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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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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阻却事由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新手段。但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上都有代位权的存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遇阻却事由,则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还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合同法》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其构成要件是 :必须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法行使代位权 ,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 ,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合同法》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其构成要件是:必须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法先例代位权,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4.
代位权制度可谓合同保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而危及债权时,由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代位权体现的是债的对外效力,其所对抗的是债权与债务关系之外的次债务人取得债务人的财产。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保持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符合了代位权立法精神和目的。  相似文献   

5.
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重要方式。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具体分析;债的相对性原则可以突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应优先受偿;举证责任配置亦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6.
代位权是私权,其行使方式应不受限制,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应并行不悖。为了追求公平与效率,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应有所不同,其行使效力也应有区别。自力救济行使代位权的,其效力应归属于债务人;公力救济行使代位权的,其行使效力应归属于债权人,但应采取公告登记债权的方式行使。同时,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也不是一定处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7.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8.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扩张及行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过于狭窄,非合同债权、债的从属性权利、合同上与诉讼上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与抵销权、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等应成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且代位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性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逻辑前提和实践动力。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由此产生了新的诉讼形式——债权人代位诉讼。由于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抛弃了传统的"入库原则",从而使债权人代位诉讼诉讼标的的研究产生了新的困难。将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界定为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符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于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可以引进"争点效"理论予以解决,但同时应当以完善的债务人诉讼告知制度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10.
创设代位权制度是为了排除债务人、次债务人给债权人带来的不利后果。该制度虽然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赋予债权人越过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权利,但该制度在诉讼中依然存在局限,主要表现为代位权集合性权利属性仍需要凸显、各方权利需要再平衡、适用程序复杂繁琐等。明确代位权集合权利性质,扩展代位权适用范围;采取有力措施,平衡各方利益;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等,是完善该制度在诉讼中局限的必要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充分发挥代位权制度维护债权人权利、保障交易安全之功能。  相似文献   

11.
与国外民法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使债务人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影响.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以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的考察,可以看出,我国代位权的规定不仅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债务人的权利,将债务人定位于纯粹义务人.这不仅违背了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而且不利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2.
债权人代位权是新《合同法》规定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它的确立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三角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阐述了代位权制度在诉讼适用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希望在实践中对正确处理有关代位权案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然而作为这一制度载体的代位诉讼在民诉法中没有规定,因此有关债务人在代住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在实践中、理论上都很混乱,实际上债务人应归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的诉讼参加人,有其特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4.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但是,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已成为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因而必须对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加以约束,即准许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这种权利与其他相关的代理权、追偿权等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差别。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代位权是统一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本文结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对代位权及其债权人 ,尤其是债务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它对三角债问题的解决 ,特别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代位权诉讼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界的"入库规则",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我国相关诉讼立法并未对既判力范围进行相关规定,结合传统既判力范围理论,具体分析我国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及时间范围对立法完善有重大意义。我国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的范围应当及于债务人并及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17.
税收代位权诉讼是民法的债权保全制度在税法领域的运用,有利于加强税款征收的力度。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进一步体现,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补充。税收代位权诉讼不仅要保护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还要维护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本就代位权制度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及代位权效力谈了自己的看法,以求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代位权作为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目前已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市场经济民事活动中。本文从权利人行使代位权的角度出发,对诉讼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诉讼管辖、诉讼标的,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能对代位权诉讼有一较为完整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代位权与撤销权同为合同中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虽然两者在适用的目的、行使的方式、债权的保全范围、费用的负担主体等方面相同,但在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的形式、债权人的债权有无到期的要求、债务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对债权人产生的效力上以及权利行使的时间上仍有明显不同。只有弄清楚两者之间在适用上的区别。才能使债权人在债权遭受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时采取正确的保全措施,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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