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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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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素平 《教育研究》2021,42(8):35-47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对其承担保障落实的责任.从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出发对受教育权进行具体化、体系化保障,是完善教育立法、实现教育法体系化乃至法典化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对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定不断丰富,程序规定和救济条款不断增加,但远未实现体系化保障.从受教育权的功能体系视之,其对防御权功能的规范不足,对受益权功能的规范不完整,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彰显不够;应进一步明晰受教育自由,从教育机会、教育条件、免费教育及教育资助等方面积极推进国家给付义务体系,并加强受教育权的制度、组织与程序保障,增强国家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2.
教育法法典化的基本功能和基本路径,是我国基于现有教育法制体系实现教育法法典化创新中的基本问题。教育法法典化的基本功能是体系化,它具有目标与前提的二重辩证属性。体系化具有形式功能和实体功能之分。当代主要国家教育法典基本形态承载的形式功能与实体功能的权重不尽相同,导致体系化功能的实现程度在法典化汇编与法典化创新的概念谱系中有所差异。通过比较借鉴他国教育法典的基本形态,总结借鉴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创新经验,以达到对教育法法典化基本功能和基本路径认识的深化。探寻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基本路径,应以实现法典化创新中的体系化功能为目标,通过对教育法法典化顶层设计和底层逻辑基本问题的研讨,凝练贯通教育法典逻辑体系的基本价值、立法原则与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3.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治教要求完善教育法治建设。新颁布的《民法典》丰富了我国的立法实践,以法典化引领教育立法为我国教育法提供了新的立法思路。教育法的法典化是针对教育领域内所有法律关系而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和权威性的《教育法典》。编纂《教育法典》应当加强全国人大的主导性,发展“一揽子修法”的立法思路,并参考借鉴域外教育法典的有益经验,探索编纂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教育法典》。此外,编纂《教育法典》需要加强关于立法原则、法典设计价值、法典编纂技术、法典体例编排、法典与其他法律和国际规范的衔接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4.
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它要求国家主动干预,维护公共利益;要求国家财政支持,改善整个社会的教育条件;要求以社会为本位,维护每一个人的平等受教育权。由于传统法律部门难以回应教育公共性凸显所反映的社会要求,教育法应运而生,成为维护教育公共性的一个理性选择。2002年之前的教育立法,整体看是为了实现改革目的、实现"以法治教"而制定的法,缺乏与教育内在价值的呼应,不能发挥社会所期待的、应有的功能,在前期教育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导致了教育的公共性危机。当下,教育立法必须回归教育的公共性,以教育的公共性为教育立法的核心价值基准,教育法各要素的规范也须考虑公共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基于公共性的教育立法价值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现教育的公共性是教育立法的基本目标价值。教育立法的价值可分为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前者可以划分为教育法的目的性价值、教育法的工具性价值以及教育法本身的价值三类。后者应强调立法过程的民众参与价值、合意价值和程序法定价值。  相似文献   

6.
立法,保障高等职业教育:修法,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这两者是有机统一的.唯有做好急需的教育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才能真正贯彻“依法治教”的方针.有效保障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地位。(1)要创制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2)要出台新的《职业教育法》;(3)要尽快修改《高等教育法》;(4)要加快起草《终身教育法》;(5)要修订提升《学历和学位法》。国外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高等职业教育可以立法:我国历史实践告诉我们.  相似文献   

7.
美国双语教育立法及其双语教育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莉颖 《教育科学》2006,22(6):87-89
本文对美国《双语教育法》出台的动因、基本内容与双语教育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美国双语教育的发展的促进作用做了剖析,认为美国双语教育的长足发展,得益于双语教育立法。我国双语教育要健康发展,加速双语教育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法》是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健全我国民族教育法制的客观需要。经过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多年探索,我国自身的立法经验和立法理论基础为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法》提供了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借鉴各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经验,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法》,从立法原则和具体内容两方面建立我国民族教育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将积极老龄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老年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法治的系统性思维前瞻性规划老年教育法律体系建设,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从我国老年教育立法进程及基本特点来看,其主要存在老年教育法律体系孱弱、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价值理念模糊、以政策法调整为主导立法规制等困境。唯有化解老年教育法律整体结构及功能上存在的体系性缺陷,才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未来我国老年教育立法的体系化构建可采取三条基本路径:一是以当然权、固有权和专属权为价值理念,构建老年教育法律的内在价值体系;二是以规范系统、实施系统、监督系统和保障系统为形式理性,完善老年教育法律的总体结构;三是以强化体系功能和实效为目标,制定我国老年教育基本法,进而形成以宪法为指针、以教育法为统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础、以老年教育专项法为核心,以及以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体现递次逻辑的老年教育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民族教育立法问题不断引起社会的关注,就我国现实的状况来看,一部行之有效的民族教育法的正式建立仍有待深入、全面的探究。民族教育法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民族地区教育平等、和谐、健康、有效发展的保证。民族教育法的确立应遵循法制统一、民主平等和务实可操作性原则。  相似文献   

