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日渐倾向于否定立法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做法,而此后如何设置受贿罪的犯罪门槛,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认识,目前有"概括数额+情节说"、"情节说"、"数额要素否定说"三种观点。从更好地体现受贿罪的犯罪客体、发挥刑法的行为指引功能等目的考虑,对于受贿罪犯罪门槛的设置,应当废弃明示、刚性的数额、情节标准,而采取隐性的方式,由司法人员根据个案情况,综合受贿的主体、行为方式、谋取的利益性质、危害后果、数额等犯罪门槛的组成因素来考虑是否入罪;对于数额较小的受贿,在具备其他犯罪门槛的组成因素时也应定罪。严厉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注意依据但书条款,将一部分情节轻微的受贿行为作出罪处理,相应的司法观念也应当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2.
3月初,温州警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的一些规定和精神制订了更为细化的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即时通信软件(比如QQ)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图片200件(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无期徒刑”四个颇有冲击力的字眼迅速触动了传媒敏感的神经,一时间各大网站奔走相告。为什么会针对“虚拟”的东西发布如此“可怕”的严令?这一法则是否…  相似文献   

3.
以江西省宜春市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罪名性质、刑罚适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性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非帮助行为正犯化,本罪的成立仍以主犯实施犯罪为前提,同时帮助他人实施本罪的帮助行为也将构成本罪。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也有对“帮助行为”“明知”进行扩张解释的嫌疑以及“情节严重”认定不统一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得随意扩张解释本罪的帮助行为的类型并统一认定“情节严重”的条件,从而真正做到公正司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水上交通肇事罪是指发生在沿海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肇事犯罪。与陆上交通肇事相比,水上交通肇事案件责任主体构成较为复杂,犯罪造成的损失后果较为严重。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水上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失踪人员”和“船舶肇事污染事故”的法律适用未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必须根据水上交通肇事的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定罪标准;将人员失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定于死亡和重伤之间;将造成环境污染作为其他严重情节,将现有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修改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似文献   

5.
网络诽谤是一种利用现代信息网络作为媒介的诽谤行为。为了有效打击网络诽谤,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颁布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诽谤行为认定犯罪的构成条件,对于准确处理司法实践中的网络诽谤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诽谤行为不仅可以以司法实践中曾有过审判实践的诽谤罪定罪处理,还可以寻衅滋事罪与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对其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做了全部入罪的规定.然而,依据轻罪刑事政策,应当认定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为轻罪,对该罪名的出入罪设定标准、刑罚设置、刑罚执行等方面应当在轻罪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其未来的修改方向应当包括在定罪方面制定相应的出罪标准;增加罚金刑、没收财产和法院禁止令等手段代替我国现有规定的自由刑;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对罪犯是否进行监禁等,从而完善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相似文献   

7.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一种新类型的犯罪,在立法之初采取"情节严重"的规定符合情节犯的法理要求和司法实践需要。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理解,理论上的观点存在不周延之处,司法实践中则表现出"唯数量"论的倾向。情节犯理论要求从犯罪主客观的角度综合、全面考察"情节严重",不论单一因素或综合因素,只要能够证明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可。信息属性对于认定"情节严重"具有独特的作用,采用单一标准与综合标准相结合的混合认定标准认定"情节严重"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
当代地下钱庄的业务内容与运作模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兑换与借贷,逐渐发展与异化成经营多种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为洗钱犯罪提供土壤与养分的非法金融组织。司法实践表明,当前的地下钱庄犯罪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些具有洗钱性质的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准确、完整的评价,难以实现有效的预防与惩治效果。究其成因,不仅包括地下钱庄犯罪的新变化与特殊性,还有洗钱罪的自身缺陷与非法经营罪的错位规制。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条对洗钱罪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一问题,但仍需要明确洗钱罪与非法经营罪在构成要件与实务认定中的界分标准,并从规范与解释层面进一步完善洗钱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规制圈,实现两罪在地下钱庄案件中的协调适用。  相似文献   

