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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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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近期刊发了一些探讨“新闻维权”的理论文章,在今年第1、2期中还组织了工人报刊采编人员“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笔谈。应该说,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是媒体的“职责”之一。然而,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都有两面性。新闻可以维权,有时也可以侵权。因此,作为负责任的媒体,在重视“新闻维权”的同时,不可不注意、不可不重视“新闻侵权”的问题。“新闻侵权”有主观故意的,这是记者、编辑无良的表现;大多数则不是主观故意的,是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新闻职业素养造成的。本文作者曾晓明多年从事“批评报道”,深得其中三昧,特为本刊撰写了这篇文章。作者特别提出“为了避免新闻侵权,记者需要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人权意识和写作技巧”,很有道理,很有启示。  相似文献   

2.
关于新闻聚合服务与版权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海波 《出版广角》2016,(12):69-71
新闻作品受到版权法保护,采用转码、深度链接等技术方式对新闻作品非经授权的聚合构成侵权.解决新闻聚合版权问题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版权行政管理、开展技术保护,以及出版业联合维权等措施来实现.  相似文献   

3.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由新闻被侵权引起,亦即由法人、公民的侵权引起的新闻纠纷。 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正常的新闻活动时,或因发表合法的报道后,遭受法人或公民的非法围攻冲击、阻止、干扰、无理纠缠,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伤害,导致新闻作品无法形成、发表,影响新闻工作的正常进行,构成新闻侵权。如1999年,中国足协赫然取消《无锡日报》记者的采访权事件;福州一记者遭枪击事件;山东海阳县政府以红头文件诬陷山东有线台一记者事件等等。 法人、公民侵权新闻工作的行为主要因主观状态的认识引起。(1)法人、公民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李遵红 《青年记者》2007,(18):102-102
近年来,名誉侵权问题对于新闻一线的采编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笔者试从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入手,对媒体如何避免名誉侵权作一探讨。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1.内容失实造成名誉侵权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报道内容失实引发的。新闻报道内容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新闻作品中基本事实不真实,即新闻作品中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符,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毁损,构成侵权。某报一名记者在报道一起坠楼自杀事件时,没有采访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但其在文章中称,经采访当地派出  相似文献   

5.
新闻采编作品是经过记者独立思考的结晶,是记者独特思维加工后的产物,因此,新闻作品的优良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记者的思维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求异思维在新闻采编实践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完全是由新闻的本质所决定的。而思维能力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日积月累的知识和丰富的人生阅历。体现求异思维的新闻作品往往能在众多的新闻报道中脱颖而出,把一件平常的事赋予不同寻常的意义,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本文主要从求异思维在新闻采编中的作用和表现形式两个  相似文献   

6.
孔令泉 《新闻实践》2014,(12):85-86
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记者与律师这两个职业联系密切,它们之间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因此,记者如果能很好地处理好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新闻工作,而且能起到共同推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新闻侵权的把关者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要与法律打交道,尤其是做维权报道的记者,在采写各种题材的报道中,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7.
王臻 《新闻世界》2012,(7):256-257
新闻侵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致害行为,虽然其民事责任同样依法受到追究,但其构成与一般民事侵权又有所区别。本文以《新京报》的"李颉生死"这起新闻侵权事件为例来分析新闻侵权的几种表现,提出了新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适用的原则,以期帮助记者在采访报道中,避免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8.
在期刊作品数字出版已成主流的当下,学术期刊面临的数字版权侵权问题尤为突出。期刊作品作为汇编作品具有双重权利属性,学术期刊不仅拥有基于汇编作品的完整著作权,还拥有从原作品著作权人处转让或许可而来的相关著作权或著作权的使用权。在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复制便捷、侵权成本低廉使得侵权行为频发,其中既包含网络服务平台和网络用户的转载、上传等直接侵权行为,也包含网络服务平台明知或应知其用户侵权却不作为的共同侵权行为。文章提出,学术期刊在应对数字版权侵权时存在维权基石不稳、维权能力欠缺以及维权效果不佳等困境。为保护自身数字版权,学术期刊应严格把关授权流程,奠定维权基础,同时汇聚期刊力量,依托集体组织形成维权优势,构建稳定的著作权集体组织管理模式,并以疏代堵,最大限度消解侵犯学术期刊数字版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9.
眼下,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正是在这种大的背景条件下,近年来新闻官司也出现了上升趋势。当前,新闻工作者成为被告而对簿公堂,许多是由于出现新闻侵权而引起的。如何防止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就成为当前新闻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要想防止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10.
精品何来     
已续二年获得全国优秀广播节目特等奖、一等奖南通电台记者王广祥,今年,他的《如东秋蚕脓病暴发,十万蚕农损失惨重》一组系列报道,又迈入精品行列,获江苏广播奖—1992新闻一等奖。一位普通记者,精品为何常在他手中?莫非有“仙法”?这是我今年参加省优秀广播新闻节目评选后,经常浮现脑海的问题。固然,他具有记者应有的功力:敏  相似文献   

