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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它对于惩治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在刑事立法上不断发展完善,废除无限额罚金刑,增设罚金易科制度,扩大罚金刑的适用,科学地确定罚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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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它对于惩治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在刑事立法上不断发展完善,废除无限额罚金刑,增设罚金易科制度,扩大罚金刑的适用,科学地确定罚金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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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犯罪中罚金刑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刑制度在我国环境犯罪中的应用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但还存在诸多明显缺陷,如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方式不当、数额确定不明、执行困难等,完善环境犯罪中罚金刑制度必须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完善罚金刑适用方式、取消无限额罚金制、废除随时追缴制、增设行刑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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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制度在我国环境犯罪中的应用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但还存在诸多明显缺陷,如适用范围狭窄、适用方式不当、数额确定不明、执行困难等,完善环境犯罪中罚金刑制度必须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完善罚金刑适用方式、取消无限额罚金制、废除随时追缴制、增设行刑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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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1、罚金: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这一刑种需进一步完善,应规定限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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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刑种。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刑罚轻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与此相应,罚金刑在各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也日见提升。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确立罚金刑的主刑地位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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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莹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2(1):80-83
拘役刑是在较短时间内剥夺或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根据刑罚报应理论和刑罚功利理论,适用拘役刑难以使受刑人罪与刑相适应,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预防犯罪功能和威慑功能未能有效地发挥,在现实中运用也不够广泛,因此,笔者建议废除拘役刑。替代拘役刑的手段包括广泛适用罚金刑,拘役刑易科罚金、缓刑、管制刑,以及改用半自由刑性质的刑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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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泉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39-43
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刑罚结构改革的总体趋势。通过对刑罚轻缓化的经济学分析,可以发现"高概率的惩罚与轻刑化"的组合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最为经济和有效的方式,而轻刑化即刑罚轻缓化。在刑罚轻缓化背景之下,罚金刑更符合刑罚轻缓化之意旨,应提升到主刑的地位。未来我国的刑罚结构改革也应以罚金刑为主导,而以自由刑为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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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俊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1):58-59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为保障罚金刑惩罚性与预防性刑罚目的的实现,依法确定罚金刑的执行主体至关重要.我国法律规定罚金刑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但未能对执行机关及有关执行人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执行在实践中的混乱.本文提出罚金刑执行主体改革的若干构想,明确罚金刑执行主体改革的几点目标,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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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桂朋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1):51-53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我国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罚金刑的适用存在一系列问题,拟对此进行分析、探讨,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规范罚金刑适用的几个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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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金的利弊之争
随着刑罚的轻缓化,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开始动摇,财产刑(主要是指罚金)大有取而代之之势。因此,财产刑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罚金作为财产刑,可以说是利弊兼具,优劣并存。正因如此,在刑法理论上围绕着罚金的存废长期以来争论不休。下面就双方对罚金的论点逐步加以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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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竟成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2):27-29
罚金刑缓刑兼具缓刑制度和罚金刑制度的优势。设立罚金刑缓刑制度可以弥补罚金刑和缓刑制度的不足并增强它们的功能,符合国际趋势和刑罚发展规律。我国应增设罚金刑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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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法罚金刑的问题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兴瑞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1(3):71-72
罚金刑是指人民法院为惩治犯罪人员所采取的要求犯罪人员向国家缴纳相当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罚金刑是一种相当重要的附加刑,它所适用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在我国刑法中,几乎所有的贪利犯罪都进行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可是,对于罚金刑的配置、罚金数额的确定以及罚金刑的裁量和执行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从介绍罚金刑出发,分析了我国刑法罚金刑现存的问题,从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罚金刑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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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安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3(1):24-27
罚金刑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型的弊端,在我国人民财富积累渐多的今天,有适用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条件。但罚金鱼 优势只有在单科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我国立法中有关罚金刑的规定大多为并科使用,单科罚金的使用量很少,这和世界发达国家罚金刑的适用现状是不相吻合的,也不利于罚金刑作用的发挥,故我国在立法和司法中应增大罚金刑的单科使用,同时为了弥补罚金刑单科使用时缺乏强制力的弊端,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方式来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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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
罚金刑作为刑罚的一种,有助于环境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其特殊性在于可以将其用于环境修复,使因环境犯罪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修复。而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关于罚金刑在数额的规定方式上、刑罚的适用方式上以及数额确定上未区分犯罪故意与过失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司法机关对环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存在困难。为此,有必要通过确立环境犯罪罚金刑数额规定方式,确定相应的标准,增加易科罚金制作为环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并且对于环境犯罪罚金刑数额的适用以故意与过失为基础,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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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适用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现行刑事立法对罚金刑的规定不够完善,过于简单,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适用出现了很多问题,有碍于刑罚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有必要就实践中适用罚金刑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作分析和探讨,使罚金刑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