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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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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上报制度,是指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是保证学生伤害事故得到及时、公正处理的重要机制,也是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重要举措。关于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不但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即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的及时上报制度;也规定了  相似文献   

3.
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该条例出台后,  相似文献   

4.
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常发的意外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之后,学校应当从及时救治受伤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现场处理。其中,学校应当掌握一些法律程序上的常识,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文献   

5.
信息广场     
《班主任之友》2004,(11):59-62
广东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在新法规中,有关校内的事故预防条例比重超过40%,突出以防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学校要有赔偿金新法规中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自职责,确立事故处理的程序并建立行政调解制度,落实学校赔偿金制度。《实施细则》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检查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安全工作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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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该条例出台后,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广泛关注,但是,校方责任保险并未获得预期的快速发展。校方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原因颇多。笔者认真研读和比较了国内三家大型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三家的保险条款”),认为它们在险种名称、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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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后,应按怎样的程序进行处 理? 国家教育部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明确提出了八条要求: (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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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确立的。《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了妨碍教师申诉权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上规定确立了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项专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等教育申诉制度,是指高校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高校或高校工作人员不法侵害时,依法向高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一、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评析(一)教育申诉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5条第5项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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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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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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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前不久发布第 1 2号教育部令 ,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 ,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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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最近,自治区教育厅向各市教育局、柳铁教委、各高等院校和区直中等专业学校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在转发《通知》时强调,学校事故报告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及时、准确、详细的报告将直接影响到抢救工作的开展。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制度,确保事故报告工作的畅通无阻。对于隐报、缓报和谎报的,必须按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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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对于学校可以说是百密一疏、防不胜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承担的是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落实到学校具体的工作中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有些学校对于学校、教师究竟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一直感到困惑不清,这里,笔者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谈谈学校和教师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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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什么情况下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节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确系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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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6月 2 5日 ,教育部陈至立部长签署的第 1 2号教育部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于今年 9月 1日起施行。该《办法》每一条文内容都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监护人等密切相关 ,均涉及到大家的权利与义务。因此 ,在从事各项教育活动中 ,应当学好《办法》 ,理解意义 ,掌握条文 ,以对今后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和出现的有关纠纷 ,能够运用《办法》 ,努力化解矛盾 ,解决问题 ,力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制定《办法》的目的及其特点、效力、地位《办法》的颁行 ,主要目的在于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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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校园伤害事故而引发的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而且不少案件最终进入了诉讼程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都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但是,人们在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认识上,特别是在学生伤害事故进入民事诉讼后的处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认为,学校要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一、关于法院审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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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校园伤害事故而引发的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而且不少案件最终进入了诉讼程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都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但是,人们在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认识上,特别是在学生伤害事故进入民事诉讼后的处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认为,学校要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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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昨起施行学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校长要撤职今天,一部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正式施行。按照《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应当积极帮助和支持学校安全的维护和治理。条例中强化了责任,明确了责任。其中,明确各级政府有责任保证学校选址的安全,并对校舍进行定期检查;明确学校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制定学校安全的应急预案。条例还明确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部门的责任,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巡逻,及时制止、处理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保证学校门前的交通秩序;工商、城管等行政部门应及时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行为依法处理;文化行政部门对违法经营的网吧和娱乐场所要依法进行处理。《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还特别强调了“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条例规定,“因未履行本条例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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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由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涉及学校体育教学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点。《办法》提到了学校的场地、其他公用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等,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办法》具体规定在6种情形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如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其中,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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