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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是破解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难题不可回避的课题。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之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民办教育立法至今。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来开展的新一轮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之争,集中在是否取消"合理回报"制度,如何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如何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边界,如何界定与保障民办学校非捐赠性出资人的权益。目前应明确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完善分类的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于现有民办学校,由其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学校性质,给其留出充足过渡期,这将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开启了新一轮我国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教育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完善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是破解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难题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之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民办教育立法并延续至今。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过程中,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如何设计,是目前尚无结论的话题。民办教育发展艰难的根本原因是"制度上的顶层设计不足和政策上的系统配套不够",实践已经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设计的"合理回报"也没有彻底解决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欠缺的问题。在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中,是否取消"合理回报"的条款、是否全面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两个问题本身是表面的现象,不是问题的本质。当前,关键要深入论证回答"应不应该和可不可以"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法人类型上"并轨"、允许社会力量以非捐赠性出资方式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允许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和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经济收益、明确划定营利性学校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准入的边界、赋予民办学校更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五个问题。目前重在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完善分类的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现有民办学校不做强行要求站队,由民办学校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论证的办法,留有充足过渡期,更有利于改革推进和民办教育事业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3.
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调研分析了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时机、理由、适用的教育领域以及推行分类管理后学校的选择、学校资产归属等问题,提出应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三种,并实施相应的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4.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留给了省级政府发展区域民办教育的自主空间。全国各地前后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地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了规划。当前地方民办教育新政区域差异明显,对落实分类管理制度的关键问题: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过渡、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民办学校土地出让与租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等问题缺乏操作层面的政策设计,分类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仍具有一定难度。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规范管理与自主办学的关系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等关键问题上,既需要地方政府的创新治理,也需要国家相关统筹力的强化。  相似文献   

5.
由于分类管理长期缺失,民办教育发展遇到诸多问题。面对解决民办学校系统的内部矛盾、落实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破除民办教育发展瓶颈的现实诉求,近期,我国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并将其作为民办教育创新改革的核心。由此,需要进一步基于民办教育分类原则,通过确立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和明确各类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等路径来实现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民办教育领域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并存的局面下,分类管理的缺失带来了诸多困境。现今,无论从民办教育发展内部矛盾来看,还是从经济环境、思想基础和政策走向观之,实施分类管理都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分类管理要坚持多元性取向,允许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谐共存;坚持公益性取向,重点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公平性取向,为两类民办学校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其实践思路是在合理划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础上,完善分类登记制度,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一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并基于整体扶持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跟进配套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求索本土管理模式;打破各自为政局面,部门地方通力配合;推行地方先行试点,汲取经验总结教训。  相似文献   

7.
民办学校"合理回报"的立法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开华 《教育科学》2008,24(1):21-25
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并面临一系列无法摆脱的困境。立法应取消这一规定,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资助取代"合理回报";同时,借鉴国外财团法人制度,完善公益性民办学校法人的治理机构及其财产、财务制度。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修改《教育法》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规定,明确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之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8.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我国的重大教育改革举措。在新政落地的关键阶段,识别改革中的新形势、新问题,对于新政实施具有重要价值。调查发现,在举办者办学回报和剩余财产分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和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捐助和融资、师生权益保障等四个问题,业界仍存有顾虑。其背后折射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法人定位与举办者要求获取办学回报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矛盾、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政策支持的诉求与扶持措施未完全落地的矛盾、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营利法人定位与其要求享受更多优惠待遇的矛盾、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的诉求与相关政策供给不足的矛盾,成为制约分类管理推进的四个主要难点。为此,在新政推进过程中,应细化对选择"非营"的举办者的补偿或奖励方案,完善公共财政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体系,构建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具体化。  相似文献   