9.
《邢台学院学报》2020,(4):111-116
对于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当前主要通过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来规制,致使对严重污染环境但没有对财产或者人身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无法进行刑法评价,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有效治理环境犯罪,同时与其他环境犯罪之间存在不协调。故意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但未发生任何严重后果和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且发生严重后果两种情形。针对这两种情况应当设立环境监管滥用职权罪,而且第一种情况属于该罪的基本犯,第二种情况属于该罪的加重犯。过失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情形应当仍然由环境监管失职罪来规制,但应当将该罪的结果要素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且根据不同的罪过结构在刑法评价上作出区分。  相似文献   

10.
奥运会隐性营销如果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侵害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足以遏制侵权行为,则需要我们借助刑法来追究隐性营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奥运会隐性营销行为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便可能涉及刑法上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和虚假广告罪等罪名.我国立法应当降低奥运会隐性营销入罪门槛,不将营利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且不将违法所得数额大小作为入罪的必要标准.同时,立法者应当根据奥运会隐性营销侵权行为的轻重程度,增加资格刑,加大罚金刑,调整量刑幅度,使奥运会隐性营销得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1.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在罪状表述方式上具有高度抽象性与最大概括性 ,这使得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具有扩张性特征。制定这一规范的目的在于令刑法保持应对新型经济失范行为的灵活性 ,其价值取向以中国当前经济生活的现状为背景 ,从克服刑法典的局限性来说具有某种法哲学意义上的合理性 ,并且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以及主流刑法理论相契合。但这一刑法规范的危险性在于 :该规范在内容上具有不明确性和不可预测性 ,这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滥用 ,其价值取向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悖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在破坏生产经营罪下面又制订了一个补充性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至此,欠薪行为经历了由民法、行政法到最严厉的刑法的调整过程。在对劳动报酬权与劳动报酬所有权辨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体包括两个,主要客体是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对劳动报酬,既包括工资,又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对于"数额较大",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工资水平,应以一定的基数作为基础,辅助以拖欠时间的长短作为认定的标准。对于犯罪主观方面,我们认为,不需要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本罪的要素。当行为人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而抽逃资金、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时,构成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受贿罪立案依照贪污罪以5000元为标准。根据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40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也予以追诉。以数额作为受贿罪的主要标准存在易惹争端、不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不利于司法操作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等缺陷。与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采取相同的立案标准也不符合受贿罪的罪质与特征。因此,应当取消具体立案数额标准,依据《刑法》第385条关于受贿罪行为犯的内涵,采取非量化的立案标准。  相似文献   

14.
绑架罪既遂标准的通说观点使得绑架罪的既遂过于提前,而要求绑架行为实际勒索到了财物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的观点,则使绑架罪的既遂过于推后,甚至取消和否定了绑架罪的既遂。绑架罪应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后向人质的关系人提出不法要求为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文批驳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有违刑法不得已性原则”的观点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或诈骗罪”的观点,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混淆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实质界限,不利于司法实践,有必要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7.
"民间高利贷"属于一种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不宜入罪,将"民间高利贷"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予以定罪量刑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但高利借贷的过程中经常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借贷的"前行为"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后行为"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等。目前,我国刑法不宜增设高利贷犯罪,对于"民间高利贷"应当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制。  相似文献   

18.
论携带凶器抢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混淆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实质界限,不利于司法实践,有必要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第七次修正案新增的罪名之一,由于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其法定刑幅度问题也一直被学者重点讨论。该罪作为《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犯罪,在法定刑援引上理应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相同,即具有两档法定刑。文章通过对相关刑事判决数据的分析,建议对该罪的入罪标准重新进行数额构建,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适当提高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0.
个体工商户的性质决定了它购买商品可能为个人或家庭消费使用,也可能为经营或职业之用。为此,我们必须寻找将个体工商户二重角色剥离开来的标准,以确定个体工商户在何时可以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方面可以借鉴德国法和英国法的经验。如果个体工商户"在营业的过程中",则可以推定其是作为个人经营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此时不宜将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如果个体工商户"不在营业的过程中",则是自然人,属于消费者,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关于"在营业的过程中"的认定,需要考察缔约时买受人的身份、所购商品是否为经营的必需部分、购买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经常性、事后商品被使用的情况、所购商品是否重新进入流通领域而转卖出去等因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