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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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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利權是無形財產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其與有形財產權相比具有顯著的差異。有形財產權的客體是看得見、摸得到的財產,其保護範圍是確定的。而專利權屬於智力成果權,是無形的,這就需要法律對其保護範圍予以界定。對此,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對發明及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作出了明文規定。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不同的人對法律規定仍會存有不同的理解與認識。為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就  相似文献   

2.
專利申請文件中,權利要求書是一份最為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撰寫權利要求書時,我們往往要字斟句酌。尤其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需要對寫入其中的每一個技術特徵作認真篩選。如果將一些不必要的技術特徵寫入權利要求中,勢必會導致其保護範圍的縮小,給專利權人帶來損失;反之,如果在一項權利要求中漏寫了一些重要的技術特徵("必要技術特徵"),則有可能使該權利要求不能"解決其技術問題",不符合《專利法》  相似文献   

3.
2019年歲末,最高人民法院對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吉祥騰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案(以下簡稱"騰達案")作出的二審判决~1引起業界對多主體實施方法專利的再度關注。判决中特别提及了通信領域的特點,即"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多方協作、持續創新等特點,這就决定了該領域中的絶大多數發明創造的類型爲方法專利,且往往只能撰寫成爲需要多個主體的參與才能實施的方法專利,或者採用此種撰寫方式能更好地表達出發明的實質技術内容"。  相似文献   

4.
自1985年我國實施專利法以來,實用新型專利就在其中扮演了一個十分重要的角色。二十多年來,我國的實用新型制度對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據統計,自1985年4月至2006年7月這二十一年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1,215,538件,其中785,544件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同一時期發明專利申請量為993,579件,其中271,311件被授予專利權。在申請和授權的數量上,實用新型均大幅度超過發明。在審查實用新型的實踐中,專利審查員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也遇到了一些矛盾和  相似文献   

5.
一、概述在大陸法系的專利制區中,實用新型專利俗稱“小發明“,是為了那些創造性不太高但很實用的小發明提供專利保護的制度。例如德國、日本的專利制度中,都有關於實用新型專利的規定。中國大陸自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專利制度後,由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批實行“初步審查“制,授權速度快,受到產業界的追捧,申請量逐年增加。而台灣地區於1949年建立起實用新型專利制度,早期實用新型專利審查與發明專利審查一樣,採用“實體審查“制,2004年7月實行新的專利法之後,改為採用“形式審查“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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