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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中图法》总论复分表的使用邓福泉(辽宁省抚顺石油学院图书馆)《中国法》第三版仍然规定,短横“一”作为总论复分的专用符号,凡使用总论复分表复分的类号必须加人“一”线,下面谈谈笔者对使用总论复分表的几点认识。(丑)总论复分表,原则上可用于主表中的任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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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使用《中图法》进行类目复分组号过程中,先采用“中国地区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复分,再依专类复分表类目复分或仿临近类目复分时和使用“世界地区表”的“朝鲜”复分,再依专类复分表复分或仿临近类目复分时的忽略加“0”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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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使用《中图法》第三版“E27各种武装力量(各军,兵种)”下的专类复分表时,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即有的类目在使用这个专类表加专类号时,不仅首先要加一个“0”,而且要先加两个“0”,然后才可以加专类号,否则就出现重号的问题。如《陆军的教育与训练》就要取为E271.003。以前在用《中图法》(三版)的其他专类复分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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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图法》第四版“中国时代表”扩细后的特点,从各时代作品集时代的确定、专类复分表使用的范围、概括性类目复分加“0”等方面。全面探讨了“I212/217各时代作品集”类目的分类标引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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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对分类系统中所出现的共性类目,制定了几种不同形式的仿照复分办法。在仿分组号中,有些情况要加“○”。本文试据《中图法》对加“○”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在什么情况下要加“○”及加“○”的作用,谈些粗浅体会。一、依专类复分表复分的加“○”问题《中图法》把专类共性间分的问题,编制专类复分表,供需要复分的各类仿照复分。《中图法》的专类复分表有两种形式:第一种,表中每个号码的首位数不是○,或者一部分首位数是○,一部分首分数不是○,本文简称为“未加○类复分表”第二种,表中每个号码的首位是○,或者除了带总论复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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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中图法》第二版修订说明的规定及其各种解释关于使用《中图法》总论复分表两次复分的问题,《中图法》第二版修订说明的规定是:“对总论复分表的修订,具体规定了在图书分类时,具有本复分表中的两种以上形式特征的图书,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加以复分,不能重复使用两次复分。”(以下简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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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通用复分表修订的几点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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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别就《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编辑说明、正文(著者首字拼音、著者首字、分段字母、著者号码和复分标志)、著者复分表、特定类目取号、排版印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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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光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1994,(4):8-9
《中图法》第三版在使用过程中为了将一些具南共性的问题集中排列,因而组成了几种不同形式和适用范围的复分表,在使用上太致有“通用复分表”、“专类复分表”、“一般性问题”仿分、临近类同仿分等。在复分和仿分过程中有的加“0”有的不加“0”,如掌握不好往往会给分类工作造成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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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的复分加“○”,基本上以避免重号为原则(自然科学门类的图书复分还另有规定)。我们可把这种人为所加的“○”看作是转换分类标准的符号。《中留法》中专类复分表的首字号码有的已经以“○”出现,例如,“D92中国法律”类下的专类复分表;“Ⅰ3/7各国文学”类下的专类复分表;“K3亚洲史”上的“世界各国和地区历史复分表”。依它们复分的图书要否加“○”?这还要分析类表中“○”的含义,方能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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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专类复分表编码位数不一致问题,以便为其改版提供参考。调查发现,自然科学类目专类复分表中复分号一律冠“0”的做法,缘于“一般性问题”类目不用于分类文献的规定,但这种规定违反了层累制编码原理和复分加“0”规则,也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一般性问题”类目设置的变通、类目注释、分类原则等事实,“一般性问题”类目是可以用于分类文献的类目,故专类复分表宜采用1位数编码,使其与社会科学类目专类复分表编码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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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中国地区表”中“专用复分表”的设置 ,给分类标引带来不少问题 ,建议将“专用复分表”从“中国地区表”中分离出来 ,设立“中国省级以下行政区划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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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应增设“语种复分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外文图书的索书号各不相同,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5版)中缺少“语种复分表”。国外著名的分类法中都设有语种复分表,如《杜威十进分类法》、《国际十进分类法》等。随着国内各图书馆外文图书数量日益增长,《中图法》(第5版)的通用复分表中有必要增设“语种复分表”,其中的语种代码可与H大类下各语种的分类号相对应,同时也可参照其他通用复分表编制注释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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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类目编制"著作复分表"——对《中图法》(第四版)A大类类目设置的修订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图法》(第四版)A大类有许多共性区分的类目,可以将这些类目集中起来,与原“专题汇编”复分的类目合在一起,编制一个“著作复分表”。根据修订后的类目表作试分,在A大类编制“著作复分表”和对原表所作相应的修订,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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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图法》类分图书的分类员,在用复分表①和仿分②细分给号时,常遇到“加0与删去重号”问题。从道理上讲,并不太难。然而应用分书时,却并非轻而易举。不是忽略加0,就是忘记删去重号。颇有“无章可循”之感。在有关分类书刊中,各家虽有专节论述,但其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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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晓丽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3,(1):73-75
总论复分表作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重要附表之一,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五个方面还需修订。本文对主表与总论复分表不一致的类目、主表与总论复分表重复的类目、复分和拓展下位类、总论复分表的使用规定、新增复分类目"-9语种"的情况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