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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鸿门宴》中的“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中的“王之”,课下注释⑧解释为:“做关中王。之,指以咸阳为中心的关中地带。”这句话,一般认为“王”应破读为“wàng”,作动词,解释为“称王”。《古汉语常用字字典》(2003年最新修订版,以下此书同此版本)中对此字的解释为“(二)wàng1.〈动〉称王;统治天下。《史记·高祖本纪》:‘吾与诸王约,先入关者王之。’”既然如此,那么应当在“王”和“之”之间加上“于”字,是“王(于)之”,这是一句省略了介词的倒装句,译成“在这里称王”,说成注释中所说的“做关中王”也可以。或者也可以不看作省略了“…  相似文献   

2.
(一)王之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 (《史记·项羽本记》) 高二册语文课本注“王之,就是‘以之为王。’”按:王(wāng),做王。之,代词。代“咸阳”。实际上是称代关中,并非代“先破秦入咸阳者”。语文课本注认为“王”是名词的意动用法,“王之”就是“以他为王”;也有人认为“王”是名词的使动用法,“王之”就是“使他为王”。其实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其错误根源则是在于对“之”字的含义不甚了了,误以为“之”是代人的,具体是指“先破秦入咸阳者”,  相似文献   

3.
『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陕西鲁依农“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是《鸿门宴》中樊哙指责项羽时说的一句话。这句话中的“王”字该如何理解呢?是名词的使动用法,还是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高中语文课本第二册第306页注释⑧中是“〔王之〕王,为王。之,指咸阳。”显然是活...  相似文献   

4.
《鸿门宴》中有这样一句话:“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文下注释“之”指代“咸阳”。我认为不妥。郭锡良等人编的《古代汉语》选文《鸿门宴》,在讲到这个“之”字时,注释为指代“先破秦入咸阳者”。根据句意分析此句的“之”若指代“咸阳”就讲不过去。这个“之”应指代人较符合句意。  相似文献   

5.
高中语文第一册《鸿门宴》一文中有两处注释值得商榷。①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课本注释为:“[王之]就是以他为王。”按此解释则“之”指代“他”,复指“先破秦入成阳者”,单就此句看似乎能讲通,但联系上下文看就会发现问题。“沛公军霸上,未得与项羽相  相似文献   

6.
《史记·鸿门宴》中“先破秦人咸阳者王之”一句中的“王”字,教辅资料上通行的有两种读音,一读为王(wáng),  相似文献   

7.
《鸿门宴》;“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句中的“王之”,’84版、’88版教材处置成意动用法:“以之为王”、“以他为王”。这是缺少史料依据的。’91版教材更换了说法:“王,为王。之,咸阳。”视“王”作动词,将“王之”看成动补结构,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将“之”指代的具体处所厘定为“咸阳”,将“王之”=“王咸阳”,依然值得商榷。 考察《史记》之用词,常常可以见到“王XX,都XX”这类固定  相似文献   

8.
《鸿门宴》中“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一句,课文注释“王之”就是“以他为王”,套用意动用法的翻译形式,不少学生认为“王”是意动用法,实际上却是使动用法。  相似文献   

9.
高二册《鸿门宴》中 ,樊哙在指斥项羽时有句云 :“怀王与诸将约曰 :‘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此中“王之” ,以前的课本 (人教社 1991年4月第 1版 )注为 :“王 ,为王。之 ,指咸阳。”现在的课本 ( 1995年 6月第 2版)则改作 :“王 ,使他为王。之 ,指咸阳。”笔者以为 ,改注较旧注错之更甚 :将“王”视为使动用法 ,除这个改注外 ,课本中还有两处 :一是《鸿门宴》文后练习第二题第 3小题 ,《教学参考书》提供的参考答案是 :“王 ,动词 ,使动用法 ,封……为王。”一是高三册《单元知识和训练·词的活用》中在解释“使动用法”时云 :“‘王之’…  相似文献   

10.
顾向阳 《现代语文》2001,(10):24-24
高中语新教材(试验修订本)第一册90页《鸿门宴》中有这样的句子:‘‘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王之’。”课本对“王之”的注释是:“做关中王。之,指以咸阳为中心的关中地带。”这里显然是把“王”看作是名词活用作动词,即“做王”。  相似文献   

11.
《“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析》一文(载《语文知识》1993年第12期)的作者,对该句的语义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一、此句的“者”字,“不是传统的‘的人’、‘的事’、‘的地方’等,而是表示假设的语助词,译为‘假如有人……”’二、“句中的‘之,却  相似文献   

