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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侵权责任法》的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广受社会瞩目。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规则,笔者以为,医疗损害责任实习过错责任,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不仅自身与过错推定法理违背,而且在整个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中也极显不协调,笔者认为应当作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2.
熊轶 《科教文汇》2013,(30):164-164,166
学校注意义务是校园侵权中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客观判断标准。学校作为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的全面管理者,应确保校舍、设施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并严格对教职员工进行管理与监督。在司法实践中,违反上述注意义务,就基本可以认定学校存在过错,造成学生人身损害事实的就要承担校园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毛牧然 《科学学研究》2012,30(6):841-847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可以将专利侵权分为轻过错专利侵权和重过错专利侵权。如果将专利侵权过错分类制度移植入我国的《专利法》,就可以依据专利侵权的过错类型改进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政策,再依据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政策改进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专利制度价值分析后发现,新政策与制度较之当前的政策与制度能够更好地实现专利制度的正义价值、效率价值和创新价值。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权禁令救济、许可费率确定等问题的国内外专利诉讼频发,令业内瞩目。基于侵权不停止理论,应遵循保障公共利益与平衡双方利益的原则,对垄断性较强的标准必要专利适用禁令进行限制。许可谈判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缺乏谈判诚意的过错,是决定标准必要专利适用禁令是否符合保障公共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的核心因素。通常下列情形可被推定(或者认定)为主观过错: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未发侵权通知或实施者未在合理时间内答复、专利权人未提出FRAND书面要约或实施者未在合理时间提出反要约、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保密协议、无正当理由拒绝仲裁请求或法院调解等,都可以认定某一方具有过错。  相似文献   

5.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首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婚姻法在离婚救济制度上的空白,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环境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这一制度认识的逐步深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举证难、法不得用的尴尬境遇,违背了这一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廖新仲 《科教文汇》2009,(16):205-205
严格责任原则是起源于英美侵权法的一顼重要原则,但其适用范围已扩张至民法、社会法和经济法等法域。本文认为,严格责任原则虽然起源于英美法上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但却与无过失责任原则有重要区别。严格责任的本质是过错推定,其实质则是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立法中应明确规定,侵权产品使用者并不必须承担停止使用侵权产品的责任;只有在侵权产品使用者卡观上是恶意时,权利人才能要求其承担停止使用侵权产品的责任。本文对是否停止使用这两种情况下,专利侵权产品使用者是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及赔偿的数额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是基于传统侵权判定规则不能解决所有侵害专利权人行为的问题而产生的。尽管现行专利法尚未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实践中已经有不少案例。随着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以及审理专利侵权纠纷司法解释(二)中公开了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条款,这一问题再次进入人们视野。本文从责任承担的方式着眼,深入分析专利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的关系以及规定间接侵权单独责任所面临的问题,从而评价相关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高等学校常见专利侵权纠纷及应采取的对策。这五个方面是:一、高校专利权被侵权而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二、高校侵犯他人专利权而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三、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四、发现侵权后应采取的措施;五、高等学校如何避免作为被告而引起的专利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10.
郭健国 《西藏科技》2009,(9):F0002-F0002
2009年8月19日,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四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也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第一次开庭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为了做好本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充分调查和研究,并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但在实务中相关案例已不断涌现,在相应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缺乏统一性,对专利间接侵权案件的处理未形成成熟的制度。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最终未涉及专利间接侵权,这一方面说明立法者保持高度慎重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必要进一步深入。专利间接侵权规则构建的重点在于立法理论深度的突破,在共同侵权制度作为民事侵权责任体系的重要理论能否对专利权予以界定和保护这一问题上,借鉴国外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和日本等的相关立法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丁海兵  罗如意  王莹  唐梁吉 《科技通报》2019,35(11):214-219
浙江省是领跑全国的电商大省,全国约有80%的网络零售在浙江的电商平台上完成。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这也是浙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大特色和难点。目前国内有关这一领域的研究相对滞后,国外也没有成熟、一致的规制模式可供借鉴。本课题基于2015年杭州市专利发展现状和2016年淘宝网部分专利侵权案例数据等进行研究。一是发达国家和国内电子商务专利侵权保护模式现状进行分析。二是深入研究浙江省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与保护模式现状。三是基于淘宝(中国)网站100件专利侵权案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得出浙江省电子商务专利侵权特点。四是分析浙江省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与保护模式存在问题。五是提出浙江省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与保护模式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13.
(一)证据保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存在是审哩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最复杂的关键一环,而专利侵权的认定离不开证@。专利侵权案件的证据有其独到传点。一是技术性较强,这是由专刊内容的技术性、专业性所决定的。二是物证在侵权证据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为证明被告确实未经其许可而利用了自己的专利技术,最常见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的产品,当然有时也包括专利权人将该产品与自己的权利要求相比较所作的技术鉴定。三是证据的取得难度较大,这与专利侵权专业性强、隐蔽程度高有关。基于此,有必要采用/取有力措施保障证…  相似文献   

14.
祝建辉  缪小明 《情报杂志》2006,25(11):34-36
当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方法和适用范围迫切需要革新与拓展,从全新的经济学视角对专利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专利信息的性质,从分析专利侵权人更容易逃脱责任这一特点入手,构建出全新的专利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体系,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现行专利侵权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药物发明专利分为多种类型,各自保护范围的确定方法不同,有的确定方法还有争议,使其侵权判定成为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阐述了各种药物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及其侵权判定方法。  相似文献   

16.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然而,笔者在专利侵权诉讼的实践中发现,很多当事人甚至包括部分法院对这一法律规定的理解都存在一定偏差,因此,笔者结合自身的专利侵权诉讼代理实践,就此提出对该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张军荣 《科研管理》2018,39(11):116-121
专利侵权诉讼中由于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原告在证明经济损失、被告可得利润方面往往无法充分举证,因而法院酌定赔偿是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常见形式。本文以行为主义为理论视角,运用多元回归方法对198份判决进行了实证研究。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专利技术复杂度、被告经济实力等非法定事实是影响法官裁判的重要因素。这是法行为学在专利侵权领域中对法教义学的一个挑战,揭示了专利侵权司法裁判的法官决策过程,对专利申请和诉讼的管理和行为决策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8.
记者日前获悉,江苏无锡一企业在美国市场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历经两年近日判决,世界最大高空作业机械行业巨头最终败诉,这也是中国高空作业机械行业应对的首例跨国专利侵权官司。  相似文献   

19.
方法权利要求是由一系列的活动组成,当多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时,如何认定是否存在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就成了需要考虑的问题。2012年8月3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Akamai Technologies,Inc.v.Limelight Networks,Inc.以及McKesson Technologies,Inc.v.Epic Systems Corp.两案做出全体法官共同再审,在再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对于方法专利的引诱侵权不需要证据证明存在单一主体直接侵犯专利权。这一新标准不仅减少了对方法权利要求撰写的限制,也减轻了专利权人证明引诱侵权的负担,将对专利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0.
200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周某与被请求人夏某型材外观专利制造、销售侵权纠纷一案。被请求人夏某没有答辩和参加口审。根据请求人提供的证据,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开口审查明,被请求人夏某将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的型材产品加工制作成卷闸门予以销售。但因请求人周某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请求人夏某确实制造了侵权产品,故制造侵权不能成立,对于这一点,合议组的意见统一。但对于被请求人夏某是否构成销售侵权,产生了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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