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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蛇者说》之“说”字是一种文体的名称。这一义项是由“说”字的本义演变而来的。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释也。一曰谈说也,从言兑,会意。按兑亦声。《墨子·经上》‘说,所以明也。’(孙诒让注:谓谈说所以明其意义。毕云,解说)《广雅·释诂二》:‘说,论也。’《周礼·大祝》:‘六曰说’。注,以辞责之。《礼记·少仪》:‘游于说。’疏为论说。”从朱骏声的解释来看,“说”有解说、论说的意义。拿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一书的取名来看,《说文解字》即为解释文字之书,其“说”字就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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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鹏程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8(1)
目前笔者所见《四库总目》计有三种,一为中华书局影印本《四库全书总目》,二为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库全书总目》,三为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武英殿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华书局本《四库全书总目·经部·小学类·说文解字》载:“陈启源作《毛诗稽古编》,顾炎武作《日知录》,并沿其谬。”而后二种之同类叙述俱作“陈启元作《毛诗稽古编》。”疑上海古籍出版社及台湾影印武英殿本所作“陈启元”之“元”误,当为“源”字,中华书局本是也。兹证明如下。一、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说文解字》“书前提要”:“陈启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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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陶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1)
陶渊明《归去来辞》,前后用两个“归去来兮”。读者皆解为由彭泽县归去来,来字下,无注,当是解作来往之来。窃以为不然。来字是语助词,无义,与《孟子·离娄篇》的“盍归乎来”的来字同。渊明《归去来》一文,篇首的“归去来兮”是在彭泽县准备回家时的口气;篇末的“归去来兮”是回家后在园中散步已晚,将回家休息时的口气。读者如果还不相信,请另外细看渊明亲手作的《归去来辞》和梁昭明太子的《陶渊明传》,就可彻底知道。我为一般读者方便,暂将《归去来辞》和《陶渊明传》的内容讲个大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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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是我国最早的一首长篇叙事诗,记叙了焦仲卿和刘兰芝双双殉情的爱情悲剧。结尾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警示后人引以为戒。高中《语文》第三册把“多谢后世人”中的“多谢”解释为“嘱咐”,对此我深有疑惑。这里“谢”作何解,注释未提及,根据“谢”的几种常用义根本解释不通,是不是注释错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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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学报》1994,(3)
一、《左隐五年传》:“鸟兽之肉不登于俎”断句及标点误。(43)面 沈玉成《左传译文》(9面)据此译为“鸟兽的肉摆不上宗庙的癸器里”当前诸注本俱认为“之肉”的“之”字相当于“的”字,以致断句误。考察文意与语法,原句应解为“鸟兽,其肉不登于俎,(其)皮革……不登于器,则君不射。”这本来是假设复句,用这样的句式表达显得简练明确:这里“鸟兽”(后加逗号)一作其的前词二作“谢”的提前宾同,比普通句法用字省而达意明,原来此“之”字应训“其”,“之肉”即“其肉”。 “之”训“其”,当有所本。《吕氏春秋·音初篇注》曰:“之,其也。”《书·西伯戡黎》曰:“殷之即表。”言殷其即丧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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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是我国最早的一首长篇叙事诗,记叙了焦仲卿和刘兰芝双双殉情的爱情悲剧。结尾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警示后人引以为戒。高中《语文》第三册把“多谢后世人”中的“多谢”解释为“嘱咐”,对此我深有疑惑。这里“谢”作何解,注释未提及,根据“谢”的几种常用义根本解释不通,是不是注释错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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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用“薄”、“薄言”处甚多,如“薄污我私,薄浣我衣”(《周南·葛覃》)、“薄伐西征”、薄言还归”(《小雅出车》) “薄言采之”、“薄言有之”(《周南·芣苜》)、薄言采芑”(《小雅·采芑》)、“薄言归沫”(《小雅·采绿》),“薄言震之”(《周颂·时迈》)、“薄言追之”(《周颂·有客》)等等,对于“薄言”的解释,历来的训诂家们皆训它为语助辞,如陈奂《诗毛氏传疏》在《芣苜》中云:“薄,词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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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克和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2)
一、“篝”字取象:中国文学里两性关系拟象、意象媒介、意象转换甲文“篝”形作(?)(前一·四○·五)、(?)(后上二六·六)等构造。《说文》:“篝,交积材也。象对交之形。”按上列甲文“篝”字之取象实为两尾鱼相遇合之形。从“取类”的观念言之,“篝”实为“遘”之初文。凡两物相遇合皆可称之日“篝”(遘)。杨树达《卜辞求义·侯部》:“《戬寿》十七页之九云;‘△酉卜,逐贞,王宾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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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汉语中,有的字是由其它两个字合成的,并兼有这两个字的意义和语法功能,或者干脆说,这一个字等于合成它的两个字。例如:赵王田猎耳(而已),非为寇也。《史记·魏公子列传》颜渊季路侍。子曰:“盍(何不)各言尔志?”《论语·公冶长》布目备曰:“大耳儿最叵(不可)信。”《后汉书·吕布传》投诸(之於)渤海之尾、隐土之北。《列子·汤问》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之平)?《孟子·粱惠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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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潜斋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1,(3)