12.
悦读文摘     
“约法三章”新解“约法三章”原出于《史记·高祖本纪》。原文如下:(刘邦)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吾与父老约,法三章耳。”传统的解说,把“约法”理解为“省约法令”约法二字连读。实际上这一解释不合司马迁的原意,也不合法律事实。句中的“约”字应作何解?同书中有明确旁证:“怀王令沛公西略地入关,与诸将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也说:“怀王……非有功伐,何得主约。”上面出现的“约”字,明明是指“规约”,“法”字,是指“取法”,并非把法典约为…  相似文献   

13.
汉高祖刘邦破咸阳后,曾召集诸县父老豪杰,与之制定了三条应急的法律条文,历来的研究者都称之为“约法三章”。但笔者认为应该称之为“法三章”。首先,汉代史家司马迁、班固均言其为“法三章”。《史记》《高祖本纪》云:“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高帝纪》基本上沿袭了《史记》。其次,历代学者之所以“法三章”为“约法三章”,笔者认为是对班固《汉书·刑法志》两条史料的误解。《刑法志》云:“汉兴,高祖初  相似文献   

14.
“王之”辨     
高中语文二册《鸿门宴》一课“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王之”,注释曰:“以他为王”。“王”字在此是名词活用为动词当然没有疑问,问题是它到底用如使动词还是用如一般动词,而古代汉语中判断一个动词到底属于何种用法时唯一可靠的根据便是从上下文意中去推求,判断用如动词的名词时亦当如此。从字面上讲,“以他为王”是讲不通的,“为”什么“王”呢?倘若为天下之王的话,怀王将何处?若为一般的诸侯王,则项羽以后封刘邦为汉王可谓不负约。可事实上刘邦以后声讨项羽的第一条罪状便是负约:“始与项羽俱受命于怀王,曰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负约,王我于蜀汉。”原来刘邦不是争一个“王位”,而是争虎踞龙盘的秦地。“王”显然是用如一般动词“称王”,“之”自然不是指刘邦(先入咸阳者),而是指秦地汉中了。是“称王于此”而不是“以他为王。”  相似文献   

15.
人教版高中语文(2007年版)第一册(必修)中的课文《鸿门宴》里有一句:“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人咸阳者王之’。”对这一句子中的“王之”,课文注释为:“王之,做关中王。之,指以咸阳为中心的关中地带。”  相似文献   

16.
“约法三章”,原出《史记·高祖本纪》,又见于《汉书·刑法志》。传统的解说,把“约法”理解“省约法令”,约法二字连读。此说流传甚广,被一般教科书和工具书所沿用。但征诸史籍,“约法三章”这种解释不合司马迁记事的原意,也不合法律事实。不妨引录《史记》原文如下:〔刘邦〕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杰〕曰:“父老苦秦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吾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句中的“约”应作何解?同书中也有明确旁证:“怀王令沛公略地入关,与诸将约,先入关中者王之。”项羽也说:“怀王……非有功伐,何得主约。”  相似文献   

17.
人教版新编高中语文(试验修订本)第一册,存在几个知识性的问题,在此提出商榷。 1.《勾践灭吴》中“而摩厉之于义”一句注释“摩厉”为“同‘磨硕’,切磋”,其中“磋”为“磋”之别字,应改为“切磋”。(P60注 23) 2.《劝学》中“假舟揖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注释“能水”为“指游水。能,动词”。此注释不准确,“能”应为“擅长”之义,“水”应为“游水”之义。“能水”应译为“擅长游水”。这样讲,也符合上下文的行文特点。(P76注23) 3.《鸿门宴》中“先破秦人咸阳者王之”一句,注释“王之”为“做关中…  相似文献   

18.
饶文广 《学语文》2011,(5):72-72
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1)收入《鸿门宴》,课文有“先破秦入关者王之”。对句中“王”,该教材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46页)解释为:“王,君王。使动用法,活用为‘让……称王’。”这个解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9.
读《读书杂志·史记杂志》张家英西伯日文王《周本纪》:公季卒,子昌立,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遵后稷、公刘之业,则古公、公季之法,笃仁,敬老,慈少。《读书杂志·史记第一》:念孙案:“西伯日文王”;本作“西伯文王也”。今本既衍“曰”字,又脱“也”字,此是承...  相似文献   

20.
“与”字在《史记》、《汉书》中有“带领、率领” 义,而现有各字、词典“与”字下均未列此义项,应予增补.(一)《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哈、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饣甫)之.” 同上:“汉王稍收士卒,与诸将及关中卒益出,是以兵大振荥阳,破楚京、索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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