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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广角》2001,(12)
利益平衡是著作权制度的基石,然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期刊社利益的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期刊社不享有专有出版权就是这种状况的一种具体表现。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作品出版的独占权,排除包括作者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出版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第1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该条第2款规定:“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这种把专有出版权赋予图书出版者的做法,对保护图书出版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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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1991年实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将作品交给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必须授予图书出版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专有出版权,没有协商的余地。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出于加大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需要,对此作了修改,规定图书出版者对于出版的图书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应与著作权人进行约定;合同约定授予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才能享有专有出版权。一、专有出版权的权利性质及图书出版者的法律地位专有出版权即享有资质的图书出版者独家复制、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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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有出版权及其侵权法律责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刘文一、专有出版权的概念及其取得方式专有出版权是图书出版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和约定地区以同种文字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专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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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的界定及诉讼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禁止他人出版该作品的权利。近年来,针对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诉讼日益增多,笔者选取近年有代表性的若干案例,探讨专有出版权的性质和范围,分析对专有出版权的法律理解和适用态度,以求为出版社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把握尺度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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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间 ,出版者享有独家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出版社通过对图书的出版 ,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享有著作权人授予的图书专有出版权 ,即由于图书专有出版权的行使带来的经济利益。这是对出版社在传播图书时进行投入的回报 ,是图书形成商品产生利益在一定时间、地域内 ,在著作权人和出版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平衡。他人要经过出版者和著作权人双方的同意才能出版这类版本。E book诞生以后 ,其版权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讨论最多的是有关e book的版权保护问题 ;而实际上 ,e book出现以后 ,对专有出版权的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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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是出版社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命门"和"利器"。本文从《出版管理条例》和《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了自然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原因,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了解除出版合同的实质和程序要求,并提醒出版社在与书商合作时应当注意的专有出版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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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印刷术发明以来,出版就是图书得以广泛而久远传播的最佳方式。所以,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向来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同时,也非常注意保护图书出版者的权益。而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图书出版者的诸项权利中,最重要的便是专有出版权。 所谓专有出版权,就是作者授予图书出版者在约定或法定期间内独家享有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作者在授权给图书出版者期间,不得自行出版其已授权的作品,更不能再授权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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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者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图书出版者依据国家出版法规享有的出版物生产经营的行业性的出版权和依据国家著作权法规,通过签订著作权合同而取得的使用作品的出版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项。前者主要指出版者享有的署名权;后者主要有专有出版权、对版式的专有使用权、对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修改删节权、重印再版权。除《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有关权利以外,图书出版者还应享有《著作权法》尚未规定的以下权利:一、出版专营权专营权也称特许经营权、特许专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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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经济价值巨大,易受侵犯,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是必要的。侵犯专有出版权的犯罪客体是专有出版权和国家对专有出版权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司法认定中,应注意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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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的属性界定及修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阐述出版、出版权和专有出版权的含义的基础上,澄清了专有出版权的性质,它既不属于著作权,也不属于出版者的法定权利,而是一项合同权利。以此为基点,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专有出版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修改著作权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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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出版权经济价值巨大,易受侵犯,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是必要的。侵犯专有出版权的犯罪客体是专有出版权和国家对专有出版权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在司法认定中,应注意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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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1994年3月18日,原告(个人)与被告(出版单位)就出版某一作品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在1996年6月30日前出版合同所指作品,并享有7年中国大陆地区简、繁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到期不能出版,原告可以终止合同,被告应按20元/千字报酬标准的30%支付原告赔偿金并退还广告费,原稿归原告;考虑到工本印刷等情况,原告自愿不收稿酬,并在当年10月内落实广告费22000元(含制作费1000元及佣金4400元);作品首次出版1年内,被告可以自行决定重印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按时落实了广告费22000元,从中收取制作费及佣金5400元。1995年被告通知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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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的主要目的,也是出版者经营文化产业的重要权利保障和资源保障。本文试就专有出版权的法律性质、归属及侵犯专有出版权行为的认定等问题与出版界同仁作一些交流。一、专有出版权的法律性质及其归属[案例]2001年9月1日,原告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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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后,应当履行出版合同。出版者在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补充合同欠缺条款出版合同生效后,出版者发现有关专有出版权的范围、交稿时间、出版时间、书稿字数、稿酬、包销或资助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版者有权与著作权人达成补充协议。在达成补充协议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确定。2.行使合同应变权利出版合同成立后,由于某些原因,出版者可以行使合同应变权。出版者可以行使的合同应变权主要分为3种。(1)撤销权。出版合同成立后,出版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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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版权转移需要签订出版合同,创作者是版权转移的主体,出版社根据作者的授权进行作品的出版、发行。在版权转移过程中会涉及很多侵权行为,尤其是在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予以法律惩罚。本文基于对出版商享有作品版权的法理依托的阐释,通过对体育类读物版权典型案例的解释与分析,综合探讨出版商和创作者在版权转移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