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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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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产抵押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此,如何建立既符合动产本身性质又能兼顾抵押权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一直是立法技术上的难点。统一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作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明确规定第三人为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善意第三人;规定登记机关应在登记的动产抵押物的显著位置上烙印或贴标签;规定对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其他动产没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相应机关,可以完善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各种担保物权中,抵押权是一种独具优势的担保方式,被称为“担保之王”。中国的担保法从无到有。在中国的《担保法》实施10余年以后,作者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抵押权立法的建议,即设立法定抵押权:细分与完善权利抵押权;区分一并抵押权与共同抵押权;创设证券抵押权与所有人抵押权;构建新型财团抵押权和浮动抵押权;设置船舶抵押权。  相似文献   

3.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变动制度。由于世界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之多元化,围绕我国物权立法之物权变动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学术界公认的物权变动两大价值——安全与效率进行定位,并以此为切入点检讨了世界范围内的四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折中主义。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4.
论优先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优先权是优先权人依法律规定就债务人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性质与法定性、物上代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不以占有与登记为要件、变价受偿性等特点。优先权立法基础来源于它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我国创设优先权制度宜规于物权法中,并可与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相并存。  相似文献   

5.
动产抵押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此,如何建立既符合动产本身性质又能兼顾抵押权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一直是立法技术上的难点。统一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作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明确规定第三人为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善意第三人;规定登记机关应在登记的动产抵押物的显著位置上烙印或贴标签;规定对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相应机关,可以完善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6.
抵押权的顺位是抵押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表明了重复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先后关系.抵押权顺位存在顺序固定主义与顺序升进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两者各有优劣之处.为完善我国现行抵押权顺位制度,在继续坚持采用抵押权顺序升进主义立法模式的基础上,也可以考虑增设空白担保位置制度.  相似文献   

7.
物权变动具有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模式。我国物权变动立法采取二元化模式,使交易主体不被强制遵循单一的变动模式,避免了形式主义的模式化,物权流转更具灵活与效率性。实现效率原则,物权变动予以公示弥补信息的失灵,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效率,完善信息查询制度降低成本。  相似文献   

8.
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体系的发展完善既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回应,也是民法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是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担保物权类型、担保标的的范围、公示方式以及担保物权的设立模式等等相互影响.我国<物权法>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体系主要由抵押权和质权组成,但是存在着动产浮动抵押可行性较差、权利质权与权利抵押难以协调、公示方式与效力不统一等不足,完善的途径在于设立一元化、涵盖性的动产担保概念、建立动产担保统一电子登记制度和采用公示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以物权理论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集体林权物权化是回应现实诉求,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内在要求。推进集体林地使用权物权化的措施是:赋予林农排他的林地占有权;落实林地使用权物权的经营权和处置权;确保林地使用权人的收益权;完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赋予林地、林木使用权以抵押权。  相似文献   

10.
章认为,房屋典权是我国现有的、惟一的典权形式。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它具有用益性、占有性、独立性的法律性质。但由于我国立法等方面的原因,房屋典权的用益物权特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研究房屋典权,必须明确其涵义、剖析其法律性质,对于房屋典权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乃至于对我国的物权立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该模式下,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并未产生权意义上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称《物权法》)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这在中国立法上有着里程碑的意义。但欣喜之余却有些微遗憾,就是《物权法》没有规定居住权制度,更勿论对法定居住权进行规范。在物权社会化的世界趋势下,社会公共利益日显重要,而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世纪号角声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应该奏出最强之音。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广义的物权立法框架中确定法定居住权制度,并使其定义、性质、法律关系的内容在法律上有所反映,从而实现法律保护弱者利益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13.
解决抵押物转让制度中存在协调多方当事人利益冲突问题,关键在于物权立法对各种价值的取舍。抵押权人所代表的法秩序基于其基础性价值地位需要保护;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现实动因是抵押物流通的根源,尊重动因是法尊重经验之表现;受让人的利益并非交易安全的要素,通过合同法进行保护已足。在维护法秩序前提下,鼓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立法之价值取向,符合当代物权法之潮流。  相似文献   

14.
典权是我国特有的民事法律制度,理论上对其性质的界定包括三种观点:用益物权论、担保物权论和特种物权论。典权作为融资手段,虽然兼容物的用益与担保的功能,但典权的目的和利益取向,突出了对不动产的使用价值的支配,使其具有独特的双向用益功效。典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使之区别于其它物权,体现了典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5.
物权立法体例指物权立法的设计结构。可溯源于罗马法。近代以来 ,不同国家物权或财产立法体例虽各有特色 ,但亦有许多相通的方面。现今中国梁慧星先生负责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体例理性过浓 ,而人大法工委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体例只是单行法的汇集。当在整合理念化和现实性的基础上 ,设计出易于适用、相对开放的中国物权法体例。  相似文献   

16.
无权抵押是无权处分人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7.
根据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动产抵押的态度,可归纳为完全否认、有限接纳和完全接纳三种,并对形成这三种态度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立法的瑕疵,得出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的确立应持谨慎态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抵押登记的效力从各国立法体制上看,有公示对抗要件主义和公示成立要件主义之分,两种体制各有利弊,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两种主义并存。现行双轨制的做法与抵押登记的设置目的相悖,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实践中不利于当事人遵守抵押合同,增加了担保成本,阻碍了抵押制度的推行,也不符合国际立法趋势,因此应统一到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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