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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激增使得法院办案压力日益增大,积极探索"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关注。文章对德国、美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进行了比较,认为在理论上许多知识产权纠纷具有可仲裁性,但在实践中具有现实可操作的纠纷类型仅限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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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政策价值和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两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知识产权法院需要体系化顶层设计,应该结合中国本土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知识产权确权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相冲突两大突出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试点的基础上,构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知识产权法院体系为"三级二审"制,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集中统一管辖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三审合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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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的通过,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正式走向台前。未来知识产权法院应该走向何处。本文结合国外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使命、面临的困难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并提出未来知识产权法院的发展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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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专利侵权抗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内最早审理专利案件的法院,也是审理专利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曾多次举办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讨会。一中院的法官为本次研讨会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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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鉴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审判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势在必行的,知识产权上诉审判组织从目前的普通法院当中独立出来是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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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顺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潮流参与到世界经济体中,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或与国外企业合作研发、生产、销售等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争议,那么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或法定,就要诉诸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判或仲裁。在得到生效的民商事裁判后,需要国内法院予以承认才能在国内执行。但每个国家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原则和规定不同,目前也很难在国际层面上达到统一。互惠原则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奉行事实互惠原则。2022年3月1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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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专利侵权抗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2009年11月30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内最早审理专利案件的法院,也是审理专利案件数量最多的法院,曾多次举办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讨会。一中院的法官为本次研讨会带来了他们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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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上海市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力量,使政府、法院、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形成合力,打造了一场又一场知识产权盛宴,十余项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精彩纷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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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英,工学和法学双学士,专利审查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部主任兼秘书长助理。198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燕山石化研究院从事科研、管理工作。1993年考入中国专利局化学审查部任审查员,实审结案600余件。2002年调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任咨询部主任,负责申请设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筹备工作,主持开展"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咨询"及"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知识产权(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已完成各级法院的委托鉴定近20件,鉴定结论全部被法院采信。曾到德国,日本学习,发表论文10余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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