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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所谓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共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公共网站等)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  相似文献   

3.
<正>近年来,由新闻侵权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公民法制意识和人格意识不断增强,新闻自由权和个人名誉权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两种公权和私权,法律在这两者之间维持着某种动态的平衡,新闻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尽量规避侵权的诉讼风险。一、从思想上重视隐私权和名誉权新闻侵权行为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独立的人格权,人格权包括姓名、肖像、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方面的权利。新闻媒体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真实但属于  相似文献   

4.
按照民法理论,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具备一般侵权行为四方面的构成,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的行为;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新闻界学者们对新闻侵权内涵的不同界定反映出了新闻侵权的某些共性: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侵权行为发生在新闻传播过程  相似文献   

5.
新闻侵权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这是新闻报道构成侵权的四个缺一不可的条件。结合新闻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可给新闻侵权下如下定义:新闻侵权系指行为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发表了不实报道,或者报道虽然真实,但系法律禁止公开传播的事实,因此对当事人造成侵害的行为。新闻侵权的预防1.事前预…  相似文献   

6.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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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8.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9.
秦庆国 《青年记者》2007,(18):103-103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的规定,新闻侵权主要是指侵害人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实,或运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从而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尊严,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明晰了这几点,我们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就要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大,部分通讯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公共网站等新闻媒体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力,提高产品发行量和点击率,不惜扭曲事实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环境下的新闻侵权,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对他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本文依据新闻侵权的法学实践,结合一些网络新闻侵权的实际案例,简单探讨一下我国网络新闻侵权现象、成因以及影响,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和见解。  相似文献   

11.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12.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13.
新闻侵权诉讼中自我保护的十项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强调报道内容基本真实新闻必须真实,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新闻报道内容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但是,新闻报道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在较短时间内对每条新闻的细节都予以核对,使之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对新闻报道内容只要求基本真实。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就是说,新闻报道只要内容基本真实,又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即使某些方面与事实有出入,也不认定为新闻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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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目前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例中,多数是以侵害名誉权为主的侵权案。此类案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报道严重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这类报道多由记者采访不深入、作风不扎实而引起,或道听途说,或偏听偏信,又疏于核实,因而造成对批评对象的名誉侵权。由于这种情况大多侵权事实确凿,批评对象往往会与新闻媒体交涉或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要求对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予以赔偿。这是新闻媒体最为被动的一种情况,很难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挽回。 报道虽不失实,但缺乏有力证据。记者出于公共利益的维护,采写的批评报道按常理推论完全可信,其采访作风和人格也值得信任,但就是缺乏能够支持其论点和内容的有力证据,而批评对象却可以用变更、销毁证据的方式来逃避责任,一旦起诉,批评方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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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新闻侵害隐私权及法律内涵隐私权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沃伦和波兰戴斯提出的,1890年,他们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文<论隐私权>,主张一种新的"不被了解的权利",即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①娱乐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娱乐新闻媒体或记者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入他人的私人领域,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事务和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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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说的新闻来源,是指新闻的事实依据。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侵害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 新闻是关于事实的报道。记者(或作者)采写新闻,新闻机构发布新闻,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新闻的事实依据,即获取新闻来源。没有来源的新闻谓之“无根无据”,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捏造事实”。“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是故意的新闻侵权。故意的新闻侵权比较少见,这里不作讨论。 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新闻来源却有可能偏离新闻事实的真相。记者和新闻机构对不实的新闻来源疏忽大意和盲目轻信,导致新闻失实,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没有履行核实的义务”,是过失的新闻侵权。过失的新闻侵权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探讨新闻来源与新闻侵权的关系,提高对新闻来源的甄别能力和运用水平,对于防止新闻涉讼避免新闻侵权,有着很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新闻界和司法界所关注的新闻纠纷、新闻诉讼事件有增无减,其中以“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作为内容占大多数。所谓新闻侵权,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中心)中法律概念为:“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对新闻侵权的形式亦有明确的界定:(一)内容严重失实;(二)评论严重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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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19.
论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行为是现代法治社会所禁止的一种非法行为.这种行为首先破坏了法律的某种规定,譬如,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侵害了不该侵害的权益等.同时,侵权行为又是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加害人为此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新闻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具有自身的特点.我们认为,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但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闻侵权纠纷和新闻侵权诉讼,如何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人手,明确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这对于我们合理处理新闻侵权行为,减少乃至消除新闻侵权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新闻侵权有四个要件构成,本文对此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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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线人的出现催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新闻线人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或新闻信息动机的复杂性,导致了新闻传播活动的多样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新闻侵权中新闻线人权益保护的复杂性.新闻线人的权利与义务逻辑地包括在宪法原则之中,其基本权利与义务包括:新闻信息知情权、新闻信息传播权和获取报酬权.但是.新闻线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与规范,新闻线人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必须维护他人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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