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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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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理好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永恒的话题。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综合活动,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出现问题、产生矛盾与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以辩证的眼光来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的出现,不能完全归咎于其中一方,任何一方的不规范行为和举动,都有可能导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矛盾。因此,在物业管理这一"矛盾共生体"的活动中,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尤为重要,既可以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又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处理好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永恒的话题。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的综合活动,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出现问题、产生矛盾与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以辩证的眼光来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的出现,不能完全归咎于其中一方,任何一方的不规范行为和举动,都有可能导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矛盾。因此,在物业管理这一“矛盾共生体“的活动中,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尤为重要,既可以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又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之一,其物业管理意识的高低对物业管理的好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佳木斯市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存在物业管理意识缺乏的问题,提出了解决业主物业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4.
每一个国家都需要有物业管理人员,如果没有物业管理人员是不能将物业发展好的,物业主要是在房地产行业中是广泛的使用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物业管理已经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由于物业管理的起点较低,在管理和发展上是比较缓慢的,如果没有将物业纠纷做好是不能将物业发展好的,物业纠纷是物业存在和发展的阻力。针对物业发展的现状、产生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为物业管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而逐渐出现的,其产生具有必然性。我国的物业管理尚处在起步阶段,物业管理在其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法律问题。究其原因包括立法上存在诸多不足、业主自治制度不完善、前期物业管理疏漏多等。可见,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影响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立法。便对我国物业管理制度作了分析和研究,对如何完善我国物业管理制度提出了意见。  相似文献   

6.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满足广大业主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已经成为众多社区物业管理研究的新课题。以湖北省随州市舜井道社区的物业管理为例,拟对物业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本文首先阐述物业管理与"囚徒困境"的相关概念,分析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出现双输的原因,最后提出突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囚徒困境"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21世纪,在物业管理中凸显出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管不分、体制落后、意识淡薄、法制不健全是引发矛盾、导致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本着理清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之间关系的目的,意图通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解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使业主与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促进服务管理行业得到健康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9.
20世纪80年代商品房之滥觞,使房屋成为特殊商品。短短三十年间,我国各大中小城市乃至乡镇高楼大厦铺天盖地、鳞次栉比,令房地产业达到了空前的繁荣发展。时至今日,商品房已经完全占据市场,房产的物业管理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位置决定房地产销售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物业决定销售,因为,在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长达近百年的使用过程中,只有物业才是业主在其漫长的使用过程中真正能够体现出其商品价值之所在。本文即以笔者多年房产物业管理经验论述物业管理的实践与对策,以期广大物业管理工作者能悉心竭力为业主们做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10.
于淑文 《现代情报》2007,27(3):212-214,222
中国物业管理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依然是个新兴的行业,它自身成长的历程决定了近些年来物业管理中的问题不断,而制度缺失是矛盾产生与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转型期的我国现代社会,制度缺失是难免的,我国物业管理制度既存在结构性的显性缺失,也存在操作性差的隐性缺失。因此,制度建设极其重要。应从权力与义务、约束与监督、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等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我们的物业管理市场,减少纠纷的产生。  相似文献   

11.
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常遭侵害的现象,是社会和谐建设的一大障碍。因此,深究物业管理权的本质及其维护机理,于国于民都极为重要。就业主物业管理权的维护现状而言,由于业主民主管理与决策机制的不健全、政府有效监督的缺位与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发育不良,我国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及其牵连的人格权等人身权受尽了“折磨”。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完善业主大会的民主制度与内在的权力制衡机制,以鼓励业主踊跃并有序保护物业管理权利;强化政府对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建设、指导、监督,以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物业管理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虽然其属于新兴的产业,各项发展并不完善,但是仍然不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断有新事物、新行业的出现,我们要充分把握住这一点,对于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治理,这样才能促进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以此为重点,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城市建筑物越来越多,物业管理则是对这些建筑物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管理的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物业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等,再加上物业管理市场失灵导致物业管理向高物业服务水平供给严重不足,而向低物业服务水平供给严重过剩,这就需要政府在其中起到干预的作用。从而避免出现物业管理市场失灵现象。本文就物业管理市场失灵和政府管理措施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随着法制的健全,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断涌现,物业管理市场已经进入市场化的品牌竞争时代  相似文献   

15.
物业管理自治是我国物业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我国由于物业管理体系的不规范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政府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其职责,以及广大业主参与决策意识和维权途径的缺失,导致业主自治制度在推行过程十分艰难。文章针对上述业主自治制度中的问题,提出应对的决策包括:健全法律制度,扩充业主维权的渠道,重新构建业主自治组织,明确政府和物业公司在自治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业主参与自主决策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相似文献   

16.
《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随着法制的健全,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断涌现,物业管理市场已经进入市场化的品牌竞争时代。  相似文献   

17.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令法规实施以来,我国物业管理已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但现实中的物业管理的发展仍存在各种问题,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意识、小区公共资源的权属被侵占,到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缺乏管理标准,都要求物业管理行业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法令法规体系,完善市场体系、实现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化、区域化发展,以及行业的自治、自律。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商品房市场形成的近十年来,物业管理已经开始深入我们的生活。随着物业管理的迅猛发展,广大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物业管理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的热点、难点和实际问题。这些复杂问题的解决,无疑最终都会归结到物业管理理论研究以及立法对策上来。我们国家从过去对物业管理这个领域里一片空白到今天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得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开始有法可依。但是物业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领域,有关方面的立法和规定正在趋于完善,很多人对物业管理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理解。目前物业管理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到了非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时刻,如果我们不能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和寻求出物业管理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就无法顺利地用立法途径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可能使这些复杂问题成为物业管理继续健康发展的羁绊,导致众多的法律诉讼。  相似文献   

19.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收取物业管理费比较难,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服务水平不高,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开发商越权承诺,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物业管理法规不健全.要解决收费难的问题就要对症下药,加强对广大业主的宣传,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接受业主的监督正是规范物业管理的途径.不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服务质量,开展多项主题活动促进情感交流,走创新之路与时俱进,依靠法律法规多方联动,促进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让收费不再难,让物业管理成为社会安定团结、百姓安居乐业的发动机.  相似文献   

20.
物业管理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争论。业主团体与公司均具有社团性质,二者在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上应无二致。本文试图从公司的运作理念和机构设置论证出,业主团体应该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基础概念,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现行立法中缺失业主团体概念,造成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缺乏整体概念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和缺乏监督机构运作的立法瑕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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