11.
《新闻前哨》2009,(4):8-8
王启超在2009年第2期《新闻知识》中撰文谈到新闻传播侵权的责任分配问题时说.由于新闻活动是一个由多主体参与的连续性过程,一个新闻作品的刊出。需要经过信息的采集、文章的撰写、编辑的审稿、文章的发表以及最后的转载等若干个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主体不同.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一旦构成了新闻侵权案件.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创作发表侵权新闻作品的新闻媒体及作者、消息提供者、再次传播侵权作品的新闻媒体。  相似文献   

12.
新闻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般认定标准。按照民法理论和实践,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但有其特殊性。作为新闻侵权,除了要具备一般侵权行为四个基本构成要件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侵权行为体现在新闻作品中;新闻作品刊播于新闻媒介,并公开发表;刊播新闻作品的新闻机构具有合法性;新闻行为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  相似文献   

13.
王广祥,男,1952年12月5日生于南通市。1968年初中毕业后插队海安县务农。其后当过矿工、宣传干事,南京师范大学新闻摄影专业毕业。1987年调入南通人民广播电台任记者、新闻部副主任,现为南通江海经济广播电台采访部主任。江苏省优秀新闻工作者。该同志对党的新闻事业有着执著的追求,多年来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坚持自学新闻写作和摄影,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先后在国内外120多家新闻单位发表通讯、消息、言论、照片等不同体裁的作品2600多篇(幅),54篇(幅)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部分佳作在《中国优秀广播作品选》、《广播获奖作品选析》、《新闻写作指南》等9种专业书中汇编出版,并有10多万字的理论探讨文章和采写体会在《中国记者》、《新闻记者》、《视听界》、《新闻通讯》等10家专业杂志发表。 1989年春节,王文祥同志在南通港码头送客时,发现江面云集万条非法捕鳗船,狂捞滥捕鳗鱼苗,阻塞了航道。他放弃休假,在波涛汹涌的长江上一连采访了22个昼夜,在部门同仁配合下,向本台及《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十多家新闻单位发稿30多篇,引起轰动效应。国家农业部、交通部、省水产局等单位领导相继赶到南通,协助市政府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扼制了空前疯狂的不法行为,事后,农业部和省水产局发来专函,感谢记者?先向全国作了报道,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1989年度全国优秀广播节目评选中,这组题为《长江下游突发捕鳗狂潮,省市政府紧急予以查处》的连续报道,荣获特等奖,为江苏广播战线夺得了建国以来第一块金牌。为此,省委领导孙家正、宣传部长王霞林接见了王广祥同志,给予嘉勉。王广祥同志所取得的突出成绩,来自于日常的勤奋。他不畏艰难,不怕牺牲,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他曾面对持刀歹徒的威胁,配合见义勇为的群众擒获窃贼;他曾冲入火海现场,报道过灭火战斗,他也曾深入到农村、滩涂等基层单位,写出了一大批有影响的独家新闻作品。1991年5月,他为了采写海安33名教师赴小凉山支教的事迹,孤身一人远行万里,在云南、四川、西藏交界的少数民族地区,经历了水土不服、交通险阻、森林迷路等重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作为进入该地区的内地第一位记者,王广祥同志受到云南省委书记普朝柱同志的亲切接见。此得,他采写的录音系列报道《凉山飞来金凤凰》在1991年度全国优秀广播节目评选中夺得了一等奖。王广祥同志不仅文字功底较为扎实,发表获奖作品数量多,影响大,摄影技术也较娴熟,拍摄的照片曾多次获奖,并入选全国新闻摄影展览,他的名字和成就,已载入我国第一部《中国摄影家大辞典》,1985年以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记者》《声屏世界》杂志、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通日报》等8家新闻单位曾先后报道过他的事迹。  相似文献   

