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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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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蒙古史(古代部分)这是指17世纪初至18世纪中叶的蒙古人和蒙古高原上各族人民的历史。以地域讲,一般分为漠南蒙古、漠北蒙古和漠西蒙古。研究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交通、宗教、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等。我国蒙古史研究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78年以后,清代蒙古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本文拟对近些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清代蒙古史的概况,仅就以下方面作一简单介绍,资料和评述,因见闻和水平所限,定有漏误,恳望读者指正。  相似文献   

2.
关于我国蒙古史研究的状况及发展问题,仅就近年而言,已有若干文章或会议涉及。例如罗贤佑先生《20世纪中国蒙古史研究述略》(《民族研究》2000年第3期),从汉文史料利用、域外史料翻译、民族史料挖掘整理、蒙古史研究论著、研究方法等方面,详细评介了上一个世纪的研究情况,所论皆中肯綮,堪称百年总结之佳作;  相似文献   

3.
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曾对准噶尔部进行了前后长达六十七年的长期战争。这场战争时间之长,涉及地域之广,在有清一代国内战争史上是仅有的。本文拟对这场战争作一大致勾勒,并就有关问题作一些探索。清初,居住我国北部的蒙古族分为三大部,即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厄鲁特蒙古。漠南蒙古于清入关前,即已归服于清朝。漠北喀尔喀蒙古下分札萨克图、土谢图、车臣三部,清初亦相继臣服清朝。漠西厄鲁特蒙古部,明初时称瓦刺,明末清初  相似文献   

4.
以全面反映17世纪蒙古社会的一面镜子而著称的《卫拉特法典》是记载17世纪蒙古社会诸情况的第一手史料,笔者以《卫拉特法典》为依据,在系统分析和研究了17世纪蒙古族婚姻家庭,蒙古婚姻法的基础上,概括论证了17世纪蒙古族婚姻家庭制度和蒙古婚姻法的4个主要特征。  相似文献   

5.
《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是在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据馆藏史料所编辑档案资料汇编基础之上,予以整理、校对和补充而成。经过整理和校对,增订本在体例上前后统一,脉络清晰。经过补充的26个文字狱案档案,内容完整,基本能够体现清代官方对文字狱反应、处理的全貌。档案史料的增订,对于研究清代政治、经济、法制、文化和社会面貌有着史料价值。  相似文献   

6.
以康熙朝为代表的清代中前期蒙古政策是研究清代宗藩体制变革的重要对象,清代中前期蒙古政策的特点在于:它在继承中国封建王朝传统宗藩体制的基础上对内藩政策实行着“中国化”的变革,实行着封建王朝“天下观”下的“中国意识”的萌芽与发展。清代中前期通过强化清中央政权对蒙古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统一”而非“一统”,加强了蒙古各部同清中央政权统治下各民族的融合。清代中前期蒙古政策的历史贡献在于:它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基本上完成了对内藩的“统一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将清朝“天下观”下的内藩、属国作了很好的“内、外”之厘定,为实行“中国”由传统儒家意识下的“天下”向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之转变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并且完成了对蒙古等边陲区域的统一工作。  相似文献   

7.
当前民族大融合的建置体系,得益于清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置,包括蒙古地区的扎萨克制度。清政府通过扎萨克制度将蒙古各部分为内扎萨克蒙古及外扎萨克蒙古等。扎萨克制度的实行,使清政府加强了对蒙古各部的有效统治,迎合了清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使蒙古各部成为抵御沙俄入侵的屏障,维护了清朝北方边疆的安全。  相似文献   

8.
卡伦是在关隘、要塞等处派兵驻守,执行巡查、稽查、监督、征收和传递文书等各种义务的防御、管理据点,其设置是清代特有的治理边疆、巩固边防之重要举措.以往,学术界就清代蒙古地区真正意义上的卡伦之设置时间持有"雍正五年"、"康熙年间"等不同观点.经过剖析<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等相关史料发现,蒙古地区的边境卡伦和内地卡伦之设置时间均可以追溯到康熙朝初期,而且,当时的卡伦已具备治理边疆、巩固边防等广义之卡伦的多种职能.  相似文献   

9.
清代蒙古地方法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是在继承北元时期诸法典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内容的基础上,对物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和继承权等方面进行的更为详细的规定,成为蒙古封建扎萨克诺颜自主裁决的独特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0.
清代新疆大兴屯田,农业发展卓有成效,农事诗就是这一情况在诗歌创作方面的反映。清代西域农事诗不但数量多,而且描绘的内容广泛,主要涉及农业生产条件、农作制度、生产过程、粮赋征收与调运、农业物产和农业贸易等方面,构成了一部完整的清代新疆农业诗史。这些诗歌多为诗人亲见、亲历创作,写实成分较多,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不但可以与史籍记载相互印证,而且补充了很多史籍所未提供的历史资料,对于清代新疆农业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清代蒙旗社会喇嘛教信仰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鼎革,清朝统治者为争取蒙古上层的支持,赢得蒙古民众的信任,在蒙古地区推行“因俗而治”统治策略,大力扶植喇嘛教,修建喇嘛寺庙礼遇哲布尊丹巴、章嘉呼图克图等宗教首领,让为数众多的蒙古男子选择僧侣生活,致使清代以来的蒙古社会成为弥漫着浓厚的喇嘛教信仰的宗教社会。清代蒙古社会喇嘛教信仰即是一种社会信仰,喇嘛的等级化、官僚化以及生活与劳动的世俗化均体现了这一特征。  相似文献   

