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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民法法益是指所有值得为民法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已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和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两部分;狭义上是指民事权利之外的已为或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包括为民法所保护的非权利化利益和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两部分.在此基础上,民法法益具有四种制度应用,即一般人格法益、胎儿法益、死者法益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法益.司法实践中,民法法益的充分保护较多借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对法律原则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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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来自社会生活本身的产物,民事法益包含民事社会生活利益和民事法律应保护性两个要素。民事法益具有仅得民事法律消极或间接保护的天生弱性,使得民事法益游离于民事权利体系之外,难以得到民事法律的"眷顾"。加强民事法益的保护正是为了克服民事法益自身这一与生俱来的弱性。以民事法益之属性为切入点,探求民事法益保护之蹊径,正是民事法益属性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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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健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2(2):220-224
劳教制度废除之后,对原本由其规制的行为进行分流是当下劳教改革的必由之路。由此,某一劳教类型应该以何标准来决定其究竟是分流至《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成为劳教改革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当前法益理论日益呈现自由主义趋向的情况下,刑法作为保护法益最为得力的部门法,理应侧重于对个体法益的保护,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于其命令做出之普遍性的行政逻辑,因而更适合用于保护超个体法益。以此为标准,可以确定劳教改革的不法类型界分标准,并对几种典型的劳教类型进行具体分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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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芳香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8(2):43-46,107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尚不全面,我国立法应尽早在即将出炉的民法典中确认人身权的扩张保护及其范围。人身权的扩张保护概念包含一个侵权行为、两个侵害结果、三个因果关系。其必要性在于:先期人身法益与延续人身法益的客观存在;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社会伦理关怀的客观要求和人权理论在全世界各国的泛化纵深发展。支撑该主张的理论根据在于:以普遍人权理论为基础;以人权扩张保护学说为指导;以近亲属现实利益的存在为依据,初步探讨了先期人身法益、延续人身法益的保护范围、方法、相关限制及依据等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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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瑀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84-87
人的生命具有生物性与社会性双重属性,生命权权能既包括享有也包括抛弃,作为刑法保护对象的生命法益分为完整生命法益与残值生命法益,罹患濒亡之人在社会性视角下享有抛弃残值生命法益的权利,安乐死是实现该权利的一种方式,应该在保护生命权的高度上对安乐死进行出罪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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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润泽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1):14-1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纷争尚存,超个人法益论偏向于个人信息公共属性的彰显,而忽视对其更为本质的个体属性的征表。个人信息保护维度的逐步拓展,致使合理适用个人信息的途径限缩。为克服理论层面存有的法益认知偏差,对超个人法益检视之际,辨析回归个人法益的可行性。以出罪路径为视角厘清公民个人信息的甄别基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限缩解释,探寻情节严重标准的合理限度。进一步完善知情同意免责机制,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数字经济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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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侵犯形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童伟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44-51
法益或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利益。法益的侵犯形态则是指法益受到侵犯后可能呈现的样态。根据不同的标准,法益侵犯形态可分为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侵害形态和危险形态。由于刑法对实害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法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分别呈现出法益侵犯的不同形态。另外,既遂犯、未遂犯和预备犯的法益侵犯形态也都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犯罪阶段形态内部,也都因为犯罪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益侵犯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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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是指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和价值。盗窃罪的法益是指为刑法保护而被盗窃行为所侵害的利益和价值。本文在分析域外“本权说”和“占有说”法益理论基础上,对我国关于传统的“所有权说”提出质疑,并从物权保护角度,提出我国盗窃罪的法益应当是对财物的他人占有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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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骏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46-51
刑法中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法益的主体或物质表现而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的事实。它是形式意义的结果和实质意义的结果的统一,前者是行为作用于行为客体产生的,表现为外在能够被认识的客观事实;后者是行为作用于保护客体产生的,表现为对法益的侵害或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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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学胜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9,23(3):54-59
现行刑法以传统法益作为环境法益的核心内容不利于环境保护,应将环境法益界定为既包括人类环境利益,也包括部分生态环境利益。以刑事政策上的环境法益为评判依据,我国刑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有诸多缺陷,应从扩大环境要素的保护范围、设置危险犯构造的环境犯罪、规定责任推定原则和采用特殊的追诉时效四个方面,对刑法中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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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海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1):63-65
通过对各国民法有关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加以比较,我国在保护胎儿利益的立,法上应采取个别保护主义,即原则上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只在若干例外的情形下赋予其权利能力。胎儿权利能力的认定,应采取法定解除条件说。同时,立法上对胎儿所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的范围和保护方式应作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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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2,11(3)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较大的改动,“入户盗窃”就是其中一种新增的行为类型,这使得原有法益保护产生了新的变化,需要从法益保护角度对“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定性,并对这种新的入罪行为进行分析及确定“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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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行为所指向的法益大小能否等于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在刑法学界争论很大。从紧急避险的本质理论出发进行论证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本文以紧急避险本质为视角分析作为避险对象的法益大小能否等于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等问题,并进一步从紧急避险本质理论出发,从另一个角度对生命权、健康权能够作为紧急避险的避险对象的观点加以论证,以期通过理论的创新和完善,对立法、司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