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就全国教育统一考试问题专门行文,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加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并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法制观念,加强对本地区各项全国统一考试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保证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学风、反腐败、反假冒伪劣的大事来抓,确保全国统一考试的良好声誉,使考风考纪得到明显的好转。各级考试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部门的  相似文献   

2.
《河北自学考试》2007,(5):23-24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规范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明确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工作人员的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河北省教育厅制订了《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3.
国家教育考试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担当着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教育考试,选拔各类人才的重任。教育考试机构面临着设置与定位模糊、依法治考意识薄弱、考试法律制度缺失等法律困境。对于教育考试机构制度构建与完善,建议要明确职能、加强法制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试法律制度等,提升教育考试法制化水平、保障学校和考生利益。  相似文献   

4.
教育考试机构管理体制的比较与改革方向述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开发各类大规模教育考试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当前我国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时肩负着教育考试的管理职能(代表国家与政府)与业务职能,这种状况是我国教育考试业务水准长期以来不能得到切实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通过与美英教育考试机构管理体制的比较,指出了我们与其业务水准之间的主要差距。新时期我国教育考试机构改革进程中,管理职能与业务职能是否可以分离,尚有歧义。分析指出,加快培育发展我国教育考试中介组织机构,形势迫切,现实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5.
邱可 《考试研究》2012,(6):51-55
国家教育考试肩负为国选材重任,但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定位却不尽合理。从中国考试机构发展史、教育考试机构现状以及现行政策、法律制度、国情考情等来看,将其定位为行政机构,具有历史传统、法理基础和现实需求,也是促进其专业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对推动教育考试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  相似文献   

7.
公民参考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教育考试秩序是公民参考权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模式选择是国家教育考试立法的关键。借鉴国外考试管理的经验,《国家教育考试法》应该将我国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分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只保留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从宏观上规划、调控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实施;考试实施机构定位为国家公益性机构,作为纯粹的社会考试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结果招生或颁发证书。形成国家宏观管理、社会积极参与、高等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8.
《中国考试》2006,(1):F0002-F0002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直接领导下,其主要职能和任务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全国、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国考试机构委托、合作的教育考试机构委托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涉考行政诉讼案件增多,教育考试机构应诉压力较大。深入分析近五年来全国已生效并公开的43份涉考行政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可以发现,涉考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存在的易发法律风险点。为防范和化解涉考行政诉讼风险,教育考试机构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以及考试治理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