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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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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国家的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如无此项规定,则一切保留特定权力与特权的条款将形同虚设。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我国法院目前尚不具有适用宪法规范的权力与能力。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片面地理解宪法规范的司法适用性与随心所欲地对待宪法规范的做法应该予以纠正。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与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应建立宪法法院来担当宪法规范司法适用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2.
本文探讨了宪法司法化的内涵,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并对宪法司法化的各种模式进行了评述,提出了宪法法院模式是我国宪法司法化模式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3.
宪法司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发展趋势之一,而我国宪法至今并未在司法程序中被人民法院作为裁判直接适用的依据,文章从何为宪法司法化,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其在我国难以适用的原因以及宪法司法化在我国适用的必然等几个方面揭示宪法司法化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4.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5.
宪法的司法化是指将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纳入司法权范畴。宪法的司法化问题近年来引起了我国学界的普遍关注,被认为是我国宪法发展的趋势。然而,宪法司法化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尚未解决,从规制方式、规制模式到监督主体等的转换是宪法司法化的重要途径,并基于此对宪法规则作重新构设,是当前必须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遵守宪法是适用宪法的逻辑基础,适用宪法行为的本身也是对于宪法的遵守,不可将两者完全隔离开来.宪法的司法适用也不意味着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及违宪审查权.我国宪法司法适用应先从保护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开始,从解决宪法权利受私权侵犯开始,逐步建立起宪法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7.
宪法司法化是关于宪法适用问题的研究,本文主要就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和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8.
国家制宪,贵在实施。而我国宪法长期以来被排除在司法领域之外,远离人们的生活,齐玉芩案提出了“宪法司法化”的命题。宪法规范应具直接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性又使其在最终实现方式上有直接与间接之分。  相似文献   

9.
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中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宪法的法律性、保障性、权威性、原则性等方面论述了宪法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宪法作为一切社会主体的最高行为准则,应进入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审案的直接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司法体制改革是涉及宪法体制调整与完善的宪法问题,应当确立合宪性观念,并在明确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司法体制框架体系的基础上找到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空间与界限.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司法体制框架体系包括司法体制的宪法精神体系、司法体制的宪法原则体系和司法体制的宪法规范体系.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空间要在我国宪法确立的司法体制框架体系中寻找,并根据这一结构内部不同要素的不同地位和功能来予以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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