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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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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政策是国家针对犯罪而采取的防治方略,是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的体现。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是否适时适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惩罚和预防犯罪的整体效果。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和价值,从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要求出发,认真研究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2.
刘箫 《华章》2009,(11)
刑事政策是国家针对犯罪而采取的防治方略,是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的体现。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是否适时适度和合理,直接影响着惩罚和预防犯罪的整体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要求出发,认真研究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有效预防控制犯罪、高效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维护社会的群体和谐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目的。“该严”或是“当宽”,应以社会稳定与秩序为基点。稳定与秩序,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石,内在地包含着犯罪控制和公共安全。随着西方国家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型,当代国际刑事司法理念与实践的一个共同趋势是加强犯罪控制、维护公共安全。中国社会历来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为最高价值,强调群体和谐,崇尚对社会秩序的维系,注重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4.
犯罪、社会稳定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稳定是一切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而犯罪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国家制定刑事政策的目的正是希望通过预防和控制犯罪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终极目标,反过来刑事政策的内容又受到犯罪和社会稳定之规律性的制约。刑事政策的制定必须遵循这三的辩证关系方可奠基于科学的根基之上。  相似文献   

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犯罪也同样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已经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发展,对其进行犯罪控制与预防已成为当务之急,针对犯罪变化分析其原因、尤其是剖析流动人口犯罪原因,迅速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才能促进城市快速、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和理念具有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的,也是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由“国家本位观”转向“国家——社会双本位观’’以及刑事政策的指导理念由“报应性正义”转向“恢复性正义”的结果。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立法阶段,对于它的内容的探讨仍然只是理论上的探讨。如果要在我国实施恢复性司法制度,虽然有一些有利条件,也有不少的障碍。因此,在具体实施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时候,应当进行一些刑事政策_上的引导和刑事诉讼程序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和理念具有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的,也是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由“国家本位观”转向“国家——社会双本位观’’以及刑事政策的指导理念由“报应性正义”转向“恢复性正义”的结果。恢复性司法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立法阶段,对于它的内容的探讨仍然只是理论上的探讨。如果要在我国实施恢复性司法制度,虽然有一些有利条件,也有不少的障碍。因此,在具体实施恢复性司法制度的时候,应当进行一些刑事政策_上的引导和刑事诉讼程序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存在严重缺陷。从立法上看,缺少一部以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少年法;从政策上看,刑事执行政策和社会政策的不足已不能适应治理犯罪的需要;从司法上看,现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从整体上执行力度不够。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国家为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权益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方针、指导原则及其操作措施的总称。本文通过对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分析,提出了其中的不足及完善措施,并对当今中外学界对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盛行的轻重两极化的刑事政策进行了再认识。  相似文献   

10.
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繁荣,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新型知识产权,世界各国均广泛地对其采用刑事保护。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强弱程度要依据一个国家在特定发展阶段所采取的刑事政策来确定。当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应当采取弱势刑事政策。刑法应当取消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违约行为犯罪化的规定,加大对商业间谍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1.
机关犯罪是国家机关为谋取单位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由其负责人决定而实施的危害社会、依法应受行罚处罚的行为。作为犯罪主体的国家机关的范围较为广泛,对机关犯罪应采取代罚制。  相似文献   

12.
Victimization and the costs of crime sometimes can be an afterthought in courses on 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 which often are focused on offenders. However, shifting attention to victims of crime potentially motivates students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criminal victimization, thereby improving the learning of course concepts and producing better-prepared criminal justice practitioners. A new curriculum kit on understanding crime victims was implemented in two of three sections of a criminological theory course, with the third section acting as a control group having a unit on “offenders” instead of “victims.” In short, the kit did improve student knowledge of crime victimization, but so did a lecture on offenders. Interestingly, students exposed to the kit coupled with a service learning component continued to improve knowledge of crime victimization throughout the course, while the control group did not. Implications are discussed.  相似文献   

13.
犯罪控制[1]与人权保障并非必然对立的一对概念,实现二者的协调一致在法治社会不仅应当而且可能。因此,一方面强调犯罪控制,对可能遭受犯罪侵害人的人权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不能以牺牲潜在犯罪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有的权利为代价。《精神卫生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发。  相似文献   

14.
玩忽职守罪构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是部分具有因果关系的,因而不能仅以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来判断犯罪的成立,否则不能制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5.
司法救济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罪犯应当拥有司法救济权并且不得克减.建立罪犯司法救济机制的必要性在于可以实现保护罪犯基本人权、预防犯罪、制约权力、促进监狱治理法治化等目的.建立罪犯司法救济机制必须抛弃特别权利关系理论,树立基本人权理论,承认刑事执行行为是行政行为,形成权利救济的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性司法的形式恢复原有社会秩序的纠纷解决方式。刑事和解属于协商性司法程序,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刑事和解是合作性的,它不仅保护了被害人权益,使其在接受犯罪人的道歉和补偿中得到慰藉,还有利于矫正犯罪,使主观过错不大的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刑事和解的内在观念与我国法律观念、刑事诉讼模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存在较大的冲突,这些都是阻碍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因素。只有充分考虑阻碍因素,才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把握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全貌,这是构建可行的刑事和解模式不可缺少的前提。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要正确认定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本质,就必须对刑法中的身份进行科学的界定,并由身份来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因为身份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时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样,身份犯与非身份分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时的本质是他们对特定犯罪行为具有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问题严峻,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气死公安,难倒法院"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不能简简单单地说是我们在指导思想上不够重视,亦或者说是职能部门作用发挥得不够,只能说明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有待加强。因此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拯救边缘群体,尤为紧迫。  相似文献   

19.
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是指在武装冲突的场合下发生的所有的具有性侵害性质的行为。当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构成国际犯罪时,犯罪行为人要承担个人国际刑事责任。个人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分为直接的个人刑事责任和间接的个人刑事责任。直接的个人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单独或共同实施构成国际犯罪的性暴力所应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间接的个人刑事责任则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以及团体或组织的负责人指挥、命令他人实施国际犯罪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国家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但是,当个人实施的性暴力行为属于“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时,被视为是国家的行为,因此国家要承担国际责任。物质和精神赔偿是国家承担责任对妇女的性暴力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20.
不宜把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尽管现行刑法将国家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但这个规定引起刑法理论界的争论和司法实践界的困惑。国家机关的行为分为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其实施职务行为时只是代表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其意志为国家意志,这种意志与犯罪意志不能共存;其非职务行为不体现国家权力,受民法等其他法律调整。如果将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既不利于确立国家机关的权威,也不利于国家机关正常开展职能活动。假如对机关实行罚金刑,无异于国家自我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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