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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果关系推定的视域下,原告须先就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初步举证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盖然性。然后才发生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和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我国现行法采用的是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规则,证明要件从诉讼伊始就已经完成了分配,损害行为和所受损失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而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则应当自始由被告来承担,故原告对因果关系提出“表面证据”或者“初步证据”并非被告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倒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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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的基础与核心。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是被告行政机关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而对原告是否承担举证责任却没有规定。但原告对某些特定事项承担举证责任的理论已经确立,并得到有关司法解释的支持。本文试图从探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论基础入手谈谈完善原告举证责任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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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认为教师对未成年女生的骚扰是一种侵害人性尊严和受教育权的性别歧视行为,具体包括交换利益型骚扰与敌意环境型骚扰。学校作为教师的雇主应当承担代理责任,这种责任在性质上属于连带责任而非替代责任。为了对被害人进行特别保障,法律不容许学校和肇事教师调查和使用女生自身言行轻浮、服装具有挑逗性、生活作风不良等私生活信息来攻击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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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签订了宅基地买卖合同并约定了拆迁补偿条款,但在拆迁补偿发生时,被告觉得其原来与原告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所以也不用按照该协议给付原告相应的拆迁补偿款。被告认定该份协议无效的主要依据是空白宅基地不能买卖,合同标的不合格,并且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原告认为该份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原告补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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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超市存包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作雷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2)
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存包被盗,超市应否负责赔偿?近年来,人们对于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笔者意就现实中一个案件为例,谈一下自己的看法。1案例回顾2000年11月1日下午李某至上海市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购物。购物前,将所带皮包存入该店设置的自助存包柜中。购物完毕至原寄存处取包时,存包柜无法打开。于是向工作人员求助,后发现所存物品丢失。因与超市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原告认为其与超市形成的是一种由购物服务派生的保管关系,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310元;被告则辩称原告使用被告处的自助存包柜,双方即构成自助存包柜的无偿借用关系,由于自助存包柜本身并无损坏,且被告已通过告示告知了自助寄存柜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故被告对于原告所称的物品遗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当原告为了购物而使用被告提供的自助存包柜时,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不是保管法律关系,而是借用法律关系;且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使用自助存包柜时将皮包存入,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2案例解析本案中,无论是原告的诉讼主张还是被告的答辩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都将因存包行为引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合同关系。笔者认为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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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媛 《中学课程辅导(初一版)》2002,(10)
“开庭——全体肃立——”法官熊猫、书记员和几位审判员步入法庭。“带原告、被告。”原告小百灵鸟和被告猎人被带上法庭。“请原告陈述——”“被告有何陈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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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原告幼儿张某因与被告A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委托其法定代理人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2006年某日,被告组织原告所在班级拍摄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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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静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70-73
网络的普及使知识产权侵权愈加严重,而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天然的差别使传统司法管辖权基础受到冲击,但"原告就被告"、"侵权行为地规则"的理论精髓仍具有生命力,只是在适用中需要结合网络空间的特性加以考虑。在一般案件中,被告住所地法院依然享有优先管辖权,而在原告相对被告为弱者,且原告住所地不妨碍取证时,"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被突破。同时,服务器所在地、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作为侵权行为地也应当拥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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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擞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诉讼行为之一,也是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法院和被告对原告的擞诉申请都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我国应将被告的同意列为撤诉申请生效的要件,并取消法院对擞诉申请的实质审查权,代之以形式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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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有了扩张 ,原来是民事权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被告现在针对公益事务也可作为原、被告。督促程序是一个特别程序 ,但有很多不利因素 ,如易被债务人提出异议而走回头路须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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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高中生张仁龙状告重庆市垫江县文兴中学侵犯其受教育权案,在该县坪山镇法庭公开审理。法庭当庭一审判决第一被告文兴中学扣压张仁龙高考准考证的行为侵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5万元;第二被告刘亮(高考当日带队老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承担的责任由文兴中学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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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强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5,(1):88-91
原告申请撤诉权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原告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是原告行使处分权的体现。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活动均将原告申请撤诉行为等同于民事法律行为,并以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为标准来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而且,我国现有的申请撤诉制度仅是以法院为中心的单一诉讼法律关系的体现,忽略了原告和被告之间已形成的争诉法律关系。上述错误认识既损害原被告双方的利益,也有违民诉平等原则。因此,有必要在争诉法律关系和审判法律关系的层面重构申请撤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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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张某,男,11岁,原系某市师范附属小学学生法定代理人:张某,原告张某之父被告:某市9师范附属小学第三人:苗某,某市师范附属小学体育教师原告张某原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苗某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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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79-83
农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对于农民集体财产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成员提起派生诉讼,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怠于行使其对集体财产的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为条件。派生诉讼的原告须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并与诉请事项具有利害关系。派生诉讼中的被告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也可列入被告范围。原告胜诉的,可要求集体对其支付的必要费用予以补偿;原告败诉的,应对被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以原告恶意诉讼为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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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成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1)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权利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的行为.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应首先对原告作品进行分析.一部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可感性和可复制性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应将原告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以及属于公共领域的表达予以排除.其次要对被控作品进行分析.一是采用对比法判定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二是分析判断被控作品的独创性.再次要对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进行分析,如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