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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赋予了律师一定的诉讼权利,但其在侦查阶段仅仅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难以真正担当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之责任。因而,从法律上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及相应的诉讼权利,对于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让律师享有了介入侦查的权利,但没有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此次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和地位,增加了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健全了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制度,从而完善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允许律师介入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却并未对律师在此阶段的诉讼地位予以明确规定。而律师的辩护职能不能发挥,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借鉴国外之立法,应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使侦查机关的追诉活动走上合法、科学、文明之路。  相似文献   

5.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所幸十多年的讨论终于结出硕果。2007年新《律师法》的颁布是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其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没有诉讼阶段的限制,实际上赋予了受委托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但不容忽视的是这必然会造成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与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的冲突。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发挥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积极作用、维护司法公正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浅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与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亚杰 《天中学刊》2006,21(3):47-49
律师在侦查阶段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且在行使辩护权时遇到重重困难。解决侦查阶段辩护难问题,要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并在立法上使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更多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关于刑事侦查阶段律师诉讼地位和职能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介入侦查阶段,是控辩平衡的诉讼结构要求,是实现人权保障的诉讼价值目标要求。从法律上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不仅有其现实的意义,更有其理论基础,同时符合国际刑事辩护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对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并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但规定过粗,难以操作。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进行了种种限制,难以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9.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然而 ,律师会见在侦查阶段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受到了种种限制 ,律师难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文章通过对有关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律师会见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 ,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律师在场权进行了论述,该阶段的律师在场权是控辩平等对抗诉讼结构的内在要求,赋予该阶段律师在场权,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有助于遏制刑讯逼供,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1.
2004年3月14日,"人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被写入宪法。近年来,人权一词越来越多地被人们引用。人权作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传统法律思想中,人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绝对的镇压、打击的态度,从刑法本身的严厉性来讲,要在侦查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更是难上加难。当今中国社会中,尽管执法思想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但在实践中仍然大量存在刑讯逼供等蔑视犯罪嫌疑人人权的行为。分析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问题,找出人权保障缺失的原因,进而提出合理对策,对我国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刑事侦查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立法就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规定尚存在诸多不足,这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为避免这一弱势群体之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必须以人权保障为视角,重新审视及构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从而使之更为科学、合理,更有利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3.
修订后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律师法》对原有法律做了较大的修订,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律师法》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大的权利,较原《律师法》及现行《刑事诉讼法》都有质的突破,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但律师作为辩护人权利的扩张,便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公权力受到更为现实的监督和制约,如何在切实保障律师权利的同时从容应对律师深入参与后的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新《律师法》实施后所面临的新的现实的挑战,也是现阶段应当着重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4.
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必须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这就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完善辩护制度,确认举证责任和沉默权制度。从而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保证司法制度的公正、公平、正义。这就有必要修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5.
通讯监听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采用通讯监听这一种技术侦查手段,该项行为直接影响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言论、通讯自由、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和自由,因而会发生“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利益冲突。在中国,由于对通讯监听行为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而应当以法律形式对通讯监听的案件范围、适用对象、前提条件、审批程序、实施期限、执行措施以及监听材料的具体使用等进行合理规制,以使它能够在正当法律程序范围内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违反程序办案的现象,严重危及司法公正的实现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程序性裁判机制的缺失是导致此种状况发生的重要原因。程序性裁判机制的构建对于防范国家公权力滥用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应当在充分考虑程序性裁判机制的前提条件与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在审前程序、庭前审查程序以及庭审程序全面构建程序性裁判机制。  相似文献   

17.
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国少数民族诉权得以实现的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护少数民族诉权的重要条件。而少数民族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落实,则直接保护了少数民族的诉权,加强对少数民族诉权的保护:第一,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特殊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第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队伍的建设;第三,进一步落实诉讼法的规定;第四,提高少数民族自身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害人在遭受犯罪侵害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指控犯罪并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去,但由于被害人大多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故对自身合法权利的维护往往力不从心。从顺应国际社会加强保障被害人人权的潮流以及保证被害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角度看,我国有必要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基础上,从立法和司法上完善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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