14.
一札记之四《记者不会上被告席了》,是有特指的。那是专指因履行职务而发表新闻作品涉及侵害人格权的纠纷中,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替代责任的规定,应该由所在新闻单位应诉,如果被判定侵权,由单位承担责任。而不是说记者享有法外特权,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都不会当被告。最近,就发生了数起新闻记者因为凭仗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而上了刑事被告席,有的已被法院依法认定有罪,判处刑罚。国际上有一些记者组织,如无国界记者组织(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RWB)、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CPJ)等,每到年终岁  相似文献   

15.
所谓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者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主要集中在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上. 近年来,新闻监督中的新闻侵权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说其令人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侵权的现象增多,二是新闻侵权官司增多,三是新闻侵权案件中媒体败诉居多.  相似文献   

16.
2002年7月,我有幸成为记者队伍中的一员,在从业过程中我一直思考一个问题,除了不怕吃苦,兢兢业业外,记者最需要什么?有一位老报人告诉我,做记者最需要的是学会思考,跑口只要认真研究同样会写出好的新闻! <维修花数千维权数万元>就是这样一篇经过深刻思考的作品,它获得2007年度大众新闻奖二等奖和2008年度山东新闻奖一等奖,也是截至目前鲁中晨报获得的第一个文字类山东新闻奖一等奖.  相似文献   

17.
《被告席上的记者》是我第一本有关传媒法的书,副题为“新闻侵权研究”,出版于1994年5月。这当然是特指记者因民事侵权纠纷成为被告,记者涉嫌犯罪成为被告不在此列。书名是套用湖南《邵阳日报》记者卢学义的文章题目“站在被告席上的记者”,他记述了自己打“新闻官司”的经历。那时记者因为自己职务作品发生纠纷而上被告席的不少,我在书中记载:“就自己掌握的案例作不完全统计,发现新闻侵权民事诉讼案件将新闻机构和作者共同列为被告的占70%以上,其中约有一半的作者就是本新闻机构的记者。”  相似文献   

18.
一“描述”是什么? 新闻同行们在分析新闻作品的写作特色时,习惯使用“描述”这个概念。这种例子很多。比如《中国记者》1990年第七期《漫评“现场短新闻”评选一等奖作品》一文中写道: 当我重读这些作品时,我的直感,作者并不只是在说有这么一件事,而是在给我讲故事,要言不烦又不疏枝蔓地向我描述他曾经历的事。(第19页——笔者注) 像个普通人一样去感受一下,观察一下,亲历一下……现场新闻的本质特征就容易抓住了,最能感动普通读者的神来之笔就会一泻而出……比如新华社记者胡泰然对《美军入侵一周后的巴拿马城街景》的描述。(同上) 可以看出,“描述”是指新闻写作者运用新闻语言的手段,它既可以  相似文献   

19.
胡啸 《声屏世界》2001,(6):17-19
当前因新闻报道是否侵权的官司不断,甚至出现了“告记者热“.纠纷主要集中在公民、法人状告新闻媒介及新闻作品作者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之争上.……  相似文献   

20.
“嗨,能干!”熟悉王广祥的人都这么夸他。可不,就凭摆弄一架破旧照相机的本事,现为海安县经委办事员的初中毕业生王广祥竟被《中国乡镇企业报》、《工人日报》、《厦门日报》、《新华日报》、《南通日报》、《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等八家新闻单位聘为通讯员,有几家还给他冠以“特约”。去年四月的一天,王广祥到海北乡一家小厂办事,听说乡里正在举办什么“赛兔会”,他忙从挎包里掏出照相机赶到现场,“眼福,眼福啊!”王广祥惊叹了,两三里长的公路两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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