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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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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条文的相对稳定性与生活情势的多彩变化之间存在天然裂痕,选取何种立场与思维,成为求取两者平衡的基本前提。洗钱罪短短数载便经历两次修订,其上游犯罪"类罪扩充"的列举模式虽在适用上颇具"简洁明快"之感,但对类罪之外的洗钱行为却难以规制,这凸显刑法条文与生活情势的偏斜与脱节。《反洗钱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七种类罪之后"等"字的加入,无不为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域界定提供可行切入点。突破严格解释论立场,遵循该"等"字所蕴涵开放思维之秉性,选取概念思维基础之上的双向思考纬度的类型思维来探寻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核",成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匡正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规定了洗钱罪,并将其上游犯罪作了明确界定,对打击此类犯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洗钱的对象有扩大约趋势,建议立法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扩大而不应局限于某几种犯罪。对洗钱罪的认定,首先要严格把握其构成特征,其次严格区分此罪与窝赃罪的界限,此罪与其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区别,以准确、有效地惩治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3.
梁经顺  王芳 《重庆师专学报》2010,(6):119-121,169
根据现行立法,洗钱罪的主要客体要件应该是国家金融秩序,次要客体要件是司法秩序。由此出发,只有既"侵害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害司法秩序的的洗钱行为,才是洗钱罪的洗钱行为;为了保持现行立法的协调性,未来的立法修改可把"狭义的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4.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洗钱犯罪成为危害极其严重的国际性犯罪。近年来 ,此犯罪又在我国悄然兴起,给我国社会政治、经济造成极大危害。为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我国新刑法增设了洗钱罪,但要准确地认定和惩治洗钱犯罪,必须把握此罪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5.
某一违法行为的犯罪化是指对该违法行为的控制是否有必要通过设立刑法规范进行规制。我国现行刑法典规定洗钱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而我国反洗钱的司法现状说明立法的规定不尽合理。国内也有学者对过失洗钱行为犯罪化持否定态度。从刑法学理论看,过失洗钱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符合犯罪化的标准。同时,国际反洗钱立法标准和域外较成熟的立法经验也说明将过失洗钱行为纳入我国立法范畴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刑事立法有必要将过失洗钱行为犯罪化。当然,过失应仅限于"重大过失",其量刑也应明显轻于故意洗钱犯罪。此外,还应注意区分过失洗钱犯罪与过失处置赃物行为。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有关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犯罪主体及法定刑等诸问题。借鉴相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以及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根据新的犯罪形势,建议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洗钱罪的立法,即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循序渐进扩大至合理的区间,如扩大为危害严重、法定最低刑在3年以上的犯罪;关于上游犯罪主体,若实施洗钱行为的人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并非同一,则两者分别论处;若实施洗钱行为的人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是同一的,则根据上游犯罪主体处置赃物的行为是否可以独立成罪而作不同的论处;关于法定刑则应大幅提升等。  相似文献   

7.
在对国内外洗钱罪定义进行法律概念对比的基础上,结合公职人员洗钱行为分析,发现自我洗钱模式、非自我洗钱模式与混合洗钱模式中,公职人员本人均不构成洗钱罪主体。针对该问题,提出了公职人员洗钱定义,其与《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定义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游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等方面的界定。利用该定义,可对公职人员洗钱行为进行洗钱罪的认定。最后,为有效打击公职人员洗钱犯罪,从四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洗钱罪探析     
已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我国新刑法在第191条明确规定了一个新的罪名──洗钱罪。这一罪名虽在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中早有规定,但对我国公民来讲,却并不熟知。事实上,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规定》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即是洗钱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当时并未明确使用“洗钱”这一术语。随着经济的发展,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走私犯罪等在我国一些地区已十分猖獗,他们的洗钱行为也越来越严重。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总结我国司…  相似文献   

