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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补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建生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1(2):15-18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补正是追究违法行政行为补救性法律责任的三种方式。国外许多国家及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都确立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补正制度。我国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行为无效制度和补正制度,对撤销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善。我们应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确立绝对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相对无效行政行为可撤销;限制撤销适用情形和补偿制度;规定补正的适用条件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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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的涵义与价值分析(一)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的涵义近些年随着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的盛行,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日益受到行政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所谓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所设置义务享有的抵抗和不服从的权利,也有学者称其为抵抗权、抵制权、拒绝权。该权是私权对抗公权的重要机制,也是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在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上,公定力被认为行政行为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即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且有拘束力。正如日本行政法学者田中二郎所言:“行政行为最重要的特色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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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无效理论延伸出来的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对防止行政权滥用、坚守行政行为“实质正当性”要求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国应建立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制度,在防卫权标准、无效行为确认以及防卫权矫正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4.
杨庆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46-49
对于行政程序瑕疵的行为是否导致行政行为必然无效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以为行政程序瑕疵是对程序的违法,根本影响了法的诸多价值的实现,会产生许多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行政程序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我国应加快构建行政程序法律体系,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不仅是行政民主化的要求,而且与世贸组织所提出的行政公开、行政透明度提高等要求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5.
沈新艺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12(4):68-71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依法治国思想深化的必然结果。其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职权由法设定并依法授予;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等五项。该原则既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也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既适用行政管理领域,也适用行政司法领域;既是一个行政实体法原则,也是一个行政程序法原则。 相似文献
6.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限度的,无效的行政行为就没有公定力,相对人对之可以不予理睬甚至予以抵抗.但是在实践层面抵抗权的行使却处于尴尬的境地,由于实定法上行政行为无效制度的阙如,因而也就缺乏判断行政行为无效的可操作性标准.所以,立法上应确立行政行为无效制度.行政行为的有限性,除了行政行为的无效这种最主要的情形外,还包括在执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的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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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判决是行政诉讼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判决形式。但在司法过程之中对其适用范围却模糊不清,选择比较分析为基点,对撤销判决对象——“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不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细致观察。是追寻撤销判决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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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之间的产权变更通过行政权力实现,这显然是政府公共权力滥用的典型案例。从法治政府的逻辑来看,原北京市外经委通过行政批复变更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显然是越权的。越权的行为,自然是无效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马蓉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5(3):64-66
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被分为三类:“严重、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采取补应的处理方式;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采取撤销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杉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7(3):58-59,63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行为形式,尽管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行政事实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表明了其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侵害,进而决定了对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救济的必要性。司法救济是行政事实行为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仍未能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我国应尽快解决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以达到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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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两者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体系.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具有形式效力的理论与制度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发生的基础.形式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的效力,与行政行为内容中的瑕疵无关,瑕疵行政行为都应具有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效力,不同的瑕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并导致该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与治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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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0(4):40-42
在公共权威的作用日益凸现的今天,行政法治必须提上日程。人权理论和法治思想是行政法治产生的理论基础。行政权力日益增强以及被滥用的危险是行政法治的现实基础。法律完备、政府守法、越权无效和违法救济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施行行政法治还必须在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李保茹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9(2):10-11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公定性,不仅为社会公众认可,也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认可,但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治意识的逐步加强,人们开始向这种公定性效力提出了质疑,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我国的行政法对此也作出了“可撤销和无效”的规定,但内容简单、操作困难。文章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效力内容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立我国行政行为成立、有效、可撤销、无效规则,并对不同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作出阐述。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中的抵抗权,是公民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直接的不服从,是基于公民的认知和法律的制度保障所产生的基本权利。在我国,抵抗权的设立尤为必要,不仅包括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也应该顾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这一切还需要在制度上加以努力和完善,尤其是在行政程序法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7.
行政不作为行为在当代中国的存在.有其认识根源、利益根源和体制根源。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必定是违法的,这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行政腐败的重要表现;造成政府职能错位,不利于建设法治政府;直接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必须从增强责任行政意识,自觉实行依法行政:改革行政体制,引入公务员问责制度;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等方面防治行政不作为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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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行为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违法行政行为是否需要以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行政主体的有过错行为必定是违法行为,但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则不一定是有过错的行为。在某些特殊场合,虽然行政主体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但是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对其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这种行为也应视为违法行为。从总体上讲,行政主体的违法包括过错违法和无过错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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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蓉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6):38-41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行政方式,其在实践中表现出的问题使得对之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很迫切,而首要的问题是其定义问题。本以现有的观点为基础,首先探讨设置行政指导这样一个概念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接着分析现有的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之分的不科学性;最后在对行政主体行为进行新的分类的基础上将行政指导定义为:行政指导是一个类概念,是行政主体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有权自由选择采纳、接受与否的一类行政主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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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辉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6(4):131-133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裁决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从性质上而言,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理应允许对其提起诉讼;从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两种方式的效果上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更具有形式和实质的合理性。所以对行政裁决行为,应当改变立法上的模糊规定,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对其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