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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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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随义务理论首先产生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 ,不同于约定义务 ,是由法律所直接规定的 ,是现代合同法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对合同义务的扩张。依据产生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三种。附随义务的类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违反附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而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当代合同义务群扩张的视阈下,把加害给付概念和履行利益、固有利益关联起来,提出典型加害给付和非典型加害给付的新界定。把非典型加害给付理解为广义的附随义务,就能把《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概念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概念进行同类合并。其结果就是把《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先合同义务)、第60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的附随义务,即狭义的附随义务)、第92条(后合同义务)归并到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3.
合同义务扩张,即扩大化合同责任,是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基础的,该过错不是以侵权法来衡量,而是以合同法所要求的诚信义务来衡量的一种责任。因此,合同义务扩张的理论前提是,诚实信用作为一般义务在合同法中的确立。然而,在自由主义合同理论的范畴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惟一的一般原则。任何其它企图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限制的原理都被视为与此相悖。因此,将诚实信用作为当事人在合同设立、  相似文献   

4.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了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及后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成为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并成为合同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5.
保护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涉及合同当事人的固有利益而导致其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之间定位不清.关于保护义务的性质,有合同性质说、侵权性质说和具体判断说,在承认合同法具有保护固有利益的功能的前提下,应承认保护义务的合同性质,同时对违反保护义务所产生的合同责任作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功能,作用,地位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阐述,分析,指出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以及它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1999年3月,我国新的,统一的合同法的颁行,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而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规范体系和适用规则,标志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先进性,也是我国新合同法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在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中负有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合同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在概念、依据、产生、具体形态、期间、后果、性质、根据、功能、规制、注意等方面,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便于系统地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8.
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产生于诚实信用原则,它具有附随性、不确定性、强制性的特征。在合同的不同阶段违反附随义务应分别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发展产生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依据的义务。依学界通说,附随义务之违反通常不生合同解除之权。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附随义务之违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首先,通过对各国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得出,虽各国对合同解除权产生条件的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基本理念类似,最终都可归结为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次,附随义务之违反属于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行为,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通过解释能够成为附随义务之违反适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再次,结合合同目的判断理论,对违反各类型附随义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各类型附随义务之违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合同附随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其应当包含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期间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的主要形态包括保护、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其赔偿的范围及数额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在阐明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等与违约责任相关的问题。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以定为后合同责任,建议在《合同法》中对其构成要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论培训机构的诚信义务——以培训合同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被法律界称为“帝王规则”。它不仅是伦理道德规范,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作为公共领域中的市场主体以及培训合同的主体一方,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培训合同成立前、履行中、变更时以及终止后履行相应的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12.
诚信被法律界称为“帝王规则”。它不仅是伦理道德规范,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作为公共领域中的市场主体以及培训合同的主体一方,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培训合同成立前、履行中、变更时以及终止后履行相应的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13.
附随义务作为一个法律用语,在各国民事立法中尚无明确概念,但在合同法领域却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于是,附随义务的产生依据,它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的关系,它的涵义和价值目标等便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前负有先合同义务,在履行中负有合同约定义务及附随义务,在合同终止后负有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四种义务在概念与期间、依据与根据、内容、产生与后果、性质等五个方面,既有相通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通过比较分析,有利于系统地理解和掌握。  相似文献   

15.
合同附随义务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出现成为合同法领域内颇为引人注目的焦点.它从法定义务的角度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提出了更为全面而具体的要求,在促进给付的同时实现了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对交易安全的保障.我国合同法不仅对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的合同关系进行调整,而且扩展到合同成立前的缔约阶段和合同关系终止后的阶段.该文界定了附随义务的概念,阐述了附随义务的内涵及其性质.  相似文献   

16.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等,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把合同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及不真实义务等区别开来;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7.
制定和施行新《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与《经济合同法》等原三部合同法相比,新《合同法》重点突出了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大大充实、完善了合同制度的内容,有许多重要的新规定。新《合同法》修改了对合同形式、赔偿金计算办法的规定,增加了要约与承诺、缔约过失责任、格式条款、表见代理、抗辩权、后合同义务等规定,对于防止利用合同欺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附随义务是新合同法义务的一种,主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在合同订立及其之前,履行过程中,及其完毕之后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主要从注意、告知、协助和保密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其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法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先合同义务。导致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不能适用先合同义务理论来解决,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研究先合同义务理论。  相似文献   

20.
诚实信用原则是从道德转变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填补法律漏洞、确立行为规则、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等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新合同法中的确立是新合同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丰富了我国合同关系的内容,不仅调整着经济关系,而且推动着人类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使我国合同法成为一个科学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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