9.
洗钱罪已成为当前严重威胁我国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一种新型犯罪,但在该罪构成要件上还存有诸多争议,尤其是主观方面, 如洗钱罪主体范围及明知含义的界定、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能否构成洗钱罪等.因而有必要对此问题作一剖析,以期对金融及司法部门打击洗钱犯罪有点滴之借鉴.  相似文献   

10.
行为属性决定犯罪性质,犯罪性质决定法益指向。洗钱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一是从属于上游犯罪,二是因其资金活动的本质而具备天然、独立的金融属性。我国洗钱罪最初从传统赃物罪中脱离而生,受国际社会反洗钱立法的影响与推动,通过三次修正刑法,从上游犯罪逐渐转向本体犯罪,刑事立法之于洗钱罪的态度经历了“从属性——从属性与独立性相统一”的变化。相对应地,洗钱罪所保护的法益由司法管理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两部分构成。在当前金融领域持续变革的大背景下,洗钱的行为手段与模式复杂多变,洗钱罪的独立性愈发凸显,其法益保护目的也逐渐向金融一侧倾斜,未来这一嬗变将持续反作用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并为我国洗钱罪划定新的规制边界。  相似文献   

11.
网络刷单行为涉及的群体多元,侵害的法益多样,法律应对刷单平台进行规制。学界对该行为是否入刑,是否用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制都存在争议。打击刷单行为,应以民事规制作为首要手段,行政规制作为主要手段,以刑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制为最后手段,电商平台自治为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12.
洗钱活动的日益猖獗对我国现行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体系提出了挑战,洗钱罪的主体应当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不能依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否定本犯的可罚性。上游犯罪的种类及其严重性与洗钱罪的成立无关,从立法者对洗钱罪的性质定位出发,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当扩展至一切犯罪。  相似文献   

1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我国刑法中几经修改。2009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本罪作出了具体界定。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个罪名,本罪在认定时特别涉及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存在竞合时将如何区分。通过解读上述《解释》,适当结合德日赃物犯罪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可以从本罪的行为对象方面对两者作出区分,并通过探讨本罪保护法益的本质得出本罪规范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民间高利贷"属于一种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不宜入罪,将"民间高利贷"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予以定罪量刑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但高利借贷的过程中经常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借贷的"前行为"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后行为"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等。目前,我国刑法不宜增设高利贷犯罪,对于"民间高利贷"应当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制。  相似文献   

15.
区块链代币作为新兴产业,以其为对象所进行的非法放贷行为在我国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方面均存在着大量的空白。分析可知,区块链代币不具备货币属性,而应归纳为虚拟财产之列。鉴于区块链代币的虚拟财产属性,使其难以直接套用新确立的关于非法放贷行为的司法解释,但仍可通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中的第四款规定加之规制,而这便要求立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针对区块链代币的非法放贷行为的具体犯罪情节加以规定和解释。  相似文献   

16.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本文着重分析了洗钱犯罪的定义、行为表现方式,并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洗钱行为的危害性及反洗钱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洗钱罪是近年来国内方漏端倪的一个罪种。本文从分析洗钱罪的内涵入手,进而分析和概括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及特征,并且指出了反洗钱的法律对策。认为要有利地打击洗钱犯罪,必须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及其立法,以加强对黑钱流动的监管;完善我国的反洗钱的刑事立法;迅速建立反洗钱的专门机构;强化国际间反洗钱的协作及有关的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世界一体化的进程,洗钱犯罪已是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公害。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致力于反洗钱活动,并提倡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最新的国际公约已作出无限扩大上游犯罪的规定。但结合我国的刑事理论,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会对洗钱罪与赃物罪的区分造成困难,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洗钱罪与赃物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9.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本文着重分析了洗钱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并对洗钱罪的故意是仅限于直接故意还是包括间接故意的问题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洗钱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20.
文章在分析我国洗钱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对我国洗钱罪立法发展趋势和洗钱罪的刑事立法缺陷进行论述。在建立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以及构建反洗钱法制度体系上,提出建议和设想,以期对洗钱罪的理论研究及反洗钱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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