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曾庆金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6):38-39
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案如何处理,学界和司法界争论不休。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虽然对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物案责任认定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导向欠佳。治理高空抛物致害行为必须综合采用以下方法才能奏效:物业管理,防控在先;司法机关,尽力办案;国家救助受害人;提倡购买保险。 相似文献
2.
连带责任制度,是《侵权责任法》将高空抛物行为定性为特殊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适用连带责任,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在现实的利益权衡中,也不能实现利益均衡,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规定,无须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3.
4.
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向探索限制高空抛物罪扩张新路径:一是程序法方向的“高空抛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二是实体法方向的“民刑行分层共治模式”。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单独定罪,使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高空抛物刑法规范体系中的定位发生转变。既往的司法实践中,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制高空抛物行为存在误用情形,危及作为底线正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双重因素的推动下,高空抛物行为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更加审慎,对公共安全的法益应作限缩解释,并藉此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类型进行限定,同时坚持具体危险的个案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6.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法律经济分析——以博弈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经济分析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中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实际上是加害人与无辜第三人之间的博弈,由于机会成本对无辜第三人一方影响巨大,所以实际均衡与纳什均衡不一致,而这意味着现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立法是无效率的。在高空抛物侵权的各种救济方案中,物业公司赔偿方案是最妥当的,因为在此方案下,博弈双方变成了加害人和物业公司,博弈的结果是,实际均衡与纳什均衡完全一致,这意味着物业公司赔偿方案比现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立法更有效率。 相似文献
7.
徐媛媛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4):105-108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多,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还带来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维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规制,但在具体适用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为了维护高楼住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应从明确界定可能加害人的范围、完善可能加害人的免责事由、明确高空抛物补偿责任认定,以及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护义务角度着手完善高空抛物中的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黄伟庆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119-121,131
近年来,由高空抛物引发的刑事案件频繁出现,已经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高空抛物案件的特殊性,往往难以准确认定具体个案的刑事责任主体及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因此,如何准确厘清高空抛物案件中的刑事责任,确认刑事责任主体和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是实现合理量刑、罚当其罪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9.
郑毓枫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3):69-72+78
高空抛物是城市治理中的一大顽疾,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和谐社会构建。为及时回应群众保护头顶安全的呼声,在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目前,认定高空抛物罪时遇到的主要难题有:“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明确、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不明确、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存在竞合关系等。高空抛物罪认定的难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突破: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明确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特定情况下存在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0.
《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6,(6)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群涌入城市,住进现代化的安置小区或城市社区楼房。城市楼房的密集分布、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在道德素质方面尚未完全"市民化"、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致使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在重庆这样高楼林立的城市,此问题尤为突出。高空抛物涉及道德、法律两方面的问题,如何整治这些不文明行为,推进社区居民在道德法律方面知识的普及,是摆在成人教育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透过频发的高空抛物现象,剖析重庆市社区成人教育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运用社区教育来加强居民道德修养、增强居民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高空抛物现象,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相似文献
11.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3):60-65
一座座高楼大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拔地而起。同时,给人们人身、财产带来威胁的高空抛物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一类型案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于受害人来说,他无法预知危险,可能在危险发生时也来不及采取保护措施。那么事后救济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后救济措施不仅能弥补受害人所受之损害,也能警示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文章将从高空抛物侵权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形态、赔偿责任分配这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与高空抛物侵权的赔偿责任有关的法律问题,以更为全面地认识该制度。 相似文献
12.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存在诸多争议,相关域外立法也未能提供良好借鉴。《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第87条首次对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无免责事由的前提下承担连带责任。在预防成本和预期侵权成本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下,这条规定暴露出在连带责任设置、举证责任倒置及被害人效益补偿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性。结合法经济学工具对法条进行修改,删除连带责任,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王肃仪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4(8):136-137
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需要对"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等要素进行准确认定,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同时,需要区分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在该罪与其他罪名发生想象竞合之后,应择一重罪处罚,以处理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关系.当前在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中面临直接证据少、调查取证量大等难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科技手段投入力度等方式,纾解司法认定难题,进而准确认定与适用该罪. 相似文献
14.
吴岳翔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4):138-141
《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建筑物高空抛物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在先而补偿为辅、真正加害人和可能加害人并存、可能加害人的人数和身份不确定、对可能加害人的身份确认遵循证明责任倒置,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实施推定等实体问题上的特殊性决定了诉讼中相关证明问题也将不同于普通的侵权案件,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期限、证明标准及证明风险都将成为建筑物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诉讼中需要专门把握的特殊方面。 相似文献
15.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2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解决了高空抛物致害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依据。但此法条治标不治本,存在诸多问题,尤其对致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害案件来说,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显失公平,将"抛掷物品的行为"与"物品坠落致害"共同规制不尽合理,追责原则上存在将抛物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混同的缺陷。同时,该法条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规定仅仅是"给予补偿",很难弥补受害者所受伤害。应对此法条进行修改,并同时以其他法律救济手段对受害者进行公正合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抛掷物伤害责任,将面临侵权责任法体系逻辑难以自洽、司法适用难以操作、指引作用难免负面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通过引入社会救助机制、强化个人保险意识、革新防范高空抛物的技术手段等途径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空抛掷物伤人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李小禾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35-136
从作为典型共同危险案件的高空抛物案件入手,分析了司法界对此类案件判决的理论依据,解释了在免责条件上认为采用肯定说更为合理的原因,提出了对此类案件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19.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0,(2)
<正>一、热词点击"12·4"宪法专题教育;大学生故宫吸烟被罚;各地依法依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村规民约要符合法治精神;大学生依法维权,状告上海迪士尼;治理网络谣言;打击套路贷、校园贷行为;"贫困生"身份认定变革体现人文关怀;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县人大代表醉驾与豪车女撒泼如出一辙;开车看手机危险系数大;治理高空和车窗抛物行为;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批重大间谍案件;等等。 相似文献
20.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其理论研究亦由来已久,但我国立法上的认可尚不过十年。立法的逐步认可并未消除理论上对此的分歧,如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为何、"高空抛物致害之诉"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关系、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等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