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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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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教社2003年6月版高中《中国古代史》(选修)第六章第一节“明朝的建立和专制制度的加强”引用了这样一则史料:史载朱元璋的法治思想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这是朱元璋对其皇位继承人皇太孙朱允火文(建文帝)传授统治要旨时讲的一段话。刑罚世轻世重制度,是我国古代适用刑罚的一项重要制度。西周统治者最早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主张,即刑罚的轻重要根据时势的需要来确定,必须对具体情况作有差异的处置;并进一步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新建的邦国、秩序正常的邦…  相似文献   

2.
“笞刑”考     
笞,音chi(痴)。“答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意,法须惩械,放加捶挞以耻之。心签刑是用竹板或细木棍击打犯人身体的一种刑罚,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它产生于先秦时期,汉代成为正式刑罚,一直沿用到民国初年,是中国刑法史上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刑罚。笞,源于《尚书·舜典》:“扑作教刑”。扑,是用和楚两种木棍制成的打人工具,因又名夏,所以,扑刑又称“夏楚”。据《正义》,扑刑乃“师儒教训之刑”。也就是说答刑最初并非刑罚,而是掌管教化的人用以惩戒受教者的一种方法。到了奴隶社会,随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出现,答…  相似文献   

3.
从刑罚史的角度研究《周易》古经有关刑罚的内容。主要扶军事讨伐(“大刑”)、生命刑.自由刑、体刑、流刑等几个方面,比较系统、详备地梳理了《周易》古经所载的有关刑罚史材料。概括指出了这一研究对于了解殷周时期奴隶制社会的法制及政治上层建筑全貌的认识价值。  相似文献   

4.
从刑罚史的角度研究《周易》古经有关刑罚的内容。主要从军事讨伐(“大刑”)、生命刑、自由刑、体刑、流刑等几个方面,比较系统、详备地梳理了《周易》古经所载的有关刑罚史材料。概括指出了这一研究对于了解殷周时期奴隶制社会的法制及政治上层建筑全貌的认识价值。  相似文献   

5.
在《易经》的部分卜辞中 ,记载了商周时代的“自由刑”:一是圜土之刑 ,包括该刑在刑罚中的地位、执行处所、执行方式、防范罪犯逃脱的设施、刑期等内容 ;二是肉刑的附加刑 ;三是坐嘉石之刑。以上内容可与《周礼》的有关记载互为佐证 ,较为可信地反映出商周刑罚种类之一的“自由刑”的史实  相似文献   

6.
张保来 《天中学刊》2001,16(4):75-75
“官当”,即以官抵罪,也即官吏犯罪,可以其官职来抵消其应受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官当”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 官当之法始于晋。晋律中的“免官比三岁刑” [1](P945),是我国刑法史上最早的以官抵罪的法律规定,但晋时尚无“官当”之名。南北朝时期,南朝陈律才正式使用“官当”的名称。陈律规定:“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2]北魏也有官当之法。北魏律规定:“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  相似文献   

7.
秦汉王朝为维护君主专制即“一人独裁的政权”于不坠,制订了一套严酷而完整的刑法。而族刑、收孥、相坐诸法则是依据上古“圣帝明君”的“古典”撰次而成的。笔者对上述诸法的内容及其实施状况,曾作过一些探讨。本文拟对这一“由来久矣”的“古典”法制的源流再作一番历史的考察,并探究一下先秦“圣帝明君”实施族刑、收孥、相坐诸法的情形。 族刑、收孥、相坐诸法,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特点的落后、野蛮的刑罚,它产生于先秦时代奴隶制国家国君对不服从命令或犯法臣民的“罪罚”。恩格斯说:“劳动愈不  相似文献   

8.
刑罚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种,作为对犯罪这种反社会行为的“否定之否定”,刑罚制度中无疑会具有更多的强制性因素;一旦这些强制性因素被滥用,刑罚就具有滑向野蛮的巨大危险.而刑罚最野蛮的表现,莫过于否定“人之为人”的资格,在法律上将人由主体降格为客体.这种“人格剥夺刑”在人类历史之处曾经普遍存在.回顾罗马法中的人格剥夺制度,为系统研究“人格剥夺刑”的发展、演变及消亡可奠定必备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1 单项选择题1)“商有乱政,而作(  )。” A 禹刑   B 汤刑   C 九刑   D 大律2 )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  )。 A 大理寺  B 廷行事  C 廷尉  D 宗正府3)在西周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  )。 A 炮烙   B 醢   C 脯   D 劓殄4 )在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春秋时期郑国的(  )。 A 叔向  B 孔子  C 子产  D 邓驷颛5 )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朝。 A 秦   B 汉   C 南北朝   D 隋6 )正式把“十恶”纳入法律中的是(  )。 A 北齐律…  相似文献   

