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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3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显示,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领先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伴随着申请数量的急剧增长,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需求也随之变得更为强烈。在诸多有待研究以及解决的问题中,业界对产品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的争论特别突出。本文围绕部分外观设计如何在中国进行变通申请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例如享受优先权日、合理撰写设计要点和利用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制度,以尝试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并未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但调研结果显示,随着国内设计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国内申请人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已经存在一定需求。是否适时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成为我国外观设计保护领域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从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性调整与实务操作三个方面,对我国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3.
随着近年来电子科技的浪潮式发展,对于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愈发高涨。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第六十八号令》中纳入GUI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之后,2017年12月,被誉为国内用户图形界面第一案的"360公司诉江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尘埃落定。在法律实践中,体现着对GUI外观设计的思考。面对GUI外观设计保护,从用户图形的起源说起,对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不同保护制度进行归纳,并结合学界对于GUI外观设计的不同看法,探析未来我国在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中的方向选择。  相似文献   

4.
2014年初,著名手机厂商黑莓公司诉Typo Products LLC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引起广泛热议。本文对涉案的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过程以及该侵权案件进行了介绍与分析,提出建立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是我国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分析主要国家与本国优先权相关联的外观设计制度入手,提出了我国缺少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所产生的问题,并从相似外观设计、加入《海牙协定》、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交叉等三个方面充分阐释了我国设立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以期为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6.
一、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概况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设计。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美感角度出发。它是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外观设计专利最主要的特点是:周期短、实施快、效率高、投资少、见效快,非常适合市场的需要。世界上第一个用法律保护外观设计的国家是法国。法国于1711年10月25日,在里昂市颁布了保护该市丝绸品图案的决定。1825年,这种做法普及整个法国。英国也于1787年制定了保护棉布、细棉布的外观设计条令。其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建立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1883年3月20日,11个国家联合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2020年《专利法》修改明确了局部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地位,但是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与我国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基本方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存在一定矛盾,有必要就“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做出适当调整。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相对成熟的域外国家的经验,应对“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进行观念上的调整,将整体比对的重心回归外观设计本身;与产品相关的因素仍然应予考量,但是应当根据局部外观设计与所应用产品之间的关系(特定性或通用性)对产品相关因素的权重做出不同衡量。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讲述了英国新修订的《外观设计版权法》,对个修改之处作了不同程度的分析。本文一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以英国的专利发展与现状。第二部分讲述新法案的修订,分别对外观设计权保护范围的新界定、委托外观设计收个权利归属的改变、英国及欧盟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模式以及在此种保护模式下新增的刑法保护与外观设计优先权和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新增的意见服务做简要阐述。本文最后一部分分两层呈现;首先,简单分析新法案对我国的影响;其次,对该法案深入分析,借鉴其合理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部分外观设计"纳入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这将有助于在专利审查及专利侵权诉讼中能更加方便和准确地判断外观设计的相似性。通过对美国部分外观设计审查实践的分析和借鉴,建议中国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应当把"部分外观设计"从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设计,扩展至产品可以分割的局部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采用虚实线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并以完整产品的名称结合部分外观设计的部位命名。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陶瓷行业专利意识的提高,针对现有的陶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情况,提出企业充分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的策略、加强企业对陶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陶瓷行业协会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的作用等保护策略来维权,并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1.
当今社会,人们逐步意识到专利保护制度的成熟与完善对知识经济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因其独特的价值也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投入少、见效快、权利获得便捷、价值可观,所以企业和个人申报的积极性较高。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在我国仅仅实施了20余年,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却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相似文献   

12.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外观设计专利权易于与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发生竞合与冲突。伴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对实用艺术作品将给与明确保护,上述权利竞合与冲突问题将日益严重。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亦存在着保护期限、侵权构成要件等方面的差别,需要在权利客体方面有所区分。综观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法律经验,只有法国给予完全重叠的保护之外,其他国家均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方面与著作权加以区分。立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关系的法理分析和政策分析,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审查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方式,给出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客体审查的建议,提出根据产品属性和实用性划定实用艺术作品外观设计的边界,对于画作、书法、艺术品等纯属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应当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建议针对会落入实用艺术作品范畴的,尽量避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除非其在实用功能以及形状结构上有了新的创造,同时建议初步审查中增加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的审查。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申请前检索、全面保护、及时提交、视图提交、善用相似外观设计申请制度等方面探讨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掌握的策略,以帮助申请人更顺利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相似文献   

14.
东南亚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重要国家,由于东南亚地区的国家经济、技术等方面发展水平不同,使其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存在差异,我国企业在与东南亚国家进行以技术为内核的贸易往来时尤其需要关注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内容。本文对东盟国家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介绍,通过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保护制度对比看东盟国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进展,进而为我国企业在东南亚地区的贸易往来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15.
韩国外观设计有独特特点,我国创新设计主体想要进入韩国市场,参与经济活动,如果不了解韩国外观设计的特色制度,难免会遇到问题,甚至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本文通过介绍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制度,为我国创新主体在韩国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后续确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建议,以便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之一,简要说明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具有解释作用,使用状态参考图在特定情形下亦可用于表示除用途、使用方法和场所之外的其他内容。若不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影响,将会与简要说明的记载发生明显抵触,则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笔者由于工作原因,对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时的保护范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色彩保护缩小了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提出在专利审查以及侵权判断中应像对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性质来看待;同时提出了与《审查指南》规定相反的观点,即认为指南中所谓的“产品的色彩”可以“独立构成外观设计”,希望能得到业界学者的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8.
外观设计专利民事案件 1.关于色彩对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作用 色彩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组成元素,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可以请求保护色彩,但单独的色彩一般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即色彩必须与形状、图案结合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  相似文献   

19.
我国于2014年5月1日,将图形用户界面(GUI)纳入了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实践中由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不延及设计思想,图形用户界面又易于修改模仿,因而存在竞争对手对图形用户界面修改或变形之后进行复制的问题,对于如何寻求合理的的保护范围,从而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众多申请人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模拟申请实例,结合笔者实践中的经验,阐述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撰写过程中的拓展思路,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为申请人及相关从业者提供更多的帮助。  相似文献   

20.
资讯     
我国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日前,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将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的修改建议包括五大板块。一是关于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二是关于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三是关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中,提出了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主题、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申请、规定简要说明为必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增加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明确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等6个方面的修改建议;四是关于强制许可制度中,增加了"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或者实施不充分"作为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建议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程序。建议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规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授权中国制药企业制造有关专利药品,并将其出口到有关发展中国家;五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中,建议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中,增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等规定。(据新华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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