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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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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世界各国继承法都毫无例外地承认公民享有遗嘱自由权,从而遗嘱自由成为了各国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限制的,遗嘱自由作为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原则和制度,也不是绝对的。本文从“泸州遗赠案”引发的争议入手,分析出学术界之所以对这一案件存在如此大的分歧,就在于我国继承立法缺乏对公序良俗原则的明确性规定。通过比较各国立法例中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和我国立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提出我国应当确立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制度的规定已无法满足变化了的社会生活需求,其中遗嘱自由限制与遗嘱执行制度的主法缺陷尤为显著。因此,对这二者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立法构想,是完善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继承法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遗嘱继承和继承权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修订与完善继承法应该扩大我国继承法的遗产范围、遗产债务范围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范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适当限制遗嘱自由,建立遗嘱管理人、执行人制度和特留份制度,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并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中人役权的缺失,造成了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权利选择的不能,为遗嘱自由的客观不能。本文从人役权基本理论入手,着重分析了人役权体系与遗嘱自由客观不能的关系以及我国社会仍然存在遗嘱设定当中对权利多元化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许多国家继承法中都有特留份制度的规定,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我国现行立法并无此规定,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的弊端在现实社会也已经显现出来。因此,从有利于维护以家庭为中心的和睦亲属关系以及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我国也有必要规定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6.
私法自治原则作为全部民法的基础,其统摄着合同、婚姻、遗嘱等意思表示的领域,其不是无限制的意思自由,而是在法律限制之内的自由。  相似文献   

7.
我国四法战继承法中关于遗嘱自由之限制制度可分为内地、台澳、香港三种模式。它们建立的法理精神有所差异,各自的长短优劣亦显而易见。将来我国民法典之继承篇应扬长避短,集其大成。  相似文献   

8.
共同遗嘱是我国继承法上的立法空白,理论上与实践中均需要明确法律调整的态度与尺度。文章立足共同遗嘱调整中的关键问题,抓住共同遗嘱与遗嘱自由的关系这一核心,提出了共同遗嘱法律制度的框架、要点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私法自治原则作为全部民法的基础,其统摄着合同、婚姻、遗嘱等意思表示的领域,其不是无限制的意思自由,而是在法律限制之内的自由。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论述罗马法的遗嘱继承制度的演变出发,阐明了古罗马法的遗嘱自由原则和特留分制度,继而借鉴各大陆法系关于遗嘱制度的演变与继承,指出我国遗嘱立法的没有特留分制度所产生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1.
自由选择作为现代社会的中心价值,因其是契约经济实现以及契约和法规约束下自由意志实现的前提,以 目标取向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需大力培养平等、自由等契约观念,认识经济运行中自由、契约、法律三者关系,确立“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信念,将自由选择作为一种长期的价值选择和追求。  相似文献   

12.
社会秩序和谐的内在核心要素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客观的"应该之法",即自然法理念。自然法因此构成了和谐的形而上学基础。个人自由是社会秩序中的自由,社会秩序是个人自由的秩序。人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和谐的实质是道德化的利益关系。道德化的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本源性、客观性的特征与自然法的属性是一致的。自然法作为一个形上的理念存在是相应于善与公正,而"和谐"的价值目标是要实现公平与正义,它内在地与自然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旨归紧密相连。  相似文献   

13.
近代基本法确认出版自由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可是,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却是施行“管制”+“侵犯”的行政管理模式,不是“消极不作为”而是“积极进取”到公民自由权的范畴,致使公民的出版自由变迁为出版不自由.由此可见,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有基本法的确认是不够的,应警惕行政权的滥用并构建有效的制约体制,以便形成行政权对基本权利的良性效力.  相似文献   

14.
自由现念构成了康德法治理论的根本基础和理论核心。在这个理论体系中,作为本体的自由与作为现象的自然必然性并不矛盾。作为理性事实的自由理念和普通道德法则不仅互为前提,而且互相证立。自由是法治的终极价值,法治是自由的制度存在形式。  相似文献   

15.
法制与法治存既有着密切的联系更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弘扬冼太夫人文化思想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肯定冼太夫人历史上在法制上所发挥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不能人为拔高其法制思想或精神的积极意义,必须客观、中肯的予以评价。冼夫人治理过程中确实存在法制思想,但不能界定为一种法治思想,两者有着根本的不同。冼夫人法律思想中未能含有民主、自由、人权等近代价值观念,也不具有所谓法治精神要件中的"良法之治",其所处的历史时代决定了冼夫人的相关法律思想只能界定为法制思想而不能是法治思想。  相似文献   

16.
"法律沉默下"的自由--霍布斯对自由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近代早期的思想家,霍布斯对自由作了新的阐释。他认为自由是指在自己行动能力的范围内看不到任何阻碍。在社会状态下,对公民的自由而言,自由则意味着依赖于"法律的沉默"。这就是指,如果法律没有禁止你的行动,你就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因此,自由与政治体制没有直接联系,它只是与法律的多少密切相关,无论在民主制还是君主制下,自由都是一样的。正是这个意义上,霍布斯被认为是"消极自由"的代表。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与民主法上的“意思自治”有着很大的区别 ,不能简单地将其价值追求归结为追求个人自由与尊重当事人意志 ,其更大的价值在于能更好地维护国际交往利益 ,因而不似民法上的“意思自治”那样与国内经济及政治思想的自由共兴衰 ,它的产生、发展与兴衰更多地反映的是国际交往利益的需要 ,那么 ,其能在民法上的意思自治走向衰落时在国际私法领域拓展出更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和人民基本权利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障,既是马克思一生奋斗追求的目标,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终极目标。为此,马克思早期关于"自由"的经典论述,不仅为我们分析认识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民主等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范例,也为中国法制现代化提供目标导向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9.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它产生于罗马法,形成于近代,并且仍被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更新合同观念,剔除反映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关于合同自由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及设置较多的任意性规范,体现了对该原则的坚持,但合同自由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仍存在一定距离。  相似文献   

20.
合同自由是现代合同法的精髓和最基本原则,我国的统一合同法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 我国“新合同法”的出台及其对合同自由的确认,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将对我国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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