11.
家庭教育法律制度是教育法调整的新领域,从体系化迈向法典化是其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在体系定位上,家庭教育分编构为教育法典的基本制度。总则编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关系密切,体现在总则编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统摄效力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总则编纂提供立法资源。在法典化的路径方面:一是坚持小修小补和促进型立法的指导思想;二是采取家庭教育法律关系作为编纂的逻辑主线,家庭教育在分则部分的价值位阶,家庭教育成为教育与家庭、社会编分编的体例设计。基于以上思考,《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典化进程中,应当对一般规定、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制度进行全面调整。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步,教育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教育法制建设应与时俱进。地方教育立法是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法律的必要补充。结合地方教育实际,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进行地方教育立法是解决地方教育实践问题、实现依法治教的积极思路。  相似文献   

13.
在环境教育立法过程中应该有恰当的环境伦理作为其伦理基础,成为其立法思想的指引和价值判断的依据,这不仅是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最基本的调控手段在冲突中不断契合的结果,也是环境教育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都因其理论和实践上的局限,无法成为环境教育立法的伦理基础,而"人与环境和谐共赢"才是我国环境教育立法应有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在立法模式、立法目的等方面对环境教育立法进行反思与审视。  相似文献   

14.
当前,学术界对产教融合的内涵、模式、路径、政策关注较多,但从法律调整视角的研究相对较弱。研究产教融合立法的目的、价值与原则,对促进产教融合发展、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法律性质来看,产教融合法律规范属于教育法范畴。产教融合立法的直接目的在于促进产教对接,根本目的在于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立法价值在于维护正常的产教融合秩序。产教融合立法除要遵循宪法性、法治性、民主性、科学性等一般立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守统筹协调、权责一致、公众参与的自身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处于转型中的各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关系不断发生变化,而教育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转型社会各法律关系利益调整的需要,特别是现行教育法律中存在不少瑕疵,严重影响了实施效果,因此,必须加快教育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完善教育立法机制;清理、修改现行教育法;加快《学校教育法》、《教育财政法》、《教育投入法》的立法,完善教育法制,让教育法为我国教育的现代化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6.
周航  申素平 《复旦教育论坛》2022,20(6):25-31,79
“教育(法律)行为”概念的引入有利于促进教育法的体系化与法典化、整合各类教育法上的行为,并弥补现有概念工具的不足。然而,学界对教育行为、教育法律行为的具体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仍缺乏深入讨论。其一,教育行为概念的用法存在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其二,教育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系由传统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转变而来,过于简单,难以揭示各类教育行为的共同本质,难以承担建构教育法内在体系的功能,也难以彰显教育法的独特价值追求。为构建具有普适性的教育法行为概念,应将教育行为界定为与教育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教育法律行为与教育事实行为。对于教育法律行为来说,“直接产生法律效果”是其法律本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性)”则是其根本目标。因此,可以将教育法律行为界定为: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主体基于教育性目的所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源于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及相应的中国教育法律体系,是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自然延伸和逻辑展开,但《高等教育法》与《学位条例》并存,造成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技术分离,更在法治实践中形成了高等教育和学位管理的二元化实施体制。通过对中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实体结构、立法方式等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十四五"期间,应当从法典化、一元化、层级化、类别化等方面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中国环境教育已经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环境教育立法也在探索之路上不断前行。文章梳理了中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基本进程,阐明了国家层面上环境教育专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了中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初步构想,即立法应遵循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地方与国家立法相协调、根植本土实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融合的原则,立法要完善组织、管理与监督制度,人员培养制度。  相似文献   

19.
国家教育考试法的缺位是教育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在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教育考试编”,应从法教义学层面加以厘清。理论上,设置“教育考试编”与教育法典的体系化功能相契合,有助于凝聚考试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共识,也是考试立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一招。“教育考试编”宜将权力约束、权利保障和秩序维护作为法理根基,采用总分式体例构造,以考试流程为逻辑线索,并在原则上将规制范围限于国家教育考试领域。在具体立法进程中,应实现对既有考试法律法规的体系性整合,重视教育法典内部的体系衔接,回应考试执法与考试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采用专家立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程序路径。  相似文献   

20.
谭细龙 《教育学术月刊》2004,27(7):24-26,34
教育立法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前提和基础 ,文章从分析现行教育法律存在的瑕疵入手 ,提出教育立法要民主化 ,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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