任的认定取决于谨慎义务存在与否,客观过失理论是大陆法系的主流。在我国侵权法过失责任的构建中,应当摒弃现有的主观过失概念及判断标准,确立客观过失及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1.
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的后续行为,其认定在学界主要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以及“不履行救助义务”两种观点,但这两种观点在解释的逻辑等方面都存在缺陷,需要对该行为的含义进行重构。认定逃逸行为及其定性需要结合法律解释体系性和法益侵害两个层面,制造危险才是逃逸行为的本质含义,单纯的逃跑只不过是不履行因肇事而产生的救助义务而已,此类行为更符合遗弃行为的特征。  相似文献   

12.
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之争,其本质是夫妻忠实义务的性质之争,该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夫妻忠实义务性质的定位.本文从法理学的理论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现行的立法状况,分析得出结论:夫妻忠实义务既是道德义务,义是法律义务.它的双重性质决定了调整它的手段既需要道德又需要法律,二者缺一不可.在调整夫妻忠实义务的过程中,二者既相互区别又具有互补性.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今社会,见义不为的行为屡见不鲜。见义勇为还是见义不为,拷问着每一位公民内心的良知,也关系到是否应该将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纳入犯罪的体系之内。本文将结合热点案例,重点论述一般性的道德义务属于公民自由的范畴,不宜上升为法律义务,而在一定的封闭空间内的重大道德义务则有可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4.
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而学校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则是指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现代意义上的责任是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 ,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 ,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 ,意思就是 ,如果作相反行为 ,他应受到制裁”。[1 ] 学校是专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 ,负有保护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的职责和义务。正是因为这种义务才使学校对伤害事件责任的承担成为一种可能性 ,而这种可能性真正转化成现实性 ,在责任承担问题上还必…  相似文献   

15.
郭冰 《中国德育》2013,(12):6-11
发现一就权利而言,中学生熟知书本上、法律上的公民权利,对于抽象的权利认知程度较高,但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权利较为忽视、淡漠。发现二就义务而言,中学生对于义务有明确的认识,但他们理解的义务大多是法律义务,对道德义务考虑得较少,而且大多数学生没有考虑过自己要履行的义务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义务的内容仅限于经济上的相互供养义务。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夫妻间的救助义务只是道德层面的义务,而道德义务不是我国刑法作为义务的来源;在认定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只有当不作为人现实、具体地控制了面向结果的因果进程,才能认定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台湾医师被控杀妻案中,简某与患癌妻子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医患关系,因而不存在救助义务;其对妻子病情的怠慢只是加速妻子死亡的条件而并非刑法上的原因,且不具备对妻子因乳腺癌死亡这一因果进程的控制能力,因此简某的不作为与妻子死亡结果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7.
中小学校长职业道德“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中小学校长职业道德规范的缺失、社会转型对校长道德认识的冲击以及校长自身角色的模糊是造成中小学校长职业道德“不作为”的重要原因。解决问题的出路主要有两个:一是将校长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二是在此基础上加强校长的道德自律。  相似文献   

18.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合理性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利益的高度技巧。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侵害人为何人是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关键,决定了“惹起人不明说”能更为全面、透彻地指明法律对共同危险行为人课以连带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因此,应以“实际致害人(惹起人)不明说”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而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则依连带责任的一般理论由行为人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责任分担的双重责任关系。当然,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举证免则。  相似文献   

19.
8.责任与义务责任是一个人分内应当做的事情或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它产生于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对他人的承诺、分配的任务、上级命令、职业要求、法律规定、传统习俗、公民身份、道德原则等,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法定义务,是指履行义务的主体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满足其他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上的等位利益冲突是在具体情形下予以评价的。包括作为义务冲突、不作为义务冲突及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冲突三种情况。等位利益冲突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是不违法的:(1)为了自己利益。不主动剥夺他人的机会,以此来提高自己的获救机会,同时行为人对他人并无特殊义务;(2)在不可能救助全部等位利益的情况下,救助了尽可能多的利益;(3)如果为了救助家庭成员而未考虑其他的救助义务,行为人为保全自己生命而转移危险,并且受威胁的家庭成员没有基于自由意思自找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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