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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晓青 《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7(3):24-26
我国于2001年10月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修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商标申请注册和维权程序的完善,具体内容包括增加优先权的规定,对申请和复审审查时限作了要求,确立了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禁止恶意抢先注册商标,以及取消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终局权等,这一修改,便利了商标注册申请,完善了商标制度。 相似文献
2.
现行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是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权利本质特性是发生冲突的内在原因。解决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的根本途径是预防。笔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预防这种权利冲突的发生:第一,完善有关商标和字号的法律制度。第二,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尽量做到商标与字号的统一,以获得商标与字号的双重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3.
陈博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7(2):49-51
先用权理论有效地平衡了先发明人和先申请人的利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先用权适用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先用权的界定和适用仍然存在分歧。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清晰先用权适用相关问题在法学教学和司法实践中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4.
金多才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2):12-15
1993年修正的我国《商标法》虽然对商标注册制度做了规定,但在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的构成要素,用作商标的标志,保护在先权,优先权,禁止恶意注册他人的商标和司法审查等方面与《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TRIPS协议》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适应完善商标保护制度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完善了商标注册制度,从而使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对非形象商标的保护,在先权的范围和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先使用权的法律地位未做规定。 相似文献
5.
陈红兰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11(5):20-23
近年来,高校校名成为商标抢注和侵权盗用对象,在传统名称权保护不力的情况下,各高校纷纷转向商标法律来维护校名权益,但现行商标法对校名保护却有诸多制度障碍,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卫绪华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3):31-33,55
"假洋品牌"利用国内消费者崇洋媚外的消费心理,混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侵害了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同业竞争者的公平竞争权,甚至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对此,政府管理部门应完善商标执法,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障消费者维权途径,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商标观念,依靠培育商标增强竞争力,以有效规制"假洋品牌"现象。 相似文献
7.
张骏翔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35(5)
专利先用权制度在先用权人和专利权人之间创造一个利益平衡点,不仅可以保护先用权人的商业投资的期待利益,也可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在我国目的前司法实践中,由于标准模糊、规定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过度限制先用权适用的现状.从设立先用权制度的目的出发,讨论了先用权制度中的“原有范围”要件在实施产量、实施行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术方案、实施地域的范围,提出对“原有范围”做出合理、明确界定,有助于先用权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8.
王志红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24-27
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现象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既有经济利益驱动的内在原因,又有立法不完善的外在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应改变现有的分别立法的作法,将商号权的保护纳入到商标法的保护范畴之中,同时完善现有的商号登记程序,增加联合检索和公示异议程序,在立法中明确对侵权商号和商标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9.
刘小方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9(3):83-85
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特殊的假冒行为,它不仅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也侵害消费的权益。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我国《商标法》将该行为定性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失妥当;《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未将其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刑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该罪并未包含反向假冒这种行为。因此,这些法律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