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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李晓艳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21-24
情事变更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合同制度,许多国家均已立法明确予以规定,而在我国却被排斥在合同法之外。本文指出我国合同法确立情事变更制度是非常必要也是可行的,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国际合同立法趋势、我国司法实践需求三个方面分析了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从外国成熟的立法模式、我国自身丰富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界定三个方面分析了确立该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李莲叶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5(3):57-60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立法至今未予明确规定是一大缺憾.现代社会,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不断变化,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需要运用情事变更这一法律原则维护合同正义和交易秩序稳定.本文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联系与区别,阐明了情事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效力,并进一步提出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情事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淑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1)
从解决情事变更问题的理论的提出,到两大法系在法律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表明古罗马法创设的形式主义合同概念已被扬弃,现代民法观念已在合同法领域产生巨大影响。根据各国已有立法例对情事变更的规定,应从情事变更的构成条件和情事变更的适用及法律后果来掌握情事变更的内容。情事变更原则有别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等相关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是民事活动拟制性规定,因此建议在将来制订民法典时,将情事变更作出实体性规定。 相似文献
5.
姜秀梅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70-71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代各主要国家毫无例外地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事变更的直接规定。本文从情事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适用条件、法律效果及情事变更未被采纳的原因及立法建议等三方面进行了研究,建议尽早在合同立法中采用这一原则,以充分发挥法律为经济服务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罗文正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7(6):51-54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 ,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 ,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田文辉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6):55-58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已被大多数先进法治国家的判例、学说与立法所确认。然而,我国《合同法》并未采纳该原则。由于此立法缺漏的存在。不仅凸现出制度本身与法的价值理想的矛盾与冲突,而且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出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确立该原则。 相似文献
8.
情事变更规则作为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已经被大多数先进国家的判例、学说与立法所确认.然而,我国<合同法>并未采纳改规则.由于此立法缺漏的存在,不仅凸现制度本身与法的价值理想的矛盾与冲突,而且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出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确立该规则,并对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9.
情事变更规则作为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已经被大多数先进国家的判例、学说与立法所确认.然而,我国<合同法>并未采纳改规则.由于此立法缺漏的存在,不仅凸现制度本身与法的价值理想的矛盾与冲突,而且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出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确立该规则,并对适用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0.
姚艳霞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1999,(2)
介绍了有关情事变更原则的几种学说,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指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客观上必须有情事的变更,主观上情事的变更须未被合同当事人所预料,并进而指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区别。最后重点阐述了我国新的合同法确立情事变更原则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杨荔晴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57-60
社会的变革带来了社会价值观的变化,也导致了制度建设的滞后。故而一方面道德诚信不断下滑,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道德调整机制的局限性尽显,另一方面,制度却始终缺位,从当前学术不端立法现状出发,建议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消除立法矛盾和立法空白,建立多元化的法律规制机制,强化执行力,确保法律实效。 相似文献
12.
市场经济既是法律经济,又是权利经济。它不仅要求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得到切实保护,而且也要求其人身权利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护。但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的人身权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日益强烈的保护人身权的需要。因此,应确立人身权法在民事立法中的独立地位,转变立法观念,改革法律形式,充实人身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3.
沈广明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33-37
有学者从立法规划实现率不高、部门利益倾向等方面出发,质疑我国立法规划制度的存在必要性.我国立法规划因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迫切需求而产生,当下孕育该制度的历史条件并未根本变化,立法规划不可轻易废止.从法律体系建设的角度看,立法规划是法律系统化、科学化的必要手段.从阶级利益的角度看,立法规划制度契合统治者利益.对立法规划中政府部门利益法规化倾向应警惕,但不必过分担忧.立法规划的实现率不高情况已逐步改善.立法规划有必要但不等于毫无问题,较为理想的做法是将立法规划制度纳入立法法,明确立法规划为立法程序中的必要程序之一,从而使该制度本身并入法制轨道. 相似文献
14.
董芸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西方国家的实践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载体和途径,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法律则是促进和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是现阶段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借鉴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先进模式,总结以往的循环经济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配套协调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5.
高等教育立法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国家层面的理论框架和行动依据。高等教育的改革进程与高等教育立法进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效建立在高等教育立法基石之上。从世界近现代高等教育改革进程看,高等教育立法在调控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进程、促进高等教育大发展、优化权力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国外经验,中国应立足国情,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体系,建立高等教育立法修订机制,从行政思维转向法治思维,推动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为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 相似文献
16.
制定自治条例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自治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目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立法利度在立法权、立法程序及立法监督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从保险自治条例立法权的独立行使、明确立法程序、健全立法监督制度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7.
覃佐媛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8(4):37-39
行政立法寻租是经济利益主体通过部门立法或立法代言人介入立法,制定带有利益倾向性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滋生的新问题,是委任立法权力与部门利益求租意向结合的产物,暴露了立法监督功能的弱化。行政立法寻租浪费社会资源,降低经济效率,最终破坏政府形象,导致腐败,阻滞法治进程。治理行政立法寻租,应当从立法模式、立法制度、立法监督等方面着手,探索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8.
新时期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起步、活跃、稳步发展三个阶段。从中可以看出,新时期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的立法和实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显著的成绩,为自治县(旗)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也应看到,自治县(旗)单行条例立法在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和技术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且亟待解决。应从澄清单行条例立法过程中的理论分歧、增加自治县(旗)单行条例中对少数民族利益和地方利益保护的内容、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切实履行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县(旗)的职责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文晖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11):47-50
“罚牲刑”是用罚牲畜的方式来惩处犯人的一种刑罚制度,作为蒙古社会游牧经济发展条件下的一种律法,被蒙古统治阶级乃至后来的清朝统治者所认可,并广泛推广使用。清初以及清中后期对“罚牲刑”的立法变化,反映了清代蒙古“罚牲刑”的诸多立法特点,说明了清政府在对蒙古立法上的转变。 相似文献
20.
胡玉强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5):8-10,20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地方立法的质量关系到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地方立法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方立法程序问题。要努力克服地方立法程序中的各种问题,完善地方立法程序,从而使地方立法程序运作得更加合理、民主、科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