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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与明朝一样,选取官员实行科举取士.科举取士一般分三个等次,初级为"童试",取中者为秀才;中级为"乡试",取中者为举人;高级为"会试"(中试者叫做贡士,其中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也叫"廷试",皇帝亲自出廷取士),取中者为进士."殿试"取中者又分三甲,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分别叫状元(第一名)、榜眼(第二名)、探花(第三名);二甲取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取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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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癸卯甲辰科会试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末的癸卯、甲辰科会试是我国古代封建科举制度的尾声,在我国古代封建科举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笔者根据档案文献资料等,草成此文,以期引起学人的注意。一会试是举人在京城应进士之试。清代大抵沿用明制,会试在乡试的次年举行,以丑、未、辰、戌年为会试正科,乡试恩科翌年的会试,谓之会试恩科,庆典若适逢正科之年,则以正科为恩科,而正科或于先一年预行,或于下年补行,亦有恩正并科会试。自康熙五十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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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举考试始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清朝亦沿习此制。但清朝的武科举考试更为完备,全国各地分设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取之人亦分别称为武生、武举、武进士等。本刊1995年第4期曾选编馆藏朱批奏折中乾隆朝武科举史料,今从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中选辑部分史料,涉及乾隆朝武科举四级考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现予刊出,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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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翰林到洋学生
1868年1月11日,蔡元培生于浙江绍兴府山阴县。1889年,蔡元培22岁时,参加乡试,考中第23名举人。1890年,蔡元培又入京参加会试.即由朝廷礼部举行的举人参加的考试。“中式”(合格)为贡士。主考官王颂蔚十分欣赏蔡元培的文章:初见蔡元培首场卷。觉得像八股文,十分奇怪:往后看了之后,发现“渊博无比,乃并前三场荐之,且为延誉”,将蔡元培列为第81名贡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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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清代科考,每逢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逢丑、辰、未、戌年举行会试,是为正科。如遇皇帝登基、万寿等重大庆典,也可在当年开科取士,称为恩科。若庆典时间恰逢正科之年,则改正科为恩科,正科推迟或提前一年举行,有时也会恩正并科。一般來说,考生要在原籍应试。然而咸丰九年(1859)却出现江苏、安徽两省借用浙江贡院举行乡试的情况。咸丰十年是咸丰帝三旬寿辰,定于三月举行恩科,故咸丰九年需先期于各省举行恩科乡试。但从咸丰元年开始的太平天国运动却给江南乡试带来巨大的困扰。特别是洪秀全于咸丰三年定都天京(今江苏南京)后,江苏、安徽两省咸丰五年的乙卯乡试和咸丰八年的戊午乡试都不得不暂缓。适逢咸丰帝万寿庆典,于是两江总督何桂清、江苏学政孙葆元、安徽学政邵亨豫等人多次上奏,请求借用浙江贡院进行乡试。经咸丰帝批准,最终决定江苏、安徽两省士子于咸丰九年十月借浙闱举行己未恩科乡试,同时补带乙卯正科,所有官卷、民卷中额均加倍。而浙江省武闱乡试则推迟至咸丰十年二月举行。是年江苏、安徽乡试,入场士子共计九千七百七十余人,均恪守场规,安静无弊,录取结果于十一月十二日揭晓,科考顺利结束。本专题史料档案,选自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付奏折和上谕档,现予刊布,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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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于清代翻译科的研究已有关注,而对于翻译乡会试覆试制度①则少有人涉及.笔者在《清代乡试覆试考论》一文中②,仅对翻译乡试覆试有所涉及,不少问题还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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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甘肃有16个州县设有兴文社,兴文社的职能主要是为本籍参加乡、会试士子资助盘费。康熙初年陕甘析治,两省分闱却迟至光绪元年(1875年),分闱前甘肃士人乡试要远赴西安,会试又在京师举行,路途遥远而致盘费高昂,加之甘肃地处边远,隶属瘠贫之区,兴文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另外,甘肃士子科考盘费尚有其他来源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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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科举制基本沿袭明制,每三年举行一次,分四级进行考试,第 一级为童试,取中者为“秀才”;第二级为乡试,取中者为“举人”;第三级为会试,取中 者为“贡士”;第四级为殿试,取中者为“进士”。因科举是清政府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 统治者对它极为重视,称其为“抡才大典”。为杜绝场闱中不断出现的种种弊端,清廷在对 临场考官之监试及应试考生之答卷等方面,均做有极详明的条例规定,并于每届科试前,一 再严申历朝有关圣谕及科场例禁,以对考官及士子进行警示。现从馆藏档案中选出光绪十九年(癸巳,1893年)广东举行乡试的部分史料,予以刊布,供研究清代科举制度参考。——编选者丁进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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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选官制度经历了数次变革,到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科举考试开始实行八股取士,清朝时科举文科考试,分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每三年举行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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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殿"是指某科个别会试中式者因故告请不参加当年殿试,以待来科补试.会试中式者多因疾病、丁忧、时局动荡等原因而"告殿".通常"告殿"者会在下一科、两科或三科补行殿试,还有个别"告殿"者,未及"补殿"而亡.每科"告殿"人数相对于全体会试中式人员来说还是少数,通常为几人或十几人,个别科则多达二三十人.由于"告殿"制度的存在,致使明代每科会试中式人数与进士人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即便二者数目恰好相同,也多出于巧合,并非表明该科会试中式者与进士在名籍上的完全一致.作为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一直存在并发挥着作用. 相似文献