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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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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王是一家橡胶制品公司的HR经理,在去年他遇上了这样的问题:公司进行年度身体健康检查时,查出公司有两名职工患有乙肝(小三阳),公司担心传染,便根据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了两人各六个月的医疗期,并每月照常发放他们的基本工资。到医疗期满后,公司还是担心乙肝会在公司内传染,便决定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了两人经济补偿金。但两人领完经济补偿金后,却认为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歧视行为,要求恢复原来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上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生存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现在企业在招聘前、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时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告知劳动纪律,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有关的制度,积极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并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处理员工的实体法以及程序法要件,尽快解决薪酬纠纷,谨慎处理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在授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权利时,有意无意间损害了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的完善就是要采取措施,防止劳动者滥用单方解除权;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的后合同义务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人才和岗位延长或缩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限。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的表妹三年前外出打工,与一家饭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该饭店以合同已经期满为由,通知我表妹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接到该饭店的通知之前,我表妹经医院检查已经怀孕两个月,她认为该饭店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终止劳动合同。为此她与饭店发生了纠纷。请问,该企业能不能与她终止劳动合同?宁夏:李丽李丽同志: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精神,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也自然终止。双方要确立劳动合同关  相似文献   

5.
王爽 《华章》2012,(15)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以给付一定培训费用为代价,要求接受对价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服务的约定.服务期协议是以劳动合同为前提和基础的,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时,剩余服务期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放弃剩余服务期的本质是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放弃剩余服务期要求.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由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加,因而加强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制,已成为有待急迫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与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指出在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未赋予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未对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加以规定等不足,并对此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王先生是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单位为上新项目派王先生外出培训6个月,花去了3万元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单位任命王先生为公司技术攻关组组长。今年合同期满,王先生向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不料单位却不同意。单位认为,王先生是生产骨干,一旦离去,将给单位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8.
案例A 校为一所颇具规模的全日制普通民办学校,为稳定并激励优秀教师,校方于2002年出台了一个特殊的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凡教龄3年以上(包括3年)且累计3次或3次以上被学校评为“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的教师均可申请此项奖励。该办法中的特殊奖励以教师与学校双方自愿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兑现:具备条件的教师可自愿选择与学校签订5年或10年的劳动合同。5年者,学校每年奖励该教师5000元,合同期满后一次领取:10年者,学校每年奖励该教师10000元,5年后可领取15000元,8年后可领取25000元,余下部分合同期满后一次领取。办法同时也明确了签订合同教师的职责与义务:合同期间,若该教师不能胜任学校工作(包括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以及健康状况不佳不再胜任工作等)属单方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特殊奖励取消。  相似文献   

9.
依法对学校不得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加以设定,对限制学校随意解除聘用合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大有裨益。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学校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此,教师有疑似职业病、患职业病、患严重疾病、因工负伤、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教师在"三期"内、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八种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基于无过错解除或经济性裁员而行使法定的预告解除权。学校因教师的主观过错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受上述所有情形的约束。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我的表妹三年前外出打工,与一家饭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该饭店以合同已经期满为由,通知我表妹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接到该饭店的通知之前,我表妹经医院检查已经怀孕两个月,她认为该饭店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终止劳动合同。为此她与饭店发生了纠纷。请问,该企业能不能与她终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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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工艺品公司职工聂先生与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于2013年5月30日到期。公司既未通知聂先生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聂先生续订劳动合同,聂先生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2014年6月2日,聂先生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以原劳动合同已期满终止为由,不同意聂先生的请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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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校为一所颇具规模的全日制普通民办学校,为稳定并激励优秀教师,校方于2002年出台了一个特殊的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凡教龄3年以上(包括3年)且累计3次或3次以上被学校评为“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的教师均可申请此项奖励。该办法中的特殊奖励以教师与学校双方自愿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兑现:具备条件的教师可自愿选择与学校签订5年或10年的劳动合同。5年者,学校每年奖励该教师5000元,合同期满后一次领取;10年者,学校每年奖励该教师10000元,5年后可领取15000元,8年后可领取25000元,余下部分合同期满后一次领取。办法同时也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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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孙某于2000年起到某公司煤矿从事一线采煤工作。孙某与该公司于2004年4月1日、2009年1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2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再签订劳动合同,但孙某仍在该公司处继续工作,该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2007年5月4日,孙某在公司矿井下工作,其在用铁架横梁撬掉道重车时,横梁滑落砸伤其左脚,导致左足第一趾近节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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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陈某于1998年3月进入某印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为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2年12月21日,陈某因检查出有早期肝硬化,便向公司请病假住院治疗。2013年10月7日,陈某身体略微好转后向公司书面申请,要求调岗上班。10月11日,公司以合同期满后顺延至医疗期满为由终止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陈某认为自己病未痊愈、医疗期未满,故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为非法终止,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32个月工资。  相似文献   

15.
高波 《大连大学学报》2010,31(1):110-113
我国的劳动关系逐步实现了市场化,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成了社会生活中频繁发生的现象。劳动合同解除案件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支付损害赔偿金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我国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既有补偿性赔偿金也有惩罚性赔偿金。劳动合同中的主体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在补偿性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主体、范围与条件上都有许多不同,从而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劳动关系是当今政府、企业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领域,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都是以劳动换取收入的合同,在实践中很难将之正确区分开来;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因此,正确的区分这两种合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二倍工资罚则存在以下争议: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是劳动报酬还是赔偿;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明确;用工之日的内涵不确定;一个月签约宽限期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性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理应纳入国家统一的劳动台同制度中,受劳动台同法的调整; 事业单位在性质上与企业不尽相同,但其用人制度与企业的用工制度没有本质区别,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也没有本质区别。不能因为行政管理部门权限划分等原因,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排除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之外; 2005年制定公务员法后,事业单位中的绝大多数人员被排除在公务员的范围之外,这部分人员如果不能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发生有关争议时将无法可依; 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能够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实体法保护,也有利于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积弊,缓解改革带来的社会矛盾,促进事业单位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在本质上体现的仍然是一种合同关系,理应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与一般的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在主体、客体及内容上又有其特殊性。正确认识劳动合同的这两方面的法律特征,在适用法律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的合法权益,促进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Q:我所在单位是国有单位,俗称的一个领导班子,两块牌子,即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的合体。2007年6月,单位拆分为独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也全部换了,单位对所有职工开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要求职工分别和两个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7月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5年期合同,现在公司要求我跟拆分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拒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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