12.
笔者主要依据土默特左旗档案馆馆藏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及民国档案,并结合相关文献史料,对清代漠南蒙古地区的首个文庙———土默特文庙的建立、规模,清代及民国时期文庙祭祀的变迁及其特点等进行考查.指出,清代土默特文庙祭祀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民国时期,文庙祭祀的变迁是在土默特地区社会历史变迁的大环境下产生的.文庙祭祀的变迁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清至民国时期土默特地区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的巨大变革及不断汉化的轨迹.  相似文献   

13.
后金时期(1616-1635年),随着女真的逐渐强大,一部分蒙古人经由不同的途径为后金所获得。后金按照八旗的基本形式组织这部分蒙古人。与蒙古人投附的多少相适应,后金按八旗游牧蒙古、八旗蒙古、蒙古二旗、蒙古八旗等形式次第来组织他们。蒙古八旗的形成过程贯穿整个后金时期,本文主要探讨了这一时期蒙古八旗的形成阶段,对八旗游牧蒙古概况,八旗蒙古形成时间,以及后金曾设立的喀尔喀、兀鲁特两个蒙古旗的组成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4.
“罚牲刑”是用罚牲畜的方式来惩处犯人的一种刑罚制度,作为蒙古社会游牧经济发展条件下的一种律法,被蒙古统治阶级乃至后来的清朝统治者所认可,并广泛推广使用。清初以及清中后期对“罚牲刑”的立法变化,反映了清代蒙古“罚牲刑”的诸多立法特点,说明了清政府在对蒙古立法上的转变。  相似文献   

15.
“罚牲刑”是用罚牲畜的方式来惩处犯人的一种刑罚制度,作为蒙古社会游牧经济发展条件下的一种律法,被蒙古统治阶级乃至后来的清朝统治者所认可,并广泛推广使用。清初以及清中后期对“罚牲刑”的立法变化,反映了清代蒙古“罚牲刑”的诸多立法特点,说明了清政府在对蒙古立法上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清朝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绘制出多幅各级行政建置的地图。清代盟旗游牧地图,乃其中之一。在清代盟旗游牧地图的基础上清朝会典馆组织人员编写《大清会典》,其《疆理卷》载有较为详细的蒙古各盟旗游牧地。张穆《蒙古游牧记》吸收其成果,第一次尝试以内地郡县为例,撰写外藩蒙古行政建置——盟旗的历史地理。该著作为蒙古历史地理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为边疆史地研究留下了光辉篇章。但由于《会典》的作者群和《蒙古游牧记》作者生活年代、历史背景、语言功底等诸因素所限,该两部文献所记载的地名解读、游牧地方位界定、方向辨认以及历史考证方面犯有不少讹误。本文试图以《蒙古游牧图》(以下简称为《图》)等各种古地图、历史地图、现代地图为据,对喀尔喀4盟86旗的数千条地名进行研究考察,对其讹误地名进行归类和纠正。  相似文献   

17.
清代有关蒙古的官私著作很多。在私人著述中,涉足蒙古地区的旅行家所留下的行纪,占有相当比例。这类著作都是据作者亲历所著,具有独特的史料价值。笔者试选取清与准噶尔战争期间一些文臣武将在蒙古地区活动时留下的行纪即马思哈《塞北纪程》、宋大业《北征日记》、殷化行《西征纪略》、范昭逵《从西纪略》等四篇,并结合官方文献,对清准战争中双方备战情形、战役经过及蒙古地区的风土人情等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8.
清代蒙文史籍《水晶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清道光年间乌剌特部极佑寺达喇嘛金巴道尔吉撰写的蒙文史籍《水晶鉴》的成书年代,国内外收藏的版本,国内外研究状况,思想内容,史料价值,以及引用的主要史料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关《水晶鉴》成书年代,作者赞同留金锁的观点,当为1846-1849年。关于《水晶鉴》的思想内容,作者认为佛教思想是贯串《水晶鉴》的指导思想。关于《水晶鉴》的史料价值,作者认为《水晶鉴》是研究明末蒙古史和清代蒙古史的一部必不可少的资料  相似文献   

19.
哲布尊丹巴一世是喀尔喀蒙古历史上的宗教领袖和政治活动家,他一生为喀尔喀蒙古政治、宗教文化事业献给了毕生精力。归附清朝后,为清朝统一大业做出了卓越贡献的人。国内外学者利用传统史料和新近发现的多种文字的资料,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广泛研究,取得了诸多成绩,有必要介绍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相似文献   

20.
在清朝统治时期,外蒙古的游牧民除贵族与奴隶外,还可分为隶属于清朝皇帝的自由民(箭丁)、隶属于蒙古贵族的随丁和隶属于藏传佛教活佛的沙毕(庙丁)等三种身份。其中,对适用于前两者的法律制度已明确,但在沙毕身份人群中,隶属于库伦大活佛的也克沙毕处在特殊的管理机构之下,什么样的法律才能适用于他们的罪行,对此问题有的三种学说各执一词,未能完全明确。为此,本文选择清末发生的三起也克沙毕刑事案件,初步确定判决所使用的法律,证明除原来有效的蒙古法《喀尔喀吉鲁姆》以外,清朝的"蒙古例"和《大清律例》在清末有着强烈的效力,另外《喀尔喀吉鲁姆》之判例集《乌兰哈齐尔特》在清朝灭亡之际仍保持其判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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