卜辞有“(?)”字,余释为冥。有“(?)”字,余谓《说文·丸部》有(?)字,即“(?)”之讹。卜辞言冥、言(?),恒连文而不单见,其上文必言妇某。其首见于经典中者,字作黾勉。《诗·邶风·谷风》:“黾勉同心”;又“黾勉求之”;《小雅·十月》:“黾勉从事”;《云汉》:“勉黾畏去”。在《诗》三百篇中凡四见,而毛《传》郑《笺》俱匮确释。而黾勉语转字变为(?)俛:《文选·陆士衡文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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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熙文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3,(7)
序,即序文,也叫序言,是一种文章体裁,比之如诗歌、小说一样。序是怎样成为一种文体的名称的呢?要探明缘由,恐怕还得从序字本身说起。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叙,古或假序为之。”这即是说“序”是“叙”的假借字,本字还应该是“叙”,而“序”可以当作“叙”来用。西汉司马迁的《史记·太史公自序》用“序”,而东汉班固的《汉书·叙传》却用“叙”,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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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坤荣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0,(1)
莫,《说文》云“日且冥也。”为“暮”之本字,与“杳”“夕”义同。后因语音通假借为表“无”“勿”等义。尔后,为了表意的清楚,在“莫”字基础上加形符“日”而另造一个“暮”字表示其本义。由此,“莫”便孳生出“暮”“莫”两个字各表其义。自从“莫”字从其本义中分化出来后,人们对它的词性认识颇不一致,归纳之有三种意见:(一)莫为禁止之辞,与”勿”同。清·谢鼎卿《虚字阐义》卷二和王鸣昌《辩字诀》均持此说。清·刘淇《助字辨略》厘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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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旧版《辞源》释“文”为“字”时,都以《孟子·万章上》的“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作例证,我认为这不妥当。因为先秦是不以“文”称字的,这个“文”不是指字,前人把先秦古籍中的一些“文”字释为“字也”实属误解。 “文”,甲骨文作,铜器铭文作,象人身上刻有花纹形。《礼记·王制》:“东方日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孔《疏》:“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朱芳圃先生《殷周文字释丛》说:“考文身为初民普遍之习俗,吾族祖先自无例外。”可见“文”的本义不是指“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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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1993,(3)
确字,《说文》云:“馨石也,从石角声”。馨者坚也,是确字的本义为坚石。引申为凡坚、实之称。“确”字的俗体作“確”,徐铉《说文》注、《复古编》、《六书正讹》皆称“确”俗作“確”。《说文》无“確”字,盖确、確为古今字。坚义之“确”,经籍大多以俗体“確”字代之,如《易·文言》:“確乎其不可拔”,注:“確,坚也”。《庄子·应帝王》!“確乎能其事者而已矣”,成玄英疏:“確,实也”。《文选·刘孝标辨命论》:“確乎纯乎,一作而不易”,注引司马云:“確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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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根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3)
我们在阅读古书时,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现象:同一个字在不同的场合往往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含义。这种现象,叫做反训。了解古代汉语中的反训,对阅读古书是有帮助的。现略举数例于下以证之。 [乱]习见的含义是“混乱”、“紊乱”(包括“战乱”)。如《尚书·周官》:“制治于未乱。”《左传》文公七年:“兵作于内为乱。”《诗经·周南·关睢序》:“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史记·项羽本纪》:“楚军大乱坏散。”但又有作“治理”用的。如:《尚书·顾命》:“其能而乱四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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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亭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3):F002-F003
在中国文学史上 ,辞赋往往并称 ,或者说混称。这一现象自汉赋产生之日始便存在了。如《汉书·王褒传》 :“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 ,小者辩丽可喜。”《史记·屈原列传》“乃作《怀沙》之赋。”《汉书·扬雄传》 :“赋莫深于《离骚》 ,反而广之 ;辞莫丽于相如 ,作四赋。”后世虽有人加以区别 ,然二体仍难以区分 ,因此马积高先生在《历代辞赋研究史料概述》中总结说 ,辞赋二体 ,“厘而为二 ,殊多纠葛 ,故多数作者和研究者仍多以辞赋连称或以赋统辞”。这是由于楚辞在东汉逐渐走向式微 ,汉以后的辞赋研究大体是以赋的研究为主 ,于是有关楚辞体的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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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有尊敬、敬重、推崇之意,一般的语言环境是“下”对“上”或“幼”对“长”,其中蕴涵着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高低和在家族亲友之间世系次第辈分的高低。在人类文明历史的词典中“尊重”有着久远的印记,尤其在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国文化典籍中,“尊重”更有其重要的价值内涵。《论语·尧曰》:“尊五美,屏四恶,司可以从政矣。”《篇海类编·人物类·酋部》:“尊,长也,一曰君父之称。”《广韵·魂韵》:“尊,贵也。”《广雅·释诂一》:“尊,敬也。除此之外,“尊重”还有“重视”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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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直雄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85,(4)
<正> 新版《辞海》在引俞敦培《酒令丛钞·古令》阐释“射覆”时,其引文是:“今酒座所谓射覆,又名射雕覆者,法以上一字为雕,下一字为覆,设注意‘酒’字,则言‘春’字、‘浆’字使人射之,盖春酒,酒浆也,射者言某字,彼此会意。”该段引文在“者”与“法”之间,漏写了“殊不类此”四字,因而造成这样的句子:“法以上一字为雕"。这是令人难于索释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