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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既可以作为现有设计,也可以作为现有技术。图片作为现有技术时,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将可以从图片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认定为图片所公开的内容。对于需要主观推测得到的,不能唯一确定的内容,不能认定为图片公开的内容。对于尺寸特征,如果图片上没有明确的刻度,从图片上测量得到的尺寸特征,不能作为图片公开的内容。本案为涉及用外观设计及附图作为现有技术破坏涉案专利新颖性的案件,经历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和最高院裁定,具有探讨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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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书确定,还规定说明书及附图可以解释权利要求。笔者通过案例来剖析说明书及附图如何解释权利要求。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给出判断主体用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时掌握的两个要点,一是要视自己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二是要考虑到发明人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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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三步法来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相反教导"时,不仅要看对比文件中记载的内容是否存在"相反教导",而且还要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一步判断这种"相反教导"在申请日之前是否还存在,如果由于技术的发展,使得这种技术缺陷不复存在并且成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则对比文件给出的"相反教导"就不再存在,必要时,举证证明不存在相反教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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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组针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与非显而易见性的关系,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得出以下观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是创造性判断的单独因素,而是通过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启示的确定,蕴含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过程中,或在非显而易见性判断后,修正创造性判断结论。在不同的案件中,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和技术进步的程度有高低之分,其对创造性判断结论的影响要综合评价。当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越来越显而易见,则发明欲具备创造性所需的技术进步也应随之提高,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前者在创造性的整体判断中所占权重更大。发明的技术效果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产生质变,重点需要判断其与现有技术已知性能的相关性。在"量"上优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尚不足以证明预料不到,还应当结合相关背景技术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确定该效果是否超出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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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基于附图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进行了探讨。判断依据附图信息进行修改超范围时,应将附图置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特定环境下,将附图信息与申请文件其他部分结合起来,将修改部分与未修改部分结合起来,从整体上把握、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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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化学领域中存在广泛的组合物产品的用途限定的作用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说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在专利性判断中的作用,阐述其在新颖性判断时可起辅助检索的间接作用,在创造性判断时可作为确定所属技术领域的依据,在侵权判断时可明确专利保护的范围,只有将组合物的用途限定所起的作用在确定保护范围和判断专利性时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保护专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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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技术可以属于现有技术,但并不必然属于现有技术。当有证据证明该背景技术所记载的内容确实在本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经被公开,它自然属于现有技术。如果申请文件的撰写人掌握了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还未公开的技术,即使他认为该技术还存在不足并把它写进本发明的背景技术中,也不能认为该技术为现有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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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和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是认定专利侵权的首要问题,也是关键性的问题。如果实施行为落在保护范围之内,就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所谓专利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范围,是专利权所覆盖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1、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专利权的授予意味着授予专利权人排他性的实施权。因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与发明创造人对技术所作出的贡献相符。从专利权人方面讲,专利保护范围应包括发明创造人对社会所作出的创造性贡献所有公开的内容,以确保其发明创造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后应享有的地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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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有创造性判断的局限性,基于TRIZ理论提出一种新的创造性辅助判断法——"矛盾法"。该方法首先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之后基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来确定发明解决的技术矛盾,然后通过TRIZ工具来分析本发明解决该技术矛盾所用到的发明原理,最后根据所确定的发明原理、技术矛盾和技术手段判断本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案例论述"矛盾法"的可行性以及优缺点。认为"矛盾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其可作为现有创造性判断方法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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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第103条款规定,要求保护的发明应作为一个整体相对于发明完成时本领域具有普通技术的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性。这种条件涉及获取专利的发明所需要的水平和程度,只有当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没有在现有技术中被明确地披露或记载,才应用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如果被要求保护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那么,专利显然是无效的。了解美国专利法103条款的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的建立过程,将对我国的专利授权判断有很强的借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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