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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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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审查实际的案例分析专利法第5条和第33条在审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论证该案例申请是妨害公共利益的申请,属于专利法第5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并依据相关证据充分论述了申请文本的修改方式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为审查实践准确把握专利法的含义以及企业更为规范的申请专利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2.
结合国内外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审查实践案例,探讨了支持性条款在马库什权利要求审查中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并总结提出了合理适用专利法第24条第4款应把握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适用一直是业界热点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些涉及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判例中提出了适用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审查基准,笔者通过对相关判例的研读,结合对当前专利法第三十三条适用状况的分析,提出应建立关于专利文件修改判断的审查原则、审查基准和判断方法三位一体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4.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根据这一规定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的相关配套规定,无论在专利申请阶段还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均可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修改只能在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5.
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外观设计相关法条的修改是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的一个重点,随着配套专利法实施条例和审查指南的相继出台.专利法修改给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准备、审查及无效带来的一些新变化变得越来越清晰具体。本文拟就新专利法实施后会产生的一些新变化进行介绍,帮助申请人积极应对和适应这些新变化。  相似文献   

6.
正一份专利申请文件自提交后,经常会出现修改的情况,且修改的具体情形不同。若太严格地限制修改,会使申请人的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太宽松又会对文件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有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墨盒案判决更是引发了审查员对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理解标准的强烈争议。于是,有关部门对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审查标准进行统一,进一步给出有效的判断准则,从而平衡申请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正>目前我国专利法第33条的适用现状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相似文献   

8.
2013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对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节的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此次修改目的是要加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即排除不符合新颖性要求的申请。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在审查实务中,还将《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作为审查内容。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用词含义清楚、上位概括、功能性限定三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前后审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不能孤立地去审查某个技术特征是否清楚、以说明书为依据,而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基于技术方案的整体理解做出判断,从而保障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审查标准执行一致。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章“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中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限、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对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的审查,与对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实体审查是一致的,即审查员对于实体内容的把握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专利法第24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而该规定情形中的“他人”在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中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实际案例中对“他人”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国际上对新颖性宽限期中相应公开主体的认定也不尽相同。但是对于“他人”的界定会影响发明创造内容的公开是否属于专利法第24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进而影响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同时影响社会公众是否有权自由使用该专利技术。因此,为了合理、清楚地确定“他人”的概念,本文对专利法中的“他人”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旨在对“他人”进行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12.
一、引言在实际的专利代理工作中,对于以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作为驳回理由的审查意见,往往答复较为困难。为了避免专利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代理人通常会花费相当大的精力,以求将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描述的浅显易懂。  相似文献   

13.
张晓玲 《世界发明》2002,25(11):43-43
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后,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授权。根据专利法第35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是多数的中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审查指南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笔者参与审查指南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全部修订工作,现作一简要分析。一、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第6节) 1.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第6.1节) (1)修订后的审查指南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相似文献   

15.
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6条第4款都是规范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要法条,是审查实践中十分常用的一则法条。然而在对发明、实用新型的审查中,经常出现涉及这一法条审查不一致的情形,由此可能导致申请人对相同申请文件不同审查标准而产生质疑,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的审查实践结合相关专利法规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申请人、代理人及审查员在撰写申请文件或审批专利申请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一个发明专利审查案例对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了探讨,从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避免重复授权"规定的历次修改,梳理出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并基于目前的发展形势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由牙膏中添加处方药氨甲环酸事件,结合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及复审案例进行探讨,对于专利审查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专利法第五条的妨害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给出了一些分析和建议供审查员和申请人参考。最后,结合欧美功效牙膏管理模式,对我国功效牙膏审查标准和市场监管的结合提出了建议,以期为现行专利审查实践拓宽思路,为功效牙膏的生存研发提供出路。  相似文献   

18.
在医疗领域的实质审查中,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有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审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条之一,然而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通常由于该法条的审查标准不一致导致审查结论的错误,尤其是涉及外骨骼控制的康复训练的相关方法,在国内外的审查过程中,部分认为其涉及疾病的治疗方法,部分直接评述三性。据此,本文从法条的立法宗旨出发,阐述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判断方法,并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罗列并分析相关方法的审查意见,以期对实质审查中有关外骨骼控制的疾病治疗方法的客体判断提供判断标准以及审查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19.
引言 我国专利实践中近来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是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该问题起因於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对於《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严格执行。这种争议不仅存在於申请人、代理人与审查员之间,也常出现在不同的审查部门、审查员之间,以及不同的法院、法官之间。严格执行该条款常被诟病为缺乏合理性和灵活性,影响对发明创造印保护。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介绍了两个典型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实质审查中关于计算机领域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判断过程,并且就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给出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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