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魏绍源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98,(6)
《陈涉世家》开头部分写道: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此段大意是清楚的,但其中“苟富贵,无相忘”的句意却历来被人误解,其主要问题出... 相似文献
2.
陈胜富贵忘友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中语文教科书九年级上册,有一篇文章叫《陈涉世家》,该文选自《史记》。其中有写:"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这是陈胜在打工时和工友的对话。后来,胸怀大志的陈 相似文献
3.
《陈涉世家》开头部分写道: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此段大意是清楚的,但其中“苟富贵,无相忘”的句意却历来被人误解,其主要问题出在对“相”字的理解上。“相”字多被译释为“彼此”或“互相”,这样,“富贵”和“忘”的主体就成了双方面的行为。如戴逸主编的《<史记>全译》,就译为:“如果富贵了,彼此不要忘记。”另一种情况是,虽将“富贵”和“忘”视为某一单方面的行为是正确的,但把“相”字译成了“咱们”。如陈永… 相似文献
4.
陈胜富贵忘友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中语文教科书九年级上册中的《陈涉世家》选自《史记》。其中有写":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日‘: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这是陈胜在打工时和工友的对话。后来,胸怀大志的陈胜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大泽乡起义,成为反秦义军的先驱。再后来,陈胜发达了,富贵了,称王了,实现了自己的鸿鹄之 相似文献
5.
费爱军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初中生版)》2003,(4):55-55
“苟富贵 ,无相忘”是《史记·陈涉世家》中陈涉对“佣者”说的一句话。《语文教科书教师备课手册》第六册 (江苏教育出版社 )解释为 :“假如有一天谁富贵了 ,可不要忘记伙伴们。”这个解释向我们传递了这样两个信息 :①“苟富贵”的主语是在场的任意一个人 ,可以是陈涉本人 ,也可以是其他的“佣耕者” ;②“无相忘”的“相”理解为“伙伴们” ,意即若我陈涉富贵了 ,我不会忘记我的伙伴 (与陈涉一同佣耕的人 ) ;若别的任何一个“佣者”富贵了 ,也不会忘记他的伙伴 (包括陈涉在内与之一同佣耕的人 )。其实 ,对“相”的这种理解仍然没有脱离“… 相似文献
6.
7.
《陈涉世家》是近几十年来经常被注释家们收入选本加以注译的名篇。读后,对一些注释或译文却往往产生疑惑。因此,这里先提出三处,进行辨析,以就教于大家。一、尝与人佣耕此处的“与”字,古今注家多数认为是介词,作“跟”、“同”解,我们觉得可信;但是对“佣耕”,... 相似文献
8.
9.
宋子然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史记·陈涉世家》云:陈涉既称王,曾经与他一起佣耕的故人入宫见陈涉,“见殿屋帷帐,客曰:‘夥颐! 涉之为王沈沈者!’”这一惊叹之语,栩栩声容,为历代所传载。其中“沈沈”一词,集解引应助曰:“沈沈,宫室深邃之貌也。沈,音长含反。”义为陈涉故人在惊叹王者的殿室深邃。这一训解,后世沿袭,至今尚未见异辞。笔者认为,这里“沈沈”一词,词义是盛多之貌。故人之叹,义在王者殿屋帷帐之盛多,而不在于其宫室深邃。 相似文献
10.
李学开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9,(2)
有些同学翻译文言文时,一碰到“曰”字,就译成“说”,这并不妥当。其实,“曰”字的翻法有很多种,从下面所列的十二个句中就略见一斑。(1)徒属皆曰:“敬受命。”(《陈涉 相似文献
11.
12.
“者”字是一种特别的指示代词,它通常用在形容词、动词或助词词组的后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的人”“……的事物”。例如: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孟子·公孙丑上)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论语·微子)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孟子·梁惠王上)“者”字除了表示指代之外,还有一种用法是表示语气。如(1)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史记·陈涉世家)(2)廉颇者,赵之良将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这一类判断句中的“者”字,是表示“提顿”语气… 相似文献
13.
初语教材文言文中的"相"字出现比较频繁,由于其词性变化大,用法复杂,加之教材对此大多没有注解,学生在阅读理解上存在困难,就连教师在教学时也觉得比较麻烦,经常有似是而非的感觉。"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日:‘苟富贵,无相忘。’"这句话出自苏教版 相似文献
14.
刘波影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17,(10):78-79
一、人称名词(代词)+之+地点名词——“之”用作动词
例:(1)吾欲之南海(《蜀鄙之僧》)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4)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鸿门宴》)
分析以上句子,“之”字前面都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3)是承前省略了陈涉.“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垄上”;整个句子合起来表达“某人去某地”.这样的句子中“之”用作动词,解释为“去”、“到”或“往”. 相似文献
15.
草鸣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1986,(2)
编者同志: 古文教学中经常遇到一些要改变读音,字义也随之变化的字,如白居易《卖炭翁》:“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骑”字不读qī,而要读jì;《陈涉世家》:“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王”字不读wáng,而读wàng;《马说》:“食之不能 相似文献
16.
17.
朱维德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91,(1)
“刑其长吏”、“刑人”与“刑断”《陈涉世家》:“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项羽本纪》:“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天下皆叛之”。其中两“刑”字,各选本均视为“名词(刑法)转动词”,而解作“惩罚”或“惩办”等;《孙膑》“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句中“刑”字,各选本一般都视为状语而解作“用刑”之类。此二者,实是忽略了“刑”之“杀”义而导致的误释。“刑”,《说文》为“刑”,解作“刭也。”《广雅》承之。《段注》曰,“刑者刭颈也,横绝之也”。王筠《说文句读》进一步指明“此刑杀之刑。”可知“刑”字 相似文献
18.
19.
20.
《中学生阅读(初中版)》2014,(7):F0002-F0002
一秀才买柴,曰:“荷薪者过来!”卖柴者因“过来”二字明白,担到面前。问曰:“其价几何?”因“价”字明白,说了价钱。秀才曰:“外实而内虚,烟多而焰少,请损之。”卖柴者不知说甚,荷的去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