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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的本质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 偿新闻是新闻伦理学和新闻法学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大量直接或变相的有偿新闻不时出现在报纸、广播、电视中 ,严重损坏了主流媒体代表社会良知、追求客观公正的诚信形象 ,既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短见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 ,还经常构成对广大受众的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权益的侵害。由于新闻立法的相对滞后 ,目前我们比较多的还只是采用道德劝诫和行政处罚来遏制这一现象。现在我们亟需要做的是为相关法规的建立提供确有价值的理论思考。有偿新闻的分类有偿新闻至今还是一个模糊概念 ,学术界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通常我们在相互都能理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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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是新闻伦理学和新闻法学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大量直接或变相的有偿新闻不时出现在报纸,广播,电视中,严重损坏了主流媒体代表社会良知,追求客观公正的诚信形象,它是一种饮鸩止渴,自毁长城的败笔,从法律角度来说,还经常构成对广大受众和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权益的侵害,由于新闻立法的相对滞后,目前我们比较多的还只是采用道德劝诫和行政处罚来遏制这一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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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低俗新闻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不良广告,被称为新闻界的"四大毒瘤"或"四大公害".目前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和不良广告经过治理已有所收敛,但低俗新闻却有上升势头.过去媒体的低俗还仅仅局限在对娱乐圈的报道上,现在已波及到各类社会新闻,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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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约束机制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特权获取金钱或其他相关利益的行为。对“有偿新闻”的认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有偿新闻”的主体是新闻单位或其从业人员;第二,“有偿新闻”发生于新闻报道活动中,体现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第三,“有偿新闻”以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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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的危害大抵已经有目共睹.不然我们的“老记”们就不会把它当做职业道德的好坏来衡量、但眼下“有偿新闻”是否有所收敛,我看不能过于乐观.至少,“有奖新闻”之类的变相“有偿新闻”,在我们不少行业和不少部门还颇有市场,其同样影响舆论导向的客观公正.只不过,“有偿新闻”是新闻单位的“杰作”,“有奖新闻”是被报道单位的“创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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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现象与新闻法制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 ,新闻事业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 ,便是屡禁不止的“有偿新闻”———它极大地损害和腐蚀了新闻事业的声誉和队伍。同时 ,有偿新闻还造成市场主体为竞争而对新闻媒介的不正当利用 ,它使新闻媒介失去在市场经济中应持有的公正立场和监督作用 ,这对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十分有害的。产生有偿新闻的原因不仅仅是个道德或纪律问题 ,新闻事业对急剧变化的经济机制和社会现象不相适应 ,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因此 ,必须加强新闻改革和新闻法制建设 ,禁止有偿新闻。制止有偿新闻要有长期打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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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是新闻腐败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对于有偿新闻,我们不应仅仅只在道德的意义上加以讨论,还应该从社会监督、行业管理等角度探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抵制有偿新闻需要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 一切媒体都是公共信息传播载体,一切媒体产品都是社会公共产品,一切媒体都是社会公共舆论阵地,这是我国一位新闻出版管理官员在一次论坛上说的话。就是说,媒体作为传播工具,具有共享性,要有客观、公正的立场,传播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果金钱可以买卖新闻,媒体就丧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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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新闻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不良广告,被称为新闻界的"四大毒瘤"或"四大公害".过去媒体的低俗还仅仅局限在对娱乐圈的报道,现在已波及到各类社会新闻,抛开有偿新闻和不良广告暂且不说,目前虚假新闻、低俗新闻让人如鲠在喉,忍不住要问这样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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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二类新闻经常在人们口头上出现,但究竟什么是二类新闻,至今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在词典上也找不出这个词汇,我们认为,二类新闻的学名应称为有偿新闻或付费新闻,指的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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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新闻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就必须禁止“有偿新闻”。问题要解决得好,在观念和思路上就还需要进一步明晰。为此,笔者谈几点看法: 一、“有偿新闻”的概念、内涵、外延及定义 “有偿新闻”这一概念是中国特产,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除了产地是中国且以汉语言文字为表现形式外,还在于它表现了中国式的幽默与讽刺的否定。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在“有偿新闻”四个字前后加了引号,表达的实际上是文字本身所表现的与语义相反的含义,性质是否定的。也就是说“有偿新闻”乃是“非新闻”,是排除于新闻之外的,或者说不被承认为新闻的东西。所以,绝不能把“有偿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来理解。 正因为如此,要把握“有偿新闻”这一概念,就必须弄清它的内涵,也就是它所包含的实质内容。就笔者的观察,可以概括为三类: 一是收费新闻。它有实实在在的新闻价值,只是因为新闻机构或工作人员,在采编的同时,向新闻源收了费,玷污了新闻。 二是新闻式广告。其内容含有一定新闻价值,但从新闻的角度来看份量不够。要变成新闻,就需要记者、编辑“扶一把”,通过某种“好处”或“好处费”搭桥,这类仅有一点新闻味的东西,属伪劣产品。 三是纯粹假冒新闻。其形式是新闻,内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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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2013,(1):18-22
