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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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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文婷 《金秋科苑》2011,(10):160-16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善意取得理论中,该制度只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而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它将作为物权法制度的一个特色载入历史,并对我国以后要制定的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2.
祝庆梦 《科技广场》2007,(2):240-24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陷。为完善民法物权制度,顺应世界民法发展潮流,我国需要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为制定未来的中国物权法作理论准备,已成为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将要制定的物权法中,应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3.
雷蕾 《今日科苑》2010,(12):172-172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即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一般须登记,以登记作为其公示方法,出让时须出示其权利证书。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我国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合同加过户登记的债权形式主义。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力使社会公众相信登记物权人(登记名义人)享有物权,而与之交易。该相对人支付合理对价,即为善意第三人。法律应当保护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的、信赖利益。因不动产善意取得而丧失物权的真正权利人,可以通过异议登记、更正、起诉登记名义人赔偿损失、要求国家赔偿等方法,维护权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之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草案)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仍需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性质的排他效力。其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者)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等,特别是以抑制商品房买卖中“一房多售”为典型。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涵义与性质入手,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价值进行思考,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若干方面在我国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久莉 《中国科技信息》2006,13(19):296-298,300
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出发,对善意取得理论依据进行了阐述,本文的重点在以不动产和担保物权为代表的特殊善意取得制度上,较全面地论述了将不动产与担保物权纳入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本文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立法进行简要回顾并对完善善意取得法律体系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其主旨在于通过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进而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本文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理论渊源,分析了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及不足,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建立了制度框架,但具体程序还需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应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淡化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注重登记的私法属性,减少登记的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确立登记保护交易安全的个人目标;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确立登记簿的公示、公信力。  相似文献   

8.
张宏飒 《科技风》2011,(21):250
无权处分是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一、根据法条,文义解释等可得出结论;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设计目的是解决无权处分问题,无权处分是前提,因此无权处分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法的基本制度,本文基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考察和分析,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立法思考,以求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探寻出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10.
乔丽 《科学与管理》2008,(4):99-100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就针对其中两个主要的问题即不动产立法不完善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混乱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权利之间的平等、公平和公正,为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开辟了先河,为房地产行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契机,具有划时代意义。本文着重从房地产开发管理、不动产登记制度、保护业主权利几个方面对物权法在促进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刘国 《科技风》2011,(5):154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凭证。在现代商品经济的贸易交往过程中,票据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因此,取得和流通就是票据的生命。所以,为了促进票据的流通,保护交易的安全,特别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世界各国的票据法普遍规定了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目的在于化解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拟通过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并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理论,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充分发挥了留置权的担保功能,维护了占有的公示效力,保障了交易安全。从留置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出发,建议应明确设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并指出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应包括五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登记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促进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但是登记的记栽工作总会受到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错误的登记不可避免.更正登记制度就是一项有助于保障不动产物权正确界定的制度.物权法的更正登记制度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均属于薄弱领域,在实践中也屡有错误登记的发生,因而发生诉讼关系.通过对更正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登记程序以及立法上需要完善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6.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实质在于:无论契约行为是否有效,物权行为仍依据自身效力状态来确定自身的效力。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分析需要澄清其外在的制度框架:其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衔接、第三人交易的保护功能、其移转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的外壳。物权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因此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在制度上具有衔接性。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衔接的情形是指: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中的嵌入。  相似文献   

17.
不同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申请程序、审查方式、登记簿的编制以及错误登记赔偿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每种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都仅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但绝非简单的一一对应。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属瑞士式的权利登记制,这决定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者如欲改变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就须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做相应调整、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没有正式确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出于现实需要,一些与此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法规纷纷出台,由于上位法的缺位,各地方性法规对此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别。  相似文献   

19.
杨俊  王淳 《科教文汇》2008,(12):149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适用时应严格按照其构成要件谨慎适用.即票据是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取得票据须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式取得、取得票据须基于善意和必须是给付相应的对价而取得票据.  相似文献   

20.
本文首先认真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在此基础上,着重针对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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