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76 毫秒
1.
《南昌教育》2006,(1):8-12
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南昌市作为京九线上惟一的省会城市,在努力创建“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语言文字工作的积极促进作用。多年来,特别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施行以来,市政府不断加强领导,坚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到“双创”工作中,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点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此基础上,2003年我市正式启动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05年10月,我市城区范围内自查自评工作顺利完成。对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我们认为,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基本上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3.
4.
《南昌教育》2006,(1):5-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及工作部署,受教育部、国家语委委托,江西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于2005年12月13日-15日对南昌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考查评估。评估团首先听取了南昌市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然后分四个组实地考查了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19个单位,听取情况介绍17次,查阅档案资料332卷(册),召开座谈会21次,对21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或语言文字知识及应用能力测查。在此基础上,评估团通过对考查情况进行汇总、研究,形成了对四个重点领域及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和应用情况的评估意见。在评估的整个过程中,教育部、国家语委杨光司长等4位评审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指导。 相似文献
5.
国家语委日前印发了《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要求,重点实施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国家语言战略研究;(2)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3)建立符合时代需求的语言能力评测体系;(4)加强面向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基础工程建设;(5)加强对社会语言生活的监测和研究;(6)促进汉语走向世界;(7)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 相似文献
6.
2005年12月13日至14日,国家评审组、省评估团对南昌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考查评估。在14日晚的评估总结会上,省人大副主任、省评估团团长万学文宣读了评估认定意见:南昌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受市政府委托,市语委组织专家评估团于2009年12月17日至18日,对安义县进行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相似文献
8.
9.
10.
11.
12.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2009,(17):18-18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13.
14.
<正>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各民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一体”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由此,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其中,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在我国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于2008年10月9至10日,在茂名市自查自评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定点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茂名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在为期两天的评估活动中,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考查等方式, 相似文献
16.
17.
推行规范汉字 提高学生素质——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点想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主席令,宣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包括语文教学在内的我国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本刊特邀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山东师范大学高更生教授撰文,结合语文教学中的诸多问题,谈如何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本刊欢迎老师们就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来信来稿,发表自己的看法,指出工作中的问题,促进语文教学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相似文献
18.
19.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留学生的汉字姓名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十七条针对我国公民姓名的用字问题提出"可以保留姓氏中的异体字"①,但是在该法律条文中没有涉及外国人的汉语姓名的用字问题.此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②,当然这只是针对教学活动而言的.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上海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以后上海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将有法可依,这是建设法治城市的客观要求,不仅是法制建设的成果,也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秩序是社会健康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语言也需要秩序,正常的语言秩序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先决条件,而语言秩序的建立需要借助法律的强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