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片面共犯应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予以肯定。片面共犯区别于完全的共同犯罪,但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当今的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片面共犯的现象。因此,应肯定片面共犯学说,完善共同犯罪理论。 相似文献
2.
片面共犯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许立颖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18(5):142-144
对于片面共犯的主定及处罚问题,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结合案例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论证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此基础上对片面共犯的形式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3.
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所谓片面共犯人如何正确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认为承认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不但有违刑法设立共同犯罪制度立法宗旨,并且会使司法实践中对所谓片面共犯人的处罚无所适从,出现混乱;但有些学提出的把所谓片面共犯人一律视为间接正犯,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对其正确定罪量刑的问题,最终仍不免落入共同犯罪的俗套中。 相似文献
4.
徐莹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7(3):66-68,92
片面共犯属共同犯罪范畴,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就片面共犯的存在范畴而言,教唆犯与帮助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对片面共犯的处罚分为暗中帮助他人犯罪的场合和在暗中教唆他人犯罪的场合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5.
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与处罚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伟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4):27-30
以往的刑法理论认为片面共犯缺乏犯意在成员之间的联络而不成立。片面共犯的范围包括片面帮助犯、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实行犯。片面共犯存在有相同于通说意义上的共犯的处罚依据,应当予以处罚。承认片面共犯的理论,可以完善对片面共犯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6.
侯帅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
将片面共犯纳入共犯范畴有利于其罪刑问题的解决。认为片面共犯符合共犯成立的主观要件,必须解决单向意思联络可否形成共同犯意的问题。认为意思联络只能是双向沟通是不合理的,这过度局限了共同犯意形成的途径和方式。片面共犯可以通过单向意思联络与他人形成共同犯意这种心理关系。单向意思联络和双向意思联络效果相同,并未突破共同犯意概念的内涵,也未突破共犯的主观共同性要求。片面共犯应当只在片面帮助犯范围内成立,而不包括片面教唆犯和片面正犯。 相似文献
7.
8.
冯凡英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4):58-61
关于所谓的"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激烈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不能承认"片面共犯"。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其他种类的"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9.
10.
姜晓贞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9,26(3)
片面共犯的概念和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是片面共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片面共犯的概念界定和构成要件的探析,进一步肯定了片面共犯不同于单独犯,更不能等同于问接正犯,应视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11.
12.
单行刑法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自身的先天不足逃脱不了退出立法舞台的命运。同样,附属刑法也存在自身的不足,可以适度保持其宣示式模式。最后,历史选择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并以其无法比拟的优势独领风骚。多数否定或质疑刑法修正案模式的观点均不能令人信服,刑法修正案可以成为我国当今及未来刑法修正的主要模式。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展开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由于我国对于刑事和解制度没有统一的立法,各地的检察机关分别以不同的模式参与刑事和解。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应采取指导监督的模式参与到刑事和解中去,其在刑事和解中起的应是监督、保障以及平衡协调作用。 相似文献
14.
付强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9(3):304-308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本质性认识,所包含的社会危害性特征揭示了特定行为的罪质,但传统理论没有分析不同犯罪特征之间的关系。实际上,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从刑事法律上表明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质的对应;应受刑罚处罚性则揭示了行为之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法上的量。因此,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从质和量上对应于社会危害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犯罪构成也具有内在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15.
敦宁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6):59-64
刑罚轻缓化是指国家适用于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等整个刑罚运作过程的,旨在从整体上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并倡导尽可能以较轻的刑罚来惩罚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西方的刑罚轻缓化运动大致经历了大幅度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对刑罚过度轻缓化的适当纠正以及"轻轻重重"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形成三个阶段。我国的刑罚轻缓化改革应当重点理顺以下几类关系:刑罚轻缓化程度与当前具体国情的相互适应关系;刑罚轻缓程度与我国刑法调整范围的协调统一关系;刑罚轻缓化与刑罚结构合理性的互动共存关系;刑罚轻缓化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并行不悖关系。 相似文献
16.
吴靖宇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4):29-33
从社会学的"危险社会"见解看,危险犯是刑法对社会保护前置化的产物;从预防理论的角度看,危险犯存在与限缩的必要均为一般预防的要求;从刑事政策论的面向看,危险犯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隐忧。危险犯的处罚是当今刑法维持规范目的的体现。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初,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中开始“新政”,法制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刑法首先修订,在经过近十年的前期准备和制定工作后,公布了《大清新刑律》;该法在法律体例形式、刑法罪名、刑罚体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变革;并在法律中确立了刑法礼法分立、罪行法定、法律平等和刑罚人道主义等现代刑法原则;刑法的变革使原有中华法系走向解体,是中国刑法发展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在当时中国社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启示现代人要更新传统的刑法观念,树立现代刑法意识。 相似文献
18.
从立法的角度看 ,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 ,只能以法律为渊源。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也要求刑事诉讼法仅以法律为其渊源。法律实务情况表明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单一性可以克服多元化带来的弊端。因而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应该具有单一性。 相似文献
19.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使刑事案件得到快速处理的特别程序,其设立的最初动因是为了缓解司法资源与犯罪率上升之间的矛盾。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的刑事简易程序之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立法者和司法界的青睐,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的高效率;同时,刑事简易程序还体现了现代诉讼理念所要求的程序公正。此外,刑事简易程序还另有其自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张雪锋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6(6):40-43
推定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证明方法,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是其逻辑基础,通过推定的适用降低诉讼中社会总成本的支出从而增加社会整体福利则是从经济理性的角度赋予其正当性。但推定在刑诉中的适用要遵从无罪推定原则、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同时由于推定的或然性,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和其他刑事证据结合使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