10.
题目中的两个判断见于太史公《报任安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两个判断,一引据《礼记》称“刑不上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不能用刑”;一针对事实.称“施刑于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施刑”。一曰“不能用刑”,一曰“施用刑罚”,两种说法.似乎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在我国现行刑法当中,某些犯罪仍然被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它有偏颇了刑罚正义价值,有悖于刑罚的分配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发展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2.
作为资格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种,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与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不能有机衔接,二是在执行过程中不易操作,影响刑法的严肃性。所以,从资格刑的延续发展史,刑法的立法本意及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发现,“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种应突出“涉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这一前提,方可更准确体现这一刑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权意识的增强和刑罚人道性的认同,世界各国刑罚结构趋轻化的改革已成为主流。我国刑罚结构是以死刑和监禁刑为主导的重刑刑罚结构,这妨碍了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减少死刑、完善自由刑、提高罚金刑地位和增设相关刑种应是我国刑罚结构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关于刑罚的起源问题,是历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学术界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刑罚起源于战争,在氏族社会晚期,用战争手段杀戮敌人、惩罚战俘和被征服者,即是刑罚的最早施用,后来才用刑罚惩处氏族部落内部成员,并将此视为中国法制起源的一大特点,称之为“刑起于兵”或“刑出于兵”。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对古文献资料的误解所致,且不符合法制起源的历史实际,很有商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题目中的两个判断见于太史公《报任安书》。“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两个判断,一引据《礼记》称“刑不上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不能用刑”;一针对事实.称“施刑于大夫”——《教参》的解释是。“对大夫施刑”。一曰“不能用刑”,一曰“施用刑罚”,两种说法.似乎自相矛盾。[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吴丽娟 《当代电大》2003,(10):87-92
1 单项选择题1)“商有乱政 ,而作 (   )。” A 禹刑      B 汤刑 C 九刑      D 大律2 )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 (   )。 A 大理寺     B 廷行事 C 廷尉      D 宗正府3)在西周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这种刑罚叫做 (   )。 A 炮烙      B 醢 C 脯       D 劓殄4 )在我国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春秋时期郑国的(   )。 A 叔向      B 孔子 C 子产      D 邓驷颛5 )在我国 ,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   )朝。 A 秦       B 汉 C 南北…  相似文献   

17.
作为资格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种,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与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不能有机衔接,二是在执行过程中不易操作影响刑法的严肃性。所以,从资格刑的延续发展史,刑法的立法本意及司法过程中的矛盾等方面发现,“剥夺政治要权利”这一刑种应突出“涉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这一前提,方可更准确体现定刑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所谓慎刑,就是审慎适用刑罚权,包括刑罚权的发动,刑罚打击范围与打击重点的界定,刑罚种类的选择,刑罚宽严程度的掌握,各种刑罚制度的设置,乃至具体刑罚的运用和执行,都必须审慎从事,不得有半点轻率.慎刑是刑罚的价值取向,因为慎刑是安邦之道,是理性主义的要求,也是刑罚人道主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解读柳宗元的《断刑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思想家柳宗元的《断刑论》下篇,批判了中国传统的死刑执行制度─“秋冬行刑”制,指出“刑以秋冬”的刑罚观点是“伪也”。文章中,柳宗元首先认为“刑以秋冬”制,“伪”在不能“罚务速而后有惩”;其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言天而不言人”,借“天命”而愚民;再次认为“刑以秋冬”,“伪”在因循守旧,拘泥时令。回击了当时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说,提出了新的“断刑”观点─“罚务速而后有惩”。这一刑罚观点的提出,从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现了柳宗元要求变革的政治主张,同时,也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学思想内容中又一精彩之笔。  相似文献   

20.
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政务处分与刑罚形成一体进阶惩治手段,将纯洁公职人员队伍的身份减等、褫夺与职务犯罪刑事责任负担的有机衔接,证成了“三不一体”反腐败犯罪治理体系。对于非职务犯罪,政务处分作为一种刑罚附随后果,显著增强了刑罚报应与预防功能。政务处分作为公职人员犯罪的刑罚附随后果,需要根据主观罪过等具体情况决定适用“撤职”或者“开除”。故而,为正确地适用政务处分,需要在刑事裁判中确认犯罪人的主观罪过类型。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应分别采取“从政到刑”与“先刑后政”两种责任追究模式,以匹配前述两种法律责任关联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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