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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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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对请求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以上规定并不明确,存在不少疏漏之处。为了确保公司理性顺畅退市,使得无法继续运营的公司能够按照既定规则退出市场经济的竞争舞台,使得资本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文章对《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中的一些疏漏,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是因为公司僵局会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而且公司处于僵局时股东自力救济出现困难.司法救济公司僵局也是弥补公司自治缺陷的有效途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司法解散制度,但救济措施过于单一.鉴于司法解散公司是一种严厉的救济措施,我国立法应规定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其他替代措施,并明确司法解散的公司维持原则、调解原则、谨慎判决原则.  相似文献   

3.
陈冰 《三明学院学报》2005,22(3):324-328
当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权利,但我国公司法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理依据人手,在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立法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董事可能因违反其第165、166、167条规定而犯罪。公司在本质上是股东营利工具,对董事违反公司法进行责任追究,也应当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的营利目的。但从公司法视角考察并借鉴国际立法例来看, 上述规定并不妥当,不利于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营利性,应当对有关行为予以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5.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衡平公司效率和保障小股东诉求博弈的产物,往往缺失超越利益纠葛的监督机制。在经济迅变的当下,世界多国以立法的方式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设置了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虽然我国《公司法》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并对公司内部的前置审查程序作出详细规定,但并没有将法院的司法许可纳入法律架构中。为通过隐形的制约力量使公司经营效率与股东追求之间实现最佳优势利益,我国公司法152条的修改方向应为引入司法审查原则,并赋予法院适度的自由裁量权,抑制股东无益诉讼行为,实现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该条款规定的立法目的究竟是限制董事、经理的担保行为,还是限制公司的担保行为,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从立法本意的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并就该款规定的合理性展开探讨。最后结合国外的立法实践提出了《公司法》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司监督机制,但是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是我国公司立法的一大缺陷.该文通过对各国有关立法的规定及比较,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原理作初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可判令公司解散,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但应看到,该规定仍过于概括,尤其是替代性救济措施的缺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对少数股东的不公平损害。故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发展出一套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下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9.
保护少数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任务,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国外和港台立法经验,完善股东抗辩制度,建立健全股东代理制和特别调查制度,加强对少数股股东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司法解散制度作为股东权利救济方式的一种,虽然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赋予了立法上的肯定,特定主体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及时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存在过于粗糙、可诉性不强等缺陷,尤其是对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方面,不仅原告的资格确定不甚明确,对于被告更是完全没有规定。由此,深入研究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对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中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未作明确规制,由此引发大股东滥权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应大胆吸纳发达国家公司立法例,当中小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予以司法救济,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各种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公司的经营权与所有权逐渐分离,"股东会主义"逐步向"董事会主义"转型,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拥有的经营管理权利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监督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各国公司法相继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我国新《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但是对于公司在诉讼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却是一片空白。理论界对此有诸多争议,国外也有不同的立法例。通过对我国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对比,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及日本等国的立法,以期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知情权为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条件,但因诉讼成本较低,司法实践中知情权诉讼越来越多。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细化了股东知情权制度,但对隐名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同业竞争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未作规定,也未涉及股东是否有权复制会计账簿、查阅会计凭证等。司法实践中需要衡量各方利益,制度不明确会造成司法裁判的混乱,股东知情权立法仍有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论董事的注意义务及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仅对董事的忠实义务作出了原则规定,而与之密切联系的注意义务则缺乏相应的反映,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更是无从谈起。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督促董事勤勉工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借鉴国外公司立法及司法判例完善这一制度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修订的《公司法》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明确了对于侵害股东知情权行为的司法救济渠道,从而解决了对于股东司法救济缺少法律依据的问题.但是,由于法条对该项权利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该项权利在权利的界定、适下用范围、权利的实现方式和法律救济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实际需要入手,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查阅权的权利主体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股东知情权的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现行法下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问题,故在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股东知情权制度进行了概括的介绍,并分析了由此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引起的尴尬状况和弊端。继而通过比较分析各外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问题的规定,总结了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的关于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原则和制度规定,进而提出了对完善我国股东知情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司法解散,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新的救济途径,也为法官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尊重公司自治、防止股东机会主义以及司法适当干预方面,立法做了许多努力.但与发达国家公司法相比,仍存在需要考究的部分,如法院解散裁判问题、恶意诉讼问题以及诉讼担保和公司维持经营问题.  相似文献   

1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强化了股东对董事等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和制衡,对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为了防范少数股东滥用代表诉讼,各国立法对提起代表诉讼股东的主体资格、前置程序、诉讼费用担保与计算、提诉股东的权利和责任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对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司的资本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公司法上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私法属性不是很明确,在股东、债权人等私权主体利益保护方面不是很完善。公司法应当转变财务会计制度的价值定位,并且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完善我国公司法上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和利润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20.
《公司法》的公司担保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于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公司法>总则专条规定了公司的担保制度,确定了公司完全的对外担保能力,体现了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同时,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自我限制,保护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法的担保制度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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