9.
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与财产权制度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厘清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与“财产权”制度是解决当前民办教育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基础,而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不能割裂。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出资人依法取得了“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其学校性质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同样是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它仍然应该享受优惠政策。国家应当尽快明确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政策,并重新研究考虑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问题。本文提出,可以从三个环节来考察民办学校的财产权制度的构建:①民办学校财产的进入与所有权;②民办学校财产的管理与使用;③民办学校财产的分割与处理。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办教育的实践倒逼着"合理回报"政策的变迁。从政策走势看来,民办教育将走向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的格局。分类管理也是"合理回报"问题在法律设计上的解决路径。薛娈立认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合理回报"应由无风险回报和风险补偿回报两部分组成。赵彦志运用教育内部收益率方法估算了民办高等教育"合理回报"水平。"合理回报"研究将从法学、经济学、财会管理学等视角下的研究进入投资风险与收益、政府监管体系和教育债券或公益教育基金等新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1.
民办学校财产归属是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许多专家学者对民办学校财产归属有论述。《民办教育促进法》维护民办学校财产归属的困难是难以维护民办学校的法律权利、难以界定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难以明晰民办学校的产权关系、难以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为了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我们应该有选择性地做下列工作: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全部采用"学票制"(Voucher mechanism),学生可以自主选择经政府认可的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要严格区分民办与公办;逐步对民办学校的财产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利于清查办学财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推行民办学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机制,克服资本的寻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2.
对于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简单地以营利和非营利来确定目前民办高校的属性,并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这并不符合我国国情。以公益性指数为判别依据,利用灰色关联定权与TOPSIS相结合的方法,动态分析民办高校的公益性的相对程度大小,并据此把民办高等院校分成若干类,且定期进行评估,而不至于一次性给以营利或非营利这样的属性确定,突破现实困境,从而促进民办高校有序、稳定发展,进一步引导营利性民办高校逐步向公益性高校转变。  相似文献   

13.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这不仅与《民法典》等上位立法发生冲突,存在操作障碍,而且背离事业单位改革趋势。产生该规定的根源在于未能科学认识我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对此,应回到基本法层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予以体系化重释。一方面,坚持事业单位法人的国有属性,将其从民办学校法人类型体系中去除;另一方面,摈弃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统一定性为捐助法人的解释范式,承认社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一类型。同时,配套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形成社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财团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存的“新二元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现有教育税收优惠规定是在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前出台的,针对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 利性民办学校虽然登记为企业法人,但企业减税降费的利好政策对其影响甚微。此外,还存在非营利性民 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落实不到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不系统、现有民办学校转设税收政策不明确等 问题。建议切实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税收政策系统设计,同时 参照企业重组、改制的经验制定现有民办学校转设企业法人税收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15.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规定看似明确,但在付诸实施时却存在颇多障碍。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收立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特质关注不足,民办教育立法对“同等税收优惠”缺乏清晰界定,教育法体系与税法体系对教育收费公益性存在认知偏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关键在于弥合税收立法与民办教育立法在价值理念上的鸿沟,不仅要摒除身份歧视,凸显主体目的公益性在享受同等待遇中的主导地位,还要关注主体行为的公益属性,强化目的事业在享受同等待遇中的核心作用。为此,既可通过税收立法赋予非营利组织目的事业收入免税待遇,也可在民办教育立法中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事业收费免税待遇,还可通过部门联合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明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范围。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基础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成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但其发展仍然受到属性定位不明确、产权界定不明晰、合理回报率不确定、制度供给不充足、政府管理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必须加强民办基础教育的法制建设,分类确定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身份,明确界定产权关系,正确对待营利性与回报率,建立民办基础教育统筹管理制度,以推进民办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7.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合理回报"的规定被认为是民办教育立法中的最大亮点,然而这一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使其在现实中的效用并不理想。其中,"营利性"概念的立法界定的缺失,营利性与公益性的争论不休,"合理回报"被曲解及其在现实中缺乏配套制度,以及与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等较为突出,需要我们对民办学校营利性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民办教育的准营利性(准公益性)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建银 《教育科学》2008,24(2):16-22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最大特殊性与典型特征是"准营利性"(或"准公益性")。这种特征主要表现是,一方面大量民办学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形式登记,依据非营利组织资格享受税收、土地等政策优惠。但另一方面,实际运作中又不严格遵守非营利组织的国际通则,举办者可获取适当经济回报、按比例分配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或主张所投入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又有了营利组织的特征。这种做法让民办学校拥有灵活制度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政策与运作风险。从短期来看,应当尽快制定符合"准营利性"特征的过渡性政策。但从长期来看,取消"准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个"灰色地带",把民办学校严格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则是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at part of the 1993 Education Act for England and Wales that concerned sponsored grant-maintained schools. The 1993 Education Act for England and Wales introduced changes that allowed the expansion of the supply side of the quasi-market of schools. As a result of that Act, since April 1994, it has been possible for groups of parents or independent sponsors to apply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in England o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Wales to establish their own grant-maintained schools. Additionally, existing faith-based or other private schools could apply to become re-established as grant-maintained schools. This paper gives an account of the results of this 'policy adventure', and suggests that insights can be gained about the nature of the policy process through a consideration of 'policy as text' and 'policy as discours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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