一、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2012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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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受礼金近几年来,一些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礼金以至接受贿赂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严重的甚至发展到向被采访报道者或要求刊播新闻者敲诈勒索,伸手要钱.收受礼金是一种赤裸裸的以权谋私行为,是较之“有偿新闻”更为严重、更为恶劣的一种职业道德的失衡与错位现象.在新闻报道活动中收受礼金的行为与“有偿新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偿新闻”是新闻单位或个人把新闻(包括版面、刊号)当成一种商品,要求刊播新闻者用金钱或实物与之进行交换,双方在满足对方需求的同时也达到满足自己的目的.这种“交换”过程与“交换”形式,既可能是在个体之间私下进行,但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群体行为.而这里所说的收受礼金现象,则纯粹是一种个人行为,与新闻机构不发生任何直接的关系.另外与“有偿新闻”的不同之处还在于:“有偿新闻”是以“要求”刊播新闻为前提条件,如果这种“要求”不能满足或不能实现,那么“买卖”就很难成交,最后可能以双方的交易失败而告终.而收受礼金行为则不同,礼金的赠送虽然也是一种要求刊播新闻的表示,但这种“要求”既可能十分明确,也可能十分含蓄,或者只是一种潜在的要求,或者只是为了达到某种公关效应;作为礼金的收受者,对于礼金的回报方式也许只需作出某种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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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是现阶段新闻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种行业不正之风。它以新闻宣传为手段,投机取巧,谋取私利,是社会腐败现象在新闻界的突出反映。因此,反对和坚决制止有偿新闻,既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一项历史使命,也是遏制新闻队伍职业道德滑坡、重塑新闻队伍良好形象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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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圣的新闻事业内部,“有偿新闻”问题不容回避。几年来,虽经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的治理,有偿新闻蔓延势头得到了遏制,但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禁止有偿新闻,已提到“加大新闻界的反腐败力度”的高度,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新闻业内的高度重视。有偿新闻有各种表现: 其一是有组织的集体有偿新闻。如有些新闻单位,新闻报道活动和经营活动不分,新闻采编队伍和经营队伍不分,甚至采取强制性措施,下指标,分任务,要求记者搞创收;有的把采编人员的工资、奖金与拉广告挂起钩来,实行奖罚;有的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企业作形象广告,并不标明广告;有些新闻单位出卖版面、时段、节目,或将版面、时段、节目承包给个人。 其二是个人有偿新闻。一些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向采访对象索取车马费、误餐费、劳务费;有的记者以其他形式向企业索取产品、财物等。 其三是被动有偿新闻;有些企业在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中,给记者发“红包”、纪念品;有些企业以各种名义组织记者参加采访、旅游和娱乐活动;有些单位还设立名目给记者开稿费、发奖金、奖品等。 其四是那些隐蔽的、变相的、受某种利益驱动的有偿新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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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新闻战线掀起了“禁止有偿新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高潮,并联系实际进行教育和整顿,使有偿新闻这一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扼制.但在少数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中间,有偿新闻仍禁而不止,且花样翻新.有偿新闻为何禁而不止呢?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在新闻单位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少数领导认为为事业发展抓创收无可厚非,不惜“踩红线”、“闯红灯”,鼓励或放任采编人员兼抓广告创收.少数新闻工作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认为服务应该有偿,利用新闻工作所有的特权,迎合社会上少数人借新闻宣传邀功请偿、扬名牟利的心理,放弃原则写吹捧稿、编关系稿、发人情稿,为单位拉广告、拉赞助甚至找报道对象收费索物谋取私利,从而使有偿新闻明滋暗长.二是管理工作不到位.有些新闻单位在广告专职队伍、审稿把关、财务收支、新闻工作人员接受捐赠和礼品等方面缺乏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管理上的疏漏为有偿新闻留下了可乘之机.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新闻主管部门因人手少,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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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是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在新闻界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偿新闻"并不是新闻单位与受众之间的正当交易行为,而是以发布或不发布"新闻"为条件向"新闻"中涉及的对象获取非法利益。鉴于"有偿新闻"破坏新闻业的信誉,有关管理部门屡加禁止。《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都有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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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属于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但是量变会发生质变,而且有些边界比较模糊,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判定新闻敲诈,从道德问题滑向法律的陷阱。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对新闻人道德操守的约束变得越来越重要。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与新闻敲诈的区别。新闻敲诈近年成为了热词,与其紧密相关的就是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者有联系,都与金钱有关,但性质、程度、危害有所不同。按理是可以区分开来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又出现了说不清、难以严格区分的情况。有偿新闻,是指媒体单位或媒体人利用其手中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