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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当年曾把他的文学称为“遵命文学”。若将“遵命”二字推及新闻,我认为我们今天也存在着“遵命本报讯”——恕我生造了一个概念。众所周知,鲁迅的“遵命文学”,遵的是无产阶级之命,遵的是人民大众之命。若从这个涵义上讲,“遵命本报讯”就是合乎潮流,顺应民心,无可非议的。天公地道地说,今天的中国记者,就其绝大多数而言,拿起笔来是愿意遵这个“命”的,这点基本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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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笔者不是鲁迅和陈寅恪的研究者,只是出于对两位大师的敬仰,有兴趣关注他们的逸事,缘起是在《学林散叶》一书中看到这样一则记载: “鲁迅1915年4月6日日记有:‘赠陈寅恪《域外小说》第一、第二集。’但陈向来不谈及此事。他说,鲁迅名气大,谈这些会有攀附之嫌。” 寥寥数语,使我恨不知之详,遂生考证一番之念。然而我既缺考据之学问,也乏考究之资料,所以又不是考证,随笔而已—— 首先翻《鲁迅全集·日记》,以求验证,见“乙卯日记”1915年4月6日果记有此事,但鲁迅赠陈寅恪的书不是两本,而是三本,原文是:“赠陈寅恪《域外小说》集第一、第二集,《炭画》各一册,齐寿山《炭画》一册。”(按:古汉语“或,邦也。”即“域”,不是鲁迅笔误)。于是,问题来了,鲁迅与陈寅恪有多大交情,同是赠书,为什么赠齐寿山一册,却一次赠陈寅恪三册(《域外小说集》是鲁迅和周作人在日本用文言翻译的外国短篇小说集,《炭画》则为周作人译的波兰作家显克微支的中篇小说),鲁迅何以如此厚待陈寅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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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我在一所高等院校里任教文学课程的时候.记得有个同学问我:“写文章有诀窍吗?”我当时因为想起鲁迅关于作文“并无秘诀”的话,便回答说:“没有”。那位同学又问:“那么文章怎么才能写好呢?”我又想到了鲁迅的话:“文章应当怎样做,我说不出来,因为自己的作文,是由于多看和练习,此外并无心得和方法的。”所以,便回答说:“要多看勤练”。我当时还大约做了一些说明、解释,不过现在也记不起来了。然而,意想不到的是我的回答也竟然招惹了一点不快和烦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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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来自诺贝尔故乡的探测学家斯文海定到我国考察时,在上海了解了鲁迅的文学成就以及他在中国文坛上的巨大影响。这位爱好文学的瑞典人,与刘半农商量,准备推荐鲁迅为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刘半农托鲁迅的好友台静农去信征询鲁迅的意见。鲁迅婉言谢绝了。他回信说:静农兄弟:九月十七号来信收到了,请你转告半农先生,我感谢他的好意,为我,为中国。但我很抱歉,我不愿意如此。诺贝尔奖金,梁启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这钱,还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们得不到。你看我译的那本《小约翰》,我哪里做得出来,然而这作者就没有得到。或者我所便的是,我是中国人,靠着“中国”两个字罢,那么与陈焕章在美国做《孔门理财学》而得博士无异了,自己也觉得可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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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小说的混类现象我在编《中国神怪小说大系》时发现,有一些作品,说小清它们是神怪小说还是历史小说。例如,鲁迅先生把《三宝太监西洋记》放在“明之神魔小说类”,而孙楷第先生却将这部小说置于“明清讲史部”里。有一部《锋剑春秋》,约成书于嘉庆初期,作者未详。孙楷第据四和堂本序,说“四和氏盖即作者”;周少南据丹桂堂本首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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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知识阶层对国家、民族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对国家和社会问题有着超越常人的敏感。鲁迅在致徐懋庸的信中曾说:“文学与社会之关系,先是它敏感的描写社会,倘有力,便又一转而影响社会,使有变革。”在《文艺与政治的歧途》一文中,鲁迅甚至说:由于文艺家对于社会问题过于“灵敏”,“说得太早,连社会也反对他,也排轧他。”新闻记者是知识分子的一部分,由于职业的性质,他对于社会问题的观察、感觉,也是极为敏锐和细致的。反过来说,如果过于迟钝,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记者。近年来,社会上的某些现象往往成为记者观察社会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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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仑与“良友式”
1936年7月初,鲁迅先生编选并作序的《苏联版画集》由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鲁迅先生收到样书后,于7日给编辑赵家璧先生写去一信:“在中国现在的出版界情况下,我以为印刷,装订,都要算优秀的。但书面的金碧辉煌,总不脱‘良友式’。不过这也不坏。至于定价,却算低廉,但尚非艺术学徒购买力之所能企及,如果能够多销,那是我的推断错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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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曾就“□□”写过“论补”(《鲁迅全集》卷五·884页)。先生说:“‘□□’是国货,《穆天子传》上有过这玩艺儿,先生教我说阙文。这阙文闯过事,曾有人说‘口生垢,口戕口’的三个口字也是阙文,又给谁骂了一顿。不过先前见于古人著作里的,无法可补;现在见于今人的著作上了,欲补不能。到目前,则渐有代以××之势。” 鲁迅先生所说“无法可补”的古人著作之阙文,今人臆补者虽有然而不多。反倒是古人著作原不阙,校书者不明所以不知所从,代之以□□以遮丑。疑文只能存疑,或出校或在疑文之后以()号标出相宜之文。疑文绝对不可代以□□,混同阙疑导致混乱,使读者误以为疑文是阙文。无可置疑之文()号一旦误标,则校者当众出丑;对有可置疑之文,判定是非亦需功力。一字不明,当引为学者之耻;而不可以用□□遮丑和蒙混读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