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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香港专利制度,是自1997年6月27日起,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第514章)而实施的。其中的"标準专利"制度,亦被称之为"再注册"制度,申请入可以将其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离质审查授权的专利、欧洲专利局审查授权的指定英国的专利、以及英国专利局审查授权的专利,在香港登记为"标準专利",从而获得在香港的专利权保护;而"短期专利"制度则为申请人提供了直接在香港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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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专利与商标新闻》周刊网站报道.《韩国外观设计法实施细则》经过修订已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新实施细则适用于2010年1月1日以后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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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外观设计保护概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前,外观设计要在香港获得保护,必须在英国注册。《联合王国设计(保障)条例》(香港法例第44章)在一九二八年生效。根据该条例,外观设计一经在英国注册,该外观设计拥有人便可以在香港享有同样权利,就像有关英国的注册证明书的效力己延伸至香港一样。因此,凡在英国注册的外观设计,均自动在香港受到保护,在香港无需办理任何注册即可自动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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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6月1日由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由总则、专利促进、专利保护、专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组成,在多个方面有所创新,不再只强调保护,而是从专利创作、运用、管理等多个方面促进专利事业全面发展,体现了甘肃省专利工作的地方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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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专利法》的诸多内容得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中涉及外观设计保护的条款多达数条。仔细阅读,可以感到,通过这次立法的修订,较大的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水平,现实意义十分明显,可以说外观设计保护在立法上有了很大进步,但在外观设计保护的执法上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亟需进一步探讨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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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对於2009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即2001年《专利法》)的规定,对于2009年10月、日之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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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规定和主要观点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的相关规定见之于《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7条和第28条。《细则》第27条第2款规定: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细则》第28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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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两种专利: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标准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但须每年续期一次。短期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由提交申请日起计四年后续期一次。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五年续期一次。香港知识产权署的网站收录内容丰富,并且提供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三种界面。但只有部分内容支持简体中文,对于专利和注册外观设计检索数据库,仍需要用繁体中文进行阅读和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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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下称新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可见,在新《专利法》实施後,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已经成为申请外观设计的必要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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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专利保护条例已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对专利保护条例的第二次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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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种战略性资源。专利的拥有量和专利的实施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科技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2012年6月1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甘肃省在新形势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举措,是甘肃专利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新的标志性事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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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据2010年修改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不再以生效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然而,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曾经规定,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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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0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将在6月底完成对《外观设计保护法》及相关条例的修订,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以